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031/2021-37558 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1-06-23
文件编号:浙发改提〔2021〕193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09-28 16:16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省政协教科卫体委:

贵委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我省筹建国家级数据资产交易中心的建议》(第114号)收悉,经商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现答复如下:

当前,数据在经济运转中的核心价值越来越凸显。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提出要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浙江省是数据大省,大数据企业和平台经济蓬勃发展。目前,我省就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开展了大量的前期探索和实践。

一、当前工作情况

一是开展数据权属和交易的前期研究。组建工作专班,系统梳理我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基础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协同之江实验室、省发改所组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工作专班,就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技术路径与工作路径开展前期研究。积极与国家对接,了解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最新动态。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带队赴京、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积极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了解国家关于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政策意见制定情况。据了解,目前国家关于数据权属与交易工作尚无明显进展。开展多维度比较研究,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在数据交易方面,系统梳理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在数据要素市场的制度建设和第三方机构培育等情况,研究借鉴国内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武汉东湖大数据交易中心、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中心等运作情况。在数据权属方面,研究《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2016年)、《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 (2018年)、《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2019年)、《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2019年)、《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2020年)、《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草案)》(2021)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都未涉及数据权属特别是数据的所有权问题。目前,已研究形成我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初步思路。

二是积极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近年来,《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54号)、《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381号)、《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相继出台,围绕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要素市场化和产业化制订了目标任务、明确了工作要求,强调要加快形成数据要素驱动数据交易的新方式。

三是加快公共数据开放应用创新。2015年9月,浙江政务服务网推出“数据开放”板块,首次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省级政府部门350类数据资源。2018年,我省列入国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2020年,我省列入国家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基于省公共数据平台,已建成1套数据开放目录、1个数据开放网站。截至目前,全省开放公共数据集9880个,开放数据21.6亿条。在2020年“中国开放数林指数”评估中,浙江省总体排名全国第一。举办2020浙江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赛,从需求侧推动数据开放,共收到参赛作品993件,35项优秀作品入围决赛,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共12名,积极挖掘一批群众获得感强、社会效益明显、提升治理效能的优秀应用,形成了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的良好氛围。

四是开展平台经济规范管理。加速平台经济准入便利化改革。完善网络经营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证照数据实时传输、交互共享。实施网络经营主体亮证亮标经营,电子标识网上一键申领,推动网络经营主体证照“网上办”、“掌上办”。逐步放宽平台经济涉及的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准入限制,及时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创新平台经济数字化智慧监管。对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积极承担国家平台经济领域数字化平台建设。落实省部协议,建设“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和“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两大国家级数字化平台。开发“浙江公平在线”系统,探索运用数字化手段对平台经济垄断等行为实施智慧监管。提升网络平台治理规范水平。深化与省内重点平台企业的政企合作,拓展政企数据共享应用,搭建大数据交接平台,进行网络经营者主体信息比对,督促平台落实主体核验义务。连续组织开展“电商平台规则评审”,督促电商平台完善交易规则体系。率先推出《直播电子商务服务规范》,开展“绿色直播间”创建,推动直播电商行业治理走在前列。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2019年,我省已连续三年部署开展“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共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404件,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119.31万条次,移送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涉刑违法案件21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30件。今年3月底始,针对当前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已立案230件,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处理中。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数据要素交易是一项系统工程,宜坚持市场化配置方向,完善顶层设计,加快试点探索,创新数据要素治理模式。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过程的难点堵点,提升数据资源的配置效率。

在数据权属方面:目前,我省正在起草的《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草案)》并未对数据确权进行确定。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数据权属、数据交易、数据定价等基础性问题,目前在这些方面还相对缺乏改革探索和实践基础。二是全社会各种类型数据主体的权属问题属于创设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范畴,我省没有相应立法权限,只有国家法律或者授权才能作出相关规定。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对接国家,及时了解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利用浙江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契机,积极向国家争取我省立法授权,规范数据权属制度。

在数据交易方面:初步考虑形成“1+3+N”的工作体系。“1”是形成一个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远近结合、试点先行,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着力破解重难点问题。 “3”是分级分类探索推进3个左右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搭建数据交易平台,探索交易规则和路径,积累改革经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省级层面明确1家,市县政府根据意愿和基础选择若干,在统筹探索平台组建模式、交易规则制定、标准安全监管等基础上,突出各自的数据产品和应用场景,桥接供需双方,统分结合开展试点。“N”是探索建立若干配套制度。聚焦数据要素标准不统一、监管不匹配、安全难保障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试点的指导,边探索、边总结,形成我省面上数据标准、数据安全、交易监管等技术手段和制度成果。

在数据信息安全监管方面:将继续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网络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履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定义务。针对当前侵害消费者尤其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重点领域和突出行为,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完善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规范行为秩序,健全竞争规则,共同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

我们将持续深入开展国内外数据要素市场研究,借鉴兄弟省市好的经验做法和范例,同时发挥浙江的市场优势,谋深谋实我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逐步走出数据开放共享、开发利用、流通交易的浙江路径,助推我省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和数字化改革走在前列。

非常感谢贵委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林莺莺;联系电话:87052546。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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