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3号)文件精神和数字化改革要求,完善“标准地”工作机制,细化、更新“标准地”指导性指标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修订形成了《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