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031/2021-38451 组配分类:重要公告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 成文日期:2021-07-12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投标投诉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1-07-22 17:16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宁波红杉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本机关收到你公司提交的关于杭州筑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材料。

经查,杭州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公共区装修合金钢板及干挂(龙骨)系统(货物)采购项目于2021年6月17日开标,当天公示开标记录;6月18日评标,当天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1年6月18日至6月22日。你公司提出异议时间为6月21日,招标人答复异议时间为6月24日。扣除异议及答复时间,自你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至你公司提出投诉,时间已超出10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对投诉时效的规定。同时,投标保证金设置不合理、招标样品提供不合法的投诉事项提起投诉前,你公司未在法定时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对投诉前置条件的规定。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四)超过投诉时效的……;(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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