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031/2021-37549 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1-06-24
文件编号:浙发改提〔2021〕195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9-28 11:47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辛涌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67号提案《建议我省在“十四五”期间,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助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悉。经认真研究,并商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等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我省围绕信用“531X”工程,全面深化信用浙江建设,推动信用建设体系化、规范化、数字化进程。

(一)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出台我省首部信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制定《关于加快推进信用“531X”工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等260余个相关制度文件,涵盖信用信息管理、加工、应用等全过程,信用建设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信用三大体系基本建成。编制《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建成覆盖283.3万家企业、4248.4万个18周岁及以上自然人、7.2万家社会组织、3.7万家事业单位和4853家政府机构的公共信用评价和指标体系。推动33个省级部门建立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大幅提升了问题发现率。归集11类708.2万条红、黑名单信息,对5万多家企业、50余万个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初步形成跨地区、跨部门的信用联合奖惩体系。

(三)建成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58个省级部门、11个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16.9亿条,打通全省295个信用相关业务系统(平台),基本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的实时调用,激励、惩戒措施的自动推送和反馈。经信、教育、科技等33个省级部门和11个设区市均已建成信用系统(或功能模块),11个设区市信用网站全部开通。

(四)信用应用不断深化拓展。推进“信用+审批服务”“信用+执法监管”“信用+公共资源交易”等行政领域六大应用,拓展“信用+公共服务”“信用+社会治理”等社会领域两大应用,推动“信用+融资服务”“信用+风险监控”等市场领域两大应用,深化“信易贷”平台联网应用,提高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效率和信用风险管控水平。

(五)社会诚信环境明显改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等10个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点亮中国”浙江示范、“6∙14信用记录关爱日”,以及“诚信浙江人”“最美浙江人”“浙江好人榜”等系列宣传活动,弘扬诚信文化。杭州、温州、义乌成功创建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杭州、温州、义乌、建德获批国家守信激励创新试点地区。持续深化区域信用合作,长三角信用建设一体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建设农村信用体系主要举措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环节,是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建立协同高效的组织领导体系。我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早在2002年就成立了“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由省长担任组长,38个省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形成“发改系统牵头抓总、地方部门齐抓共促”的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相应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机构和专职队伍。省农业农村厅作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行业管理部门,牵头推进农业农村领域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二)建立共建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成全省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平台通过省大数据局公共数据平台开展信用数据共享和交换,目前全省己形成了统一的公共信用库,累计归集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等54个省级部门和11个设区市信用数据31.44亿条,纳入信用档案数据1.04亿条,其中包含了农村市场主体和农户个人信用信息。2019年3月,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完成政务服务网权力运行系统、农业执法智能处理系统、省智慧畜牧云平台3个系统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农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107个事项数据可共享。2020年7月,建成浙江省农业生产主体信用评价平台,并与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省农业执法智能处理系统等对接,实现信用评价数据自动归集分析、自动计分评级。目前,全省2.1万家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可定时共享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双随机系统。此外,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加强农户信用信息归集,为1171.39万农户建立基础信用档案;宁波创新推出“农户信用通”APP,推进农户信用档案征集移动化;丽水发动万名机关乡(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村民代表和金融机构信贷人员,为全市农户信用建档、动态更新。

(三)建立全面广泛的信息应用渠道。近年来,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大力实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积极推进农村基层信用信息在惠民便企、融资服务、行政监管、基层治理等领域应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政服务和效率、推进乡风文明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深化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等“三信”创建,累计评定信用户950万余户,创建信用村9161个,信用乡459个,持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省农业农村厅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指标模型,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分类监管,提高信用较差主体抽检比例和巡查检查频次。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结合“三信”评定成果推动信用惠农工程,推出“整村批发,集中授信”等特色化信用产品,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累计对972.9万信用户发放贷款3.41万亿元。湖州长兴县在全县265个行政村建立“一户一档一码”,以诚信积分助推信用建设,激励广大村(居)民向上向善。衢州市龙游县溪口镇打造“龙游通+信用积分”共治模式,对集镇400余家商户、32家企业、25家养殖场进行信用积分,对信用积分排名靠前的主体增加贷款额度、开通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将积分排名靠后的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巡查频度。

(四)建立完善标准的奖惩保障机制。为统一标准,防止联合惩戒泛化,全面梳理国家、省级已出台的红黑名单制度和联合奖惩备忘录,已形成《浙江省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措施参考清单》,开发联合奖惩模块和接口,推送红黑名单,为部门开展联合奖惩提供依据。当前全省已归集包括农村市场主体、农户个人在内的红黑名单信息211.6万条,其中红名单70.2万条、黑名单141.4万条。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打通全省295个信用相关业务系统(平台),推动33个省级部门和11个设区市开展信用协同应用,对黑名单主体进行联合惩戒,红名单主体进行激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省市县117个审批服务相关系统实现对接,累计办结171.4万件。其中,对49.3万件采取了加快办理、容缺办理等激励措施;对4.92万件采取核实情况后办理、从严办理、重点监管、不予办理等措施。对接省市县109个公共服务系统,支撑服务类办件390.8万件。其中,对143.78万件事项采取了便利化激励措施;对10.19万件采取了核实情况后办理等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

根据《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期间,我省将打造乡村诚信建设提升工程,重点工作有:

一是进一步深化“生产服务、供销服务、信用服务”三位一体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

二是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可追溯机制,开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

三是推广道德银行、农户小额普惠贷款等经验做法,优化农村金融生态。

四是建设省级信用乡(镇、街道)180个、省级信用村(社区)650个,探索建立文明诚信档案,树立“德者有得,诚信有福”的价值导向,弘扬乡村文明新风。

感谢您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董益佑;联系电话:0571-87052901。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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