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4号)、《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能源〔2019〕358号)以及《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三方审核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能源〔2019〕359号)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省经济信息中心及相关专家,开展了“浙江省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第三方机构审核工作规则”的研究和起草工作。
经规则起草、意见征求、规则试行、验证评估等环节,形成《浙江省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第三方机构审核工作规则(试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23日—3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至省能源局节能处。
联系人:杨淑明;电话:0571—87050351(传真同号);邮箱:yangsm.fgw@zj.gov.cn。
附件:1. 《浙江省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第三方机构审核工作规则(试行)》
2.《浙江省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第三方机构审核工作规则(试行)》起草说明
浙江省能源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