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反馈2020年度省直机关作风建设民主评议意见建议的函》(浙直委函〔2021〕2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工作,将“整改类”意见建议进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认真研究整改举措,逐条推进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意见建议一:项目审批效率低,程序复杂,周期长,建议能简化流程。
整改落实情况:近几年,省发展改革委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以下简称“投资平台3.0”)为核心载体,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坚持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持续迭代建设投资平台3.0,最大程度“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创新提升服务投资主体水平。一是实行企业办事“只进一扇门”,在投资平台3.0上实现“一个政府”整体智治的高效服务,提升广大项目业主的获得感,每个办理环节全程留痕、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截至目前,审批事项从113项减少至101项,减少10.6%;通过数据共享,全部事项材料合计从521份减少至252份,减少51.6%;划分审批全过程为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做到一个阶段、一个牵头部门、企业只报一次,减少20%环节;持续推动全省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80天”改革,“最多80天”实现率达100%;关闭123个系统,大大减少了平台建设和运营费用;在省级以上平台全面推行区域环评、区域能评等八类区域评价,实施政府统一购买服务,降低企业负担。二是积极探索“极简审批”,优化审批服务。积极协调项目审批环节中的困难和问题,与项目单位及相关部门、评估咨询单位加强沟通、主动推进,努力提高项目审批效率。项目建议书阶段不征询财政部门意见,国家级、省级规划中已明确的项目,以及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除危化、易爆、实验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简化程序的项目,不再委托开展第三方评估。三是进一步梳理权限范围内的核准事项及前置条件,对接会商支撑性文件审批主管部门,理清核准事项与各类支撑性文件的审批层级。同时,认真梳理审批事项所需申报材料清单,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缩减申报材料数量,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努力构建便捷高效的项目核准审批体系。今年以来,火电站、电网工程等电力省级项目的核准审批时间已从20个工作日压减至12个工作日。四是及时改变省本级电子政务项目审批程序。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化改革部署要求,省发展改革委针对以往集中申报、审批效率不高问题,主动刀刃向内、自我改革,规定省级各部门(单位)不再进行集中申报审批,原则上可以全年随时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后进入项目储备库。省委机要局和省大数据局负责组织专家分别对涉密或非涉密项目的信息资源、技术方案进行技术审查,每月定期对存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中待评审项目进行评审,提高审批效率,缩短项目审批周期。
意见建议二:审批过程中过度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影响审批进程。审批是要化解风险,而不是将风险降低为零,如果为将风险降低为零而不审批,那是本末倒置。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快修订《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社会风险,保证重大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等有关规定,对《办法》进行修订。目前已经形成征求意见稿,下一步,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有关程序,尽快印发实施。二是加强政策解读,有序开展风险评估。判断有风险项目,第一时间与企业联系了解详细情况,有效提高项目审批(核准)效率。加强对市、县(市、区)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业务培训,指导市县有序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避免重复评估,影响项目审批效率。同时,对项目实施常态化监管,把舆情研判和风险监测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有效解决风险控制与项目审批(核准)之间的矛盾。三是加强项目布局统筹指导。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加大项目审批指导服务,及时传达国家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全省产业项目布局统筹指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进行咨询评估,并征求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指导项目单位按第三方评估意见、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修改报批材料,降低风险。四是充分发挥“智库”作用,提高专家评审工作效果。如,为建立健全浙江省数字化项目评审机制,规范数字化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拟由省大数据局牵头组建浙江省数字化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全省实施项目评审统一制度。省市县共建共享数字化项目评审专家库,为全省数字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评估等全过程提供理论创新指导和智力支撑,通过专家委的智库作为,有效化解风险。各级各部门项目评审均从全省统一的专家库随机抽取匹配的专家。专家评审意见作为每年度项目立项批复、预算安排和项目验收的依据。五是加强协调沟通,把控关键风险,实现阳光高效审批。做到事前主动对接项目业主单位,及时了解申请审批核准支撑性文件办理进程,帮助申请单位解决相关问题。事中积极加强部门间沟通,加快内部会办进度,确保每个办理环节全程留痕、公开透明。认真梳理下半年审批核准项目清单,制定合理计划,指导项目单位有序开展申报工作,提前跟踪所需资料进展,总结已审批核准项目的过程经验,进一步抓好整改工作,切实为群众办实事、为企业解难题。
意见建议三:进一步优化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服务,对一些省级事业单位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改进修缮的项目,建议授权所属主管部门审批。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根据相关法律和程序规定,我委进一步梳理规范了省级事业单位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改进修缮项目的授权审批。若自有资金属于预算安排的资金,并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应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若自有资金不属于预算安排的资金,但为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根据《浙江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统一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意见建议四:建议更多谋划省里的宏观政策及发展方向带有长远性、可持续性的问题,具体的项目审批交由相应行业部门负责,如杭州湾水域这种排他性的稀缺资源,建设风电占据大片水域是否符合浙江经济长远发展的作为。
(一)关于“建议更多谋划省里的宏观政策及发展方向带有长远性、可持续性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为长远谋划省里宏观政策及发展方向,省发展改革委结合“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工作,审核提交省委、省政府印发了13项省级“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发布了22项经省政府同意的重点专项规划、58项一般专项规划,督促指导各厅局编制发布79项备案专项规划。上述规划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医疗、科技、生态文明等各领域各方面谋划了一系列具有长远性、可持续性的宏观政策,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的发展方向。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中长期规划的审核发布工作,进一步把握方向,谋划发展。
(二)关于“具体的项目审批交由相应行业部门负责”。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巩固上一轮党政机构改革成果,及时梳理我委各项工作职责运行情况。坚持把“三定”规定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依据,属于我委的职责坚决履行到位,不属于我委的职责杜绝越界,存在交叉的职责及时厘清权责边界。二是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第(八)项“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和第(九)项“承担国家、省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的规定,省发展改革委需依法履行具体项目审批职责,不宜自行移交职责。下一步,我委将按照规定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
(三)关于“杭州湾水域这种排他性的稀缺资源,建设风电占据大片水域是否符合浙江经济长远发展的作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排查已建项目情况。经排查,杭州湾海域已建在建风电项目包括嘉兴1号、2号海上风电项目等,在项目立项及建设过程中,均进行了优化,避开了该水域交通航路,兼顾了该水域的经济发展和自然人文景观。以嘉兴2号海上风电为例,为减少项目对钱塘江涌潮的影响,组织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优化,将装机容量从40万千瓦核减至30万千瓦,同时,优化项目桩基设计和风机选型,将影响降至最低。二是明确未来发展的整改举措。修编《浙江省海上风电规划》,避开杭州湾水域,不在该水域规划风电项目;同时,不在该水域核准、新建海上风电项目,以保护杭州湾水域的排他性稀缺资源;坚持举一反三,在能源规划编制、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充分考虑对环境、航道、军事等影响,兼顾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以及各方协调统一,做到和谐发展。
公示期:2021年6月29日-7月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委,单位反馈意见需盖单位章,个人反馈意见需签字并注明单位、职务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057034。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