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推荐能源能效领域技术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1 来源:省能源局节能处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做好产业能效提升和项目节能审查,发挥能源能效领域专家智力和技术支撑,加强能源领域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结合我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能标委)换届调整,决定建立能源能效领域专家库和调整省能标委成员。现将有关专家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能源能效领域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推荐专家须熟悉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分为宏观经济和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能效标准管理、电力热力油气新能源等领域专家三类,全省能源(节能)系统、评估(咨询、设计)单位、高校、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可推荐符合条件的能源能效领域技术和管理专家。

二、推荐专家条件

(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或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从事行业节能相关工作满5年;或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10年以上;

(二)熟悉能源能效领域或行业发展情况,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本行业技术及能源能效领域专家;熟悉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能够积极参加省能标委的各项活动;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认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

(四)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院士、浙江省特级专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评审、咨询、验收等工作。

三、推荐流程

(一)专家填写《浙江省能源能效领域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二份(附专家身份证、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复印及扫描件),提交至本人所在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由专家填写《推荐表》,携身份证、学历、职称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至浙江省能源监测中心进行审核。

(二)专家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三)省能源局对备选专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推荐时间

本次专家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经审核通过的专家名单将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fzggw.zj.gov.cn)进行公示。此次推荐后,专家库实行常年受理推荐申请、定期集中审核的方式,于每年6月集中对专家的推荐申请进行审核。

五、其他事项

省能标委拟换届组建能效创新、新基建、石油化工、电力热力、机电装备、纺织印染等专业分标技委,专家在填写推荐表时,可以同时选择申请参加省能标委分标技委。换届时省能标委委员及分标技委委员将从省能源能效领域专家库中选择产生。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浩(电话:0571-88808980),杨淑明(电话:0571-87050351)

联系地址:浙江省能源监测中心(杭州市河东路249号,邮编310014)

联系邮箱:yangsm.fgw@zj.gov.cn

附件:《浙江省能源能效领域专家推荐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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