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山海协作“飞地”高质量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山海协作“产业飞地”布局建设。4月14日,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开化县人民政府签订共建山海协作“产业飞地”框架协议,这是全省首个正式落地的山海协作“产业飞地”。框架协议明确了以下事项:
一是明确合作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产业主导,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合作双方长期合作、长期经营,共同打造大花园与大湾区深度合作的山海协作“产业飞地”标杆。“产业飞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政策,招商项目符合滨海新区产业规划布局和产业导向生,重点是生物医药、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等产业。
二是明确项目选址。明确由绍兴滨海新区在所辖区域内提供规划面积不少于1500亩的“飞地”,用于“产业飞地”建设,其中一期启动区块面积不少于50亩。“飞地”产业园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方法实施。双方共同向上争取“产业飞地”国土空间指标、重大项目用地指标等政策。绍兴滨海新区负责提供项目用地,开化县负责用地相关指标。
三是明确合作方式。“产业飞地”采取股份合作形式,由双方国有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产业飞地”开发公司,绍兴滨海新区出资比例不低于30%,双方共同建设和运营。入驻项目享受绍兴滨海新区统一的产业、人才等政策。“产业飞地”各项经济社会指标由绍兴滨海新区按现行统计制度统计、核算和发布;税收分成向开化县适当倾斜,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额、进出口等经济发展指标向绍兴滨海新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