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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 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4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浙江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于2021年9月实施。为做好政策延续,扎实推进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现就《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30天(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1月22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可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洁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6211

附件:《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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