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鼓励社会各界开展节能降耗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研发,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能效技术和产品,尤其是对重点耗能行业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节能技术、装备和关键设备,推进节能科技资源集成,增强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全社会能效创新水平,特向社会公开征集《浙江省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荐目录(2021年)》候选名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工业领域。适合我省石化、电力、纺织、化纤、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用能行业应用,与氢能、光伏、分布式能源(小型燃气轮机)系统、分布式供电及并网(含微电网)智能电网、电力需求侧管理、变压器和电机能效提升、开发区(园区)能量梯级利用、节煤限煤、工业炉(窑)数字化节能改造、能源信息化管理等相关的节能技术、产品;
(二)建筑领域。适合我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自然通风、自然采光、低能耗围护结构、新能源利用和智能控制等传统和高新技术等相关的节能技术、产品;
(三)新基建领域。与5G基站建设、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和工业互联网等相关的节能技术、产品;
(四)交通领域。适合我省道路运输、航道运输、港口、公路等应用,与新能源(氢燃料电池)汽车、基于大数据的城市交通智慧管理系统、基于物联网+的多要素港口智能管理系统、隧道照明系统、大功率油电混合船舶动力系统等相关的节能技术、产品;
(五)新能源开发与利用领域。与氢能、氢燃料电池、氢能、风能与光伏发电互补、生物质能、新能源汽车储能装置等相关的节能技术、产品;
(六)其他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或高于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节能技术、产品。
二、推荐条件
(一)凡推荐纳入《浙江省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荐目录》的节能技术、产品和装备,由生产厂商或中介代理(代销)企业(单位)依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向我委提出申报。
(二)申报企业(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1.《浙江省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荐申报表》(需盖章,见附件);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3.省级以上技术(产品)鉴定证书(包括法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性能、质量、安全、节能等检测报告);
4.技术(产品)知识产权证明(或代理证书);
5.国内三家以上用户的产品使用报告;
6.国家节能产品认证书。
三、推荐组织
(一)请各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经信、科技和有关行业协会按规定组织开展推荐和遴选,经初审后汇总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三)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新技术新产品,将在省发展改革委等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征集申报受理,不得向申报企业、科研单位和个人等收取任何费用。
(二)有关推荐和自荐的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直接发送至20432416@qq.com,并寄送纸质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纸质申报表格需盖章,单位和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自行负责。
(三)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8月31日。
联系人:省能源局节能处杨淑明,电话:0571-87050351,13071860087;省能源监测中心缪剑,电话:0571-88088133,13600536211。
邮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249号,浙江省能源监测中心。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