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浙江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于2021年9月实施。为做好政策延续,扎实推进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现就《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30天(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1月22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可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洁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6211
附件:《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