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计委(计划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指导全省各级区域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区域规划工作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4〕49号文)的通知精神,我委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区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并征求了各市、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导则》试行及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索引号: | 002482031/2004-34507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发改委 | 生成日期: | 2004-11-09 |
文件编号: | 浙发改地区〔2004〕1050号 | 统一编号: | - |
有效性: | 废止 |
关于印发《浙江省区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计委(计划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指导全省各级区域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区域规划工作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4〕49号文)的通知精神,我委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区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并征求了各市、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导则》试行及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