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试点工作指南(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浙江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试点工作指南(试行)
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
索引号: | 002482031/2021-36779 | 组配分类: |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发改委 | 生成日期: | 2021-04-08 |
文件编号: | 浙发改函〔2021〕10号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试点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试点工作指南(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浙江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试点工作指南(试行)
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