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牵头部门:
现将《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发展“十四五”规划
公共资源是公有、公用的自然与社会资源。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益、效率和公平性,是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领域,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精神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部署,特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旨在阐明“十四五”期间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
一、现实基础与面临形势
公共资源交易是政府发起,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开放性特点的市场经济活动,涉及利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的影响。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以及排污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等领域。经过多年不断探索实践,特别是“十三五”期间,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各类公共资源要素的高效配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现实基础
率先实现统一进场。2002年,绍兴市在全国首先实施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到2005年,全省各市、县基本实现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交易市场建设不断规范。2016年以来,我省有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截至2020年底,共有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9个,市级平台11个,县级平台1个(义乌市),其余县级平台作为市级分平台。
交易种类不断扩大。编制印发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将公共资源分为18大类56个子项,涵盖大部分国有投资(收益)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囊括了公共(含公益)事业管理、政府特许经营权出让等多种新型交易项目。扩大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种类,在四大类公共资源交易实现竞争性配置的基础上,林权、排污权、用能权、农村产权、特许经营权等其它类公共资源不断进场交易,配置效率不断提高。
交易总量再上台阶。2018—2020年,全省仅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四类公共资源累计交易金额约4.6万亿元,年均增速达17.71%。2020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宗数达8.14万宗,实现交易额1.81万亿元,交易宗数同比增长22.05%,交易额同比增长12.36%。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金额达6659亿元,政府采购交易金额达1638亿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金额达9788亿元,国有产权交易交易金额达532亿元。
平台整合纵深推进。2015年以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稳步推进。省级平台基本完成电子化整合,市级平台实现实体化整合。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与全省各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审批、信用信息等平台实现对接,并整合接入省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领域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政府采购一体化示范建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平台不断优化完善。国有产权交易领域积极推进全省产权交易资源整合共享。排污权交易领域着力建设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用能权交易领域统一平台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交易规则逐步完善。积极构建适合省情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浙江省产权交易规则》《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基本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
组织体系日益健全。全省各市、县(市、区)均建立了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按照“管办分离”要求建立相应管理体制。如,杭州市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一委一办一中心”监督管理体制,市政府下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委员会,组织领导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管委会下设公管办,行使具体监督管理职能;公管办下设交易中心,负责交易业务的操作执行。宁波市出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成为全国首个地方立法赋权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集中监管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共同监管相结合模式的副省级城市。
电子化交易快速发展。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本实现电子化交易,具备网上报名、网上交纳保证金、网上交易等基础功能。省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领域建成了全省统一使用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
同时,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正处于深化平台整合共享、加快形成统一市场、提高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的战略机遇期,距离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水平现代化还存在较大差距:省市县三级管理体制不统一,多头监管与监管缺失并存,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不够高,交易价格与价值匹配度不够;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市场统一开放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不够充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有待进一步拓展;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尚未全面实现,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有待进一步降低;制度规则尚未全面统一,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亟待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优化服务、强化监管。
(二)面临形势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也前所未有,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我国正处于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正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我省将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突出改革突破争先、服务提质争先、风险防控争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
——内循环为主体的新发展格局对公共资源交易发展改革提出新使命。我省率先提出要打造国内大循环的战略支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内循环的重要一环,必须夯实公共资源市场体系基础,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疏通阻碍国内大循环的堵点,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开放的公共资源统一大市场,提升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
——打造“重要窗口”对公共资源交易发展改革提出新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浙江时赋予了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重要使命。浙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必须扛起新使命,激发市场的创造性张力,走好新征程,争创“重要窗口”实践新范例,充分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
——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的“整体智治”理念对公共资源交易发展改革提出新要求。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强调,要努力实现数字赋能现代化先行,以数字化改革撬动各领域各方面改革。“十四五”时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理应提高站位、拉高标杆,在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三位一体基础上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治理新模式,争当数字化改革、现代化治理的示范样本。
——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对公共资源交易发展改革提出新任务。浙江是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进场、集中监管”模式的诞生地,围绕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目标,切实践行“更进一步、更快一步,继续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必须继续在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新征程中争先锋当排头。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坚持系统观念,以数字化改革为主要抓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疏通政策堵点,畅通市场循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提质增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为实现“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构建新发展格局,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有效和政府有为。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划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找准市场功能和政府行为的最佳结合点,坚持应进必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用规划明确发展方向,用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用政策引导市场预期,用法治规范市场行为,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
——坚持统一市场和分类推进。加快消除地区、行业壁垒,积极有序推进以营商环境优化为重点的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市场建设。同时,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地区差异,加强统筹推进、分类指导,深化巩固我省在解决体制机制障碍、政策性创新方面取得的改革成果。
——坚持数字赋能和整体智治。坚持系统观念,更加注重制度规则标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加快推进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等资源,以数字化、标准化、法治化推动市场一体化,大力推进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现代化体系。
——坚持公平竞争和公开透明。兼顾公共资源交易的效益、公平和效率,实行全领域、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保证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追溯,实现公开透明交易和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外部监督作用,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发展目标
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省级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提升改造,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初步建立。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市场更加统一开放。到2025年,数字化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程度大幅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日益健全,数字化创新全国领先,基本建成市场最开放、交易最活跃、管理最现代、具有“重要窗口”展示地位的公共资源交易治理现代化新模式。
——市场化程度大幅提升,内循环重要支点初步形成。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以有效供给打通循环堵点、消除瓶颈制约,全面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方位参与畅通全国大循环。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全部纳入《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实现统一进场交易,目录之外无交易。力争到2025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模突破3万亿元。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年度交易额超1万亿元,国有产权交易年度交易金额超1千亿元、政府采购年度交易额达2千亿元。
——数字化程度大幅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整体智治”基本实现。到2025年,数字化改革实现跨部门、多层级、全业务流程重构,交易、服务、监管的电子化、智慧化、协同化水平持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率达到98%以上,实现交易进场零门槛、交易过程零次跑、交易环节零障碍、交易服务零距离、专家抽取零泄密、交易文件零成本,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以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为枢纽,兼顾全省统一和地区、行业差异,实现地区、行业交易平台纵横贯通,信息资源充分共享,制度规则、技术标准高度统一。
——法治化程度大幅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更加健全。条抓块统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制度体系、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公正性持续提升。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全面实施,以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制健全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系。
——阳光化程度大幅提升,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不断优化。逐步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全领域、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度持续提升,力争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依法公开完整率、准确率、及时率达100%。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交易效率显著提高,资源配置更加有效,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营商环境指数稳步提升。
专栏1 “十四五”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发展重点领域 |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平台,推进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编制和应用,提高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率,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统一市场的建设。 2.政府采购:构建以优质优价采购结果和用户反馈为导向,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与我省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 3.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打造高标准的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公开出让,持续推进交易全流程标准化、电子化、市场化,形成“山水林田湖草海”全要素资源交易平台。 4.国有产权交易:推进全省产权交易机构的整合,以“浙交汇”为抓手,打造全省产权交易一体化云服务平台,完善国有产权等国有资源全省监管系统建设,推进国有产权交易等国有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在线监管。 5.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实行全省排污权交易统一化管理,开展涉水、涉气排污权跨区域交易试点,打造排污权有偿交易工作标杆;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夯实八大碳交易行业数据基础。 6.药械采购:加快建设集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为一体的省级药械采购平台,推进平台服务扩容,提升平台服务交易主体功能,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药采云”。 7.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规范全省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推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制定完善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交易规范等,研究推进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建设,营造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8.技术成果交易:依托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平台建立统一的科技成果信息系统,规范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与服务活动,推进信息资源交换共享。 9.用能权交易:优化用能权交易制度体系及相关配套政策,迭代完善交易平台,稳步扩大用能权交易范围,有序推进用能权存量交易,探索建立多元化能源资源市场交易试点。 10.林权交易:完善林权交易规则,细化林权交易种类,健全林权交易平台建设,规范交易行为,推进林权公共资源进入交易平台实行公开竞争性交易。 |
三、重点任务和主要举措
以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撬动、引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方位改革。大力实施“建设统一开放市场体系”、“提高交易数字化水平”、“加快提升交易服务能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度”、“构建整体智治监管体系”五大行动,全面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监管的数字化水平,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效率和整体治理能力。
(一)建设统一开放市场体系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在全省范围内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1.统一公共资源交易规则
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类别,建立和完善纵向贯通省市县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制度体系,内容涵盖交易组织、交易流程、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标准(示范)文本、专家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等,分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套制度”,保障交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2.扩大市场化配置范围
坚持应进必进,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逐步纳入目录管理,及时修订《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稳步扩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模和交易种类,推进目录内的碳排放权交易、海域使用权转让、行政罚没资产处置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市场化配置。
3.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严格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平等地位,坚决杜绝不合理限制条款,打破地方和行业保护,消除隐形壁垒,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公正市场环境。
4.推动区域市场一体化
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全方位研究探索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合作,推动形成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一体化发展工作机制,推进市场主体、评审专家、数字证书、交易信息、信用信息等在长三角区域内的资源共享互认,推动区域共同市场建设。
专栏2 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开放市场建设重点 |
1.在招标投标法修订出台后,及时修订《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编制并完善各领域交易标准(示范)文本。 2.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公开出让,推进海域、无居民海岛、林权等自然资源要素纳入平台交易。 3.健全完善自然资源交易平台,持续推进交易全流程标准化、电子化、市场化,打造高标准的城乡统一土地市场。 4.推进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整合,打造以浙江产权交易所为核心的全省国有产权交易平台,实现全省产权交易机构统一信息披露、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统一过程监测、统一资金结算和统一交易鉴证。 5.围绕更加顺畅、便捷、高效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目标,制定完善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交易规则、服务收费规定及标准,建成上下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6.启动排污权政策的修订,全面构建全省排污权有偿交易政策统一体系,构建全省“一个平台、一套准则”统一化管理的排污权交易体系。 7.完善全省统一的林权交易规则,实行公开竞争性交易,制定林权交易监管责任清单。 8.围绕要素确权、定价机制、交易市场、交易监管等核心环节,不断完善用能权交易市场运行机制及配套政策。 9.修订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优化政府采购审核审批。 10.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促进排污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场所的互联互通。 |
(二)提高交易数字化水平
坚持系统观念,加快“数字赋能”,加强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持续建设高效、便捷、安全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础设施,推动各级各类平台系统互联互通、实时交互,提升综合运行效能,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整体智治”提供有力支撑。
1.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全力推进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补齐“交易、服务、监督、归档、履约”流程中的环节缺项和领域短板,分领域建立和完善全省电子化交易系统,建设“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等系统应用,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等领域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探索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全面应用交易标识码、项目代码、信用代码,实现“以码管理”。
2.加强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
适应数字化改革要求,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服务系统、监管系统等电子平台。加快建立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实现“一次注册、全省共享”。整合专家资源,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评标评审专家库,实现统一建设、分类管理、共同使用。建立完善统一的交易信息发布平台、CA签章互认平台、统计数据体系和交易数据库,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源有效利用,加快推动各地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
3.健全完善数据标准规范
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统一数据规范,细化数据颗粒度,构建形成符合国家要求、具有浙江特色、科学有效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标准体系。重点围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领域,优化电子化交易规则、流程、招标(采购)标准(示范)文本、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制定电子评标室标准,推进标准化评标室建设,建立评标场所全省共享机制。
4.加强信息安全防护
全面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安全防护体系,不断完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平台系统检测认证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建立身份认证、访问控制、运维审计、应急响应、异地容灾等机制,实现事前规划预防、事中实时监测、事后追踪溯源,增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安全防护能力,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全。
专栏3 建设一批公共资源交易基础设施 |
1.建设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提升完善数字证书(CA)全省互认系统,实现交易主体“一处登记,全省通用”。 2.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系统,提高数据治理能力,为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3.建设完善“不见面”开标系统、“远程异地”评标系统,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4.建设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5.深入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优化政采云平台功能,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 6.建设“浙交汇”系统,着力全线上、云功能、电子化交易服务,实现从信息发布、意向方征集、报名到交易鉴证、支付结算等全流程电子化。 7.建设浙江省排污权交易平台,将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的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完成“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分配并在平台登记。 8.建设省市县一体化的林权电子交易系统,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9.迭代升级用能权交易平台的各项功能,实现“一平台”、“三系统”互联互通、实时结算。 |
(三)加快提升交易服务能力
以服务标准化为核心,加快形成以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为枢纽,各级、各类交易平台为支撑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
1.提升完善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坚持系统性集成,打造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的“总门户”,为全省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主体注册、交易登录、信息发布、评标评审专家信息管理等交易基础服务,逐步实现“主体一网登记、交易一网入口、信息一网公开”。整合共享公共资源交易全领域数据,促进数据资源有效利用,为全省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提供信息数据支撑。
2.建立全省服务标准体系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制定《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优化办理流程、量化服务指标、完善功能标识,确保各类交易服务活动规范、高效、廉洁运行。建立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全省协同标准体系,不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切实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3.创新综合服务方式
探索创新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多渠道、全链条的金融服务,助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源价值,在政府决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为各部门、各行业提供数据服务,为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提供数据资源支持。
专栏4 加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
1.建设完善电子保险保函业务系统,探索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与融资、贷款、保险等金融服务联动,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2.推进采购代理机构和专家业务转型,提升政府采购专业化服务水准。 3.着力完善交易系统,以系统智能代替传统人工,实现产权交易全程“零见面”、“零跑动”、“零干预”。探索与中介机构合作提供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等综合服务。 4.积极应用移动CA等新技术,探索推进掌上交易服务。 |
(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度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常态化、标准化,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一网公开、一站查询”,为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接受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确保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开透明。
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责任主体,重点公开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和合同订立、合同履约等信息,以及行政监督、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及时评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实时性和准确性。积极鼓励和正确引导交易主体披露交易活动信息,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2.完善信息公开标准
修订公共资源信息公开标准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依据、时限、主体、对象、方式、渠道和载体,进一步细化优化住房保障、政府采购、矿业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标准,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领域、全过程信息公开。
3.健全信息公开体系
围绕政务服务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各级各类交易平台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信息公开体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必须依法依规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集中公开。持续完善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公开模块功能,实现分类集中公开和分项目全流程公开,无缝对接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各行业部门管理平台,实现数据互联共享和信息多网融合,提高信息公开效能。
专栏5 落实全领域、全过程信息公开重大举措 |
1.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2.修订公共资源交易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依据、时限、主体、对象、方式、渠道和载体。 3.建设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公开模块,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分类集中公开和分项目全流程同步公开。 |
(五)构建“整体智治”监管体系
立足“整体”、依法监管,进一步理顺交易监管体制,完善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信用监管与智慧监管相融通的立体式监管机制;着眼“智治”、精准监管,充分运用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加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整体智治”。
1.强化协同监管
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特点,科学划分不同层级执法权限,合理确定综合监管职责。加强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跨行业、跨区域执法协作,畅通横向协同渠道,增强纵向联动合力。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和验证互认机制。探索工程建设项目等全生命周期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进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两场联动”等协同监管模式。
2.创新智慧监管
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加快从线下监管向线上监管方式转变,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线监测、在线监管。推进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实时交互,达到交易信息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充分利用监督执法平台,加强与政务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投资项目3.0、公共信用平台等深度对接。对异常交易数据、信息进行自动预警,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实现智慧监管。
3.规范信用监管
加快构建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分领域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信用记录和评价制度,涵盖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约全过程。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互认、共享,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约束,规范市场行为。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规范信用修复,保障信用重塑。
专栏6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重大改革 |
1.强化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以建立行政裁决工作机制为契机,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 2.探索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体制改革,鼓励开展集中监管或综合监管试点。 3.加强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和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等相关平台之间的融合,实现自然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 4.建设感知灵敏、互联互通、实时共享的产权交易数据系统,逐步实现系统可视化、可诊断、可预测、可决策等功能。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党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发展规划作为党领导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作的基本方式,将党的领导始终贯穿公共资源交易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充分发挥省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作用,科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规划落实的监督,指导省级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抓好规划落地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规划实施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牵头部门要重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强化队伍建设,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建立健全以公共资源交易发展“十四五”规划为基础,以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为支撑,目标明确、方向清晰、措施具体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发展工作体系。要结合地方和行业实际情况,探索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机制,释放制度供给红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市场配置资源效率和效益的提升。要加强典型经验的吸收和推广,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省级示范点建设,不断放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典型带动效应。支持基层的有益探索,形成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互验证、相互补充的良好格局,不断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理论和实践创新。
(三)形成规划实施合力
切实增强规划实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尽快制定实施计划,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各级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和监管数字化改革政府财政保障,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协会自律功能,制定行业公约和职业道德标准,加强对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推动形成企业和从业人员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研究评估
完善信息统计收集和需求反馈机制,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分析。建立完善评估机制,组织开展中期评估,针对目标任务强化评估考核,必要时对规划目标、重点任务进行动态合理调整。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宏观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研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发挥智库、专家作用,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