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截至三季度)
序号 | 重大任务 | 目标体系 | 工作 体系 | 政策 体系 | 进展情况 | 工作计划 | 责任处室 |
2021年目标 | |||||||
1 | 继续推进开发区优化提升,打造5个高能级战略平台。 | 1.全省开发区(园区)整合到150个以内。 2.打造5个高能级战略平台。 | 1.印发浙江省开发区(园区)公告目录(2021版)。 2.出台高能级战略平台评审办法。 3.细化高能级平台指标体系。 4.开展高能级平台评审工作。 | 1.已印发《关于打造高能级战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20〕25号)。 2.拟印发浙江省开发区(园区)公告目录(2021版)。 | 1.8月7日,印发《浙江省高能级战略平台建设导则(试行)》。 2.9月3日,以文件形式向各设区市发放高能级战略平台申报的通知,启动申报工作。 3.大部分拟申报地区已上报高能级战略平台申报材料。 | 1.持续推进高能级战略平台申报建设工作。 2.打造5个高能级战略平台。 | 地区处 |
2 | 从破除体制机制和政策障碍入手,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创意设计、商务会展等高端服务业。 | 1.出台《浙江省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2021年工作要点》。 2.新认定各级两业融合试点单位80家。 | 1.聚焦试点示范,高水平推进国家、省市各级两业融合试点加快建设。 2.聚焦打响品牌,开展“一地一站”巡回宣传活动。 3.聚集融合创新,推进一批改革创新事项。 | 1.已印发《浙江省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2.已印发《浙江省两业融合试点创优导则(试行)》。 | 1.8月9日组织召开省级两业融合试点专家评审会,形成两业融合入选名单。 2.7月,我省两业融合领域4个项目获国家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1.65亿元。 3.8月,我省2个区域、3家企业获批第二批国家两业融合试点。 4.认定公布57家省级两业融合试点名单。 | 1.推动各地开展市级两业融合试点评选认定工作。 2.召开嘉兴市”一地一站“巡回宣传活动。 3.评选两业融合最佳案例。 | 产业处 |
3 | 实施新一轮扩大有效投资行动,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与经济增速基本同步。 |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与经济增速基本同步。 | 实施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2021年实施计划,创新实施省重大项目集中攻关清单管理机制,加强项目要素保障,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 1.已印发浙江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2021年实施计划(浙政办发〔2021〕11号)。 2.拟印发《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1.1-8月,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4%,两年年均增长8.8%,增长继续好于全国、领跑东部。 2.形成投资赛马激励机制(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级有关部门和11个设区市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3.按照续建类、新建类、前期类三个分类,形成明年重大储备项目清单1.0版。 | 1.10月份筹备召开全省扩大有效投资推进会。 2.抓紧印发实施全省投资“赛马”激励机制,从今年三季度开始实施。 3.加强重大项目协调推进、要素保障,增强明年投资增长后劲。 | 投资处 |
4 | 千方百计招引大项目好项目,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导向作用,引导资金投向重大科创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化产业链等重点领域,全年“六个千亿”产业投资达到6000亿元以上,其中重点技改投资1500亿元。 | 全年“六个千亿”产业投资达到6000亿元以上。 | 实施省“六个千亿”产业投资工程2021年实施计划,深化项目全过程推进机制,加强项目要素保障。 | 拟印发浙江省“六个千亿”产业投资工程2021年实施计划。 | 1.1-8月,“六个千亿”产业投资项目共有2154个项目完成投资5422.2亿元,计划完成率达80.9%,快于时序进度目标。 2.8月25日,印发《浙江省重大项目招大引强工作机制(试行)》。 | 1.持续做好“六个千亿”产业投资项目月度监测,推进项目加快形成实物量。 2.进一步加强督促协调,优化项目服务,加快投资执行力度。 | 投资处 |
5 | 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力争实现民间投资快于面上投资增速。 | 力争实现民间投资增速快于面上投资增速。 | 实施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2021年实施计划、省“六个千亿”产业投资工程2021年实施计划,创新实施省重大项目集中攻关清单管理机制,加强项目要素保障,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 1.已印发浙江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2021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11号)。 2.拟印发浙江省“六个千亿”产业投资工程2021年实施计划。 | 1.1-8月,民间投资同比增长13.6%。 2.组织召开第18次全省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协调例会,协调推进一批重大项目的事项。 3.加强对全省投资形势的分析,修改完善明年投资形势研判,提出对策建议。 4.形成明年重大储备项目清单1.0版并继续完善,推动民间投资增速较低的市积极采取相关举措。 | 1.进一步完善投资赛马机制,提交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完善全要素精准直达最优项目机制,提交政府常务会审议。 2.召开全省投资工作座谈会。 3.继续完善明年重大储备项目清单。 4.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投资形势的分析,修改完善明年投资形势研判。5.推动民间投资增速较低的市积极采取相关举措,努力完成目标。 | 投资处 |
6 | 深化国家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力争全省社会物流总费用占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 | 力争全省社会物流总费用占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 | “1+3+3”的全省物流降本增效工作体系,即形成一套以坚持“专班运作、协同推进、清单管理”,建立目标制定-任务分解-责任落实-核查评估-持续跟进的闭环工作推进机制为核心的工作推进体系;发力技术装备提升、组织模式创新、空间节点布局三个重点领域;强化营商环境、要素保障、组织保障三个保障支撑。 | 1.已印发《关于推进浙江省乡村物流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意见》《浙江省现代物流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物流降本增效2021年度工作安排》。 2.拟印发《关于构建全省现代物流统计体系的工作方案》《浙江省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试行)》《浙江省社会物流统计报表编制指南(试行)》。 | 1.1-8月,我省交通费用减免合计29.9亿元;649家物流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实际发生用电企业达613家,累计用电量达到2.5亿度,直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达772.5万元。 2.印发《关于构建全省现代物流统计体系的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冷链物流骨干基地和冷链物流园区创建的工作方案》《浙江省物流创新发展试点2021年度工作方案》。 3.完成全省首批冷链物流骨干基地(园区)创建和2020年物流创新发展试点验收暨2021年度创新试点工作。 4.每季度开展降本增效情况跟踪督查,协同省级有关部门共同推进67项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 | 1.全省首批冷链物流骨干基地园区拟于10月份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挂牌。年底前全省拟完成创建5个左右骨干基地、20个左右物流园区。 2.抓紧制定下发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目前该政策已正式报送省政府合法性审查。 3.持续做好物流创新发展试点验收、创建工作,对试点案例开展宣传。 | 服务业处 |
7 | 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并行,方便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办事。 | 推动医疗、社保、民政、金融、出入境等高频服务事项线下办理渠道保留率100%。 | 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 2.建立省级协调推进机制。 | 1.拟出台医疗、金融等高频服务行业配套政策。 2.拟出台《浙江省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 | 1.7月15日,印发了《浙江省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年度工作清单的通知》。 2.全面完成省政协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关于开展“数智共享”科普专项行动 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的建议》和《关于实现数字包容,缩小老年数字鸿沟的建议》的办理和答复工作,并报省政协。 3.医疗、交通、金融、出入境等高频服务事项线下办理渠道保留率达100%。 | 1.会同省级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年度工作清单》。 2.医疗、交通、金融、出入境等高频服务事项线下办理渠道保留率保持在70%以上。 | 社会处 |
8 | 坚持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的理念,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制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五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便利化,在政策制定、机制建立、办事流程设计上要把方便留给群众和企业,把麻烦留给自己。 | 1.推动营商环境市场活力集成应用上线率100%。 2.制定发布《优化营商环境五年行动计划》。 | 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法院、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11个单位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应单位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 1.已印发《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浙发改体改〔2019〕478 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协助做好营商环境试评价样本框收集的函》。 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要求做好营商环境试评价样本框(包括中介机构)收集的通知》。 3.《浙江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N”便利化行动方案(2.0版)》。 4.《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五年行动计划》。 | 1.开发完成治理端界面,并实现省市县三级治理端100%上线运行。 2.在“浙里办”改版上线“浙里营商”专区。 3.研究行政服务中心线下“无感监测”、“营商导航”、“浙里营商”主系统设计方案,并梳理数字化制度体系和理论成果蓝皮书。 4.《优化营商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已通过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开展合法性审查。 | 1.推进行政服务中心线下“无感监测”、“营商导航”、“浙里营商”主系统设计开发。 2.继续修改完善数字化制度体系和理论成果蓝皮书。 3.推进“浙里营商”大屏端设计和开发。 4.根据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优化营商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向省领导汇报修改后印发。 | 体改处 |
9 | 深化信用浙江建设,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信用评价、监管和惩戒体系。 | 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信用评价、监管和惩戒体系。公共信用产品日均使用量8万次,部门覆盖率90%。 | 1.提高数据质量和完善产品体系。 2.迭代提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3.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基本建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精准监管机制。 4.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 1.已印发《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20版)》《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版)》《关于加快推进信用“531X”工程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 2.拟出台信用建设“十四五”规划。 | 1.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2.已完成平台7个组件注册;已开发信用应用场景、信用修复一件事系统、信用承诺公示模块;在“浙里办”端建设“浙里信”模块。 3.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专项行动、国家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信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4.已组织7个地市参评国家信用示范城市,都已通过评选,进入公示阶段。 5.确定13个社会治理试点,拓展“通用+专业”精准监管场景,加快推动11个部门12个重点领域建立行业信用监管体系。 6.部门行业信用监管覆盖率达80.49%,公共信用产品日均使用量达7.9万次。 | 1.全力打造“信用中心模块”,拓展信用数字化场景应用,推进行政服务流程再造。 2.进一步完善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修复、失信惩戒制度。 | 信用处 |
10 | 加快中心城市能级提升,唱好杭州、宁波“双城记”,培育国家中心城市。 | 1.两市GDP占全省比例比上一年度提高0.2个百分点。 2.编制大都市区建设工作要点。 | 1.根据中央巡视反馈整改要求,突出唱好杭州、宁波“双城记”,指导两市实现错位发展、协同发展。 2.将“双城记”纳入大都市区年度工作要点作为引领性工作加以推进。 | 拟印发《唱好杭州、宁波“双城记”五年行动计划》。 | 1.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唱好杭州、宁波“双城记”五年行动计划》。 2.召开唱好杭州、宁波“双城记”新闻发布会;谋划推进八大专项行动和十大标志性工程。 3.建立健全省级层面统筹唱好杭州、宁波“双城记”常态化推进机制;领导已签发“双城记”杭州行动方案,正走印发流程;“双城记”宁波行动方案已印发实施。 | 1.进一步谋划“双城记”关键领域的突破性举措,尽快形成阶段性成效。 2.启动杭州、宁波“双城记”专项评估。 | 城镇处 |
11 |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强小城市培育,促进中心城市、县城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 1.推动小城市培育试点高质量发展,全省小城市培育试点GDP增速高于全省水平1个百分点以上。 2.制定支持小城市培育试点高质量发展文件。 3.推动10个县城新型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国家示范县补短板强弱项项目。 | 1.召开小城市培育现场推进会。 2.举办小城市培育梅城论坛。 3.起草并发布浙江小城市培育指南。 4.组织10个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县(市)编制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 | 1.拟印发浙江小城市培育指南、关于高质量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拟制定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的指导意见。 | 1.10个国家补短板强弱项示范县项目实施累计完成投资437亿元。 2.《浙江小城市培育指南》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赴京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小城市相关政策意见进行对接。 3.小城市培育考核结果上报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后上报省政府。 4.启动《浙江省小城市培育试点 打造共同富裕先行区》系列宣传工作。 | 1.根据省级部门和各市发改部门意见,对《浙江小城市培育指南》修改完善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2.小城市培育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同意后公布。 3.持续推进《浙江省小城市培育试点 打造共同富裕先行区》系列宣传工作。 | 城镇处 |
12 | 加快城市有机更新,以未来社区理念统筹旧改新建,未来社区增点扩面到100个左右,改造提升老旧小区800个。 | 开展未来社区创建工作,丰富创建类型,确保未来社区前两批试点数与今年创建项目数之和达到100个以上。 | 1.专班化推动,健全“省级统筹、市级协调、县(市、区)级主抓”的工作体系。 2.平台化支撑,用好产业联盟市场。 3.清单化管理,依托CIM平台开展创建项目核心节点动态监测管理。 4.一体化推进,坚持未来社区创建与数字社会建设紧密结合、一体推进。 | 已印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未来社区创建的通知》(浙发改基综函〔2021〕228号)。 | 1. 5月25日,印发《关于公布2021年未来社区创建名单的通知》,公布2021年90个未来社区创建项目名单,未来社区试点和创建项目达到150个。 2.完成176个应用场景在未来社区服务应用商城上线,推动36个社区落地社区智慧服务平台;推进“智慧医疗”“社区文化”等落地未来社区。 | 1.发布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与发展研究总报告、建设运营导则、创建指南。 2.推动首批试点中5个项目竣工,第二批试点体验中心基本建成,30个创建社区取得示范性成果。 3.迭代完善社区智慧服务平台,推动“智慧医疗”“社区文化”两大多跨场景在70个数字社会先行示范社区率先落地,推动“邻系列”低成本全面推广。 4.加快推动民政、卫健、交通、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支持政策意见先行出台。在中央资金争取、未来社区运营机制方面推出一批重大改革举措。 | 基综办 |
13 | 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 1.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增加0.5个百分点。 2.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24%。 3.制定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方案。 |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居住证制度。 2.探索农村权益制度改革。 3.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 已印发《浙江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 | 1.启动编制《浙江省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7月6日郑栅洁省长专题听取汇报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2.“十四五”时期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出测算8月9日提交陈金彪常务副省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力保障情况9月6日报送郑栅洁省长,完善第二次专题汇报材料。 3.赴武义专题调研新居民管理服务事宜;赴绍兴市专题调研新型城镇化工作。 4.构建“浙里新城员”数字化应用场景,研究积分管理办法和导则,并启动意见征求;加快推进“浙里新市民”系统建设。 5.征集“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建设试点主体,并开展资格初审,筹备专家评审。 | 1.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继续修改完善,并印发《浙江省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 2.争取十月中旬上线贯通“浙里新市民”。 3.根据意见征求情况,完善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并印发,指导各市县完善形成细则。 | 城镇处 |
14 | 制定实施我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标志性工程,推进沪杭甬湾区经济创新区建设。 | 1.编制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 2.实施一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年度重大项目。 | 1.编制浙江省“十四五”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 2.制定一体化发展重大项目实施计划。 3.开展沪杭甬湾区经济创新区重大问题研究。 | 1.拟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时期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 2.拟印发《2021年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要点》。 | 1.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时期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实施计划和2021年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项目清单。 2.持续推进沪杭甬湾区经济创新区重大问题研究,启动相关市县调研工作。 | 1.推动我省“十四五”实施计划落地实施。 2.加快推进沪杭甬湾区经济创新区课题研究。 | 长三角处 |
15 | 加快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共建江南水乡客厅。 | 1.配合执委会共同编制形成“水乡客厅”城市设计方案。 2.示范区嘉善片区2021年度重点项目投资额达40亿。 | 1.制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计划。 2.建立嘉善片区“三级联动、内外协同”工作机制。 | 已印发《关于支持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政策意见》。 | 1.9月成功推荐3家单位加入一体化示范区开发者联盟。 2.两次赴嘉善实地调研两周年现场会考察点位,指导做好现场会筹备工作。 3.1-8月,示范区嘉善片区累计完成重点项目投资额41.09亿元。 | 1.跟踪做好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项目以及年度重点项目管理。 2.配合做好两周年现场会筹备工作。 | 长三角处 |
16 | 深化港口合作开发,推动构建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 | 宁波舟山港吞吐量2900万TEU。 | 1.加快打造宁波舟山港2.0版。 2.加快推进港口群一体化发展。 | 拟出台“1+2+1”政策体系(即一个《高水平建设世界一流强港实施意见》,制定宁波舟山港高水平一体化改革、现代航运服务业两项专项政策,下发一个强港建设方案)。 | 1.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启动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修订工作;加快推进我省层面沪浙洋山区域合作开发方案编制工作。 2.协助推进宁波舟山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规划纲要及“十四五”建设实施方案。 3.宁波舟山港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396.6万TEU,同比增长12.2%。 4.持续跟进一体化治理体系总体方案编制,就国家长三角办《构建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形成一体化治理体系总体方案(送审稿)》提出意见,报请省政府反馈国家长三角办。 | 1.协助推进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修订工作,继续跟进一体化治理体系总体方案编制,及时反馈我省意见。 2.抓紧完善沪浙洋山区域合作开发方案初稿;深化宁波舟山大宗商品储运基地配套集疏运设施方案研究。 | 基础处 |
17 | 合力推进杭黄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建设。 | 编制《杭黄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建设方案(浙江部分)》。 | 完成《杭黄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建设方案(浙江部分)》送审稿。 | 完成《杭黄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建设方案(浙江部分)》。 | 已于9月7日联合省文旅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文化旅游部报送了《杭黄世界级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建设方案(浙江部分)》。 | 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后续工作。 | 社会处 |
18 | 加快长三角跨省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谋划推进长三角智慧公路建设。 | 1.国家出具上海金山至平湖市域铁路鉴修报告。 2.加快杭绍甬智慧高速建设,项目完成年度投资90亿元。 | 成立平湖轨道交通指挥部。 | 1.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长江三角洲地区城际铁路和市域(郊)铁路计划开工项目前期工作的通》。 2.印发2021年大通道工作要点。 | 1.国铁集团经规院已出具金山至平湖市域铁路可行性研究咨询报告。 2.杭绍甬智慧高速完成投资91.03亿元。 | 继续加快推进上海金山至平湖市域铁路项目前期工作。 | 基础处 |
19 | 突出环杭州湾引领作用,高标准建设省级新区,推进生态海岸带示范段建设。 | 1.大湾区经济总量占长三角三省一市总量比重达23%。 2.4条生态海岸带示范段正式启动。 | 1.召开省推进“四大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2.印发2021年大湾区建设工作要点及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清单。 | 已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杭州钱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广杭州钱塘新区先行先试政策促进省级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生态海岸带建设导则。 | 1.1-8月,大湾区重大项目完成投资2220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74.2%,超过序时进度。 2.8月7日,印发《浙江省高能级战略平台建设导则(试行)》。 3.筹备全省生态海岸带建设推进会议,并做好生态海岸带及先行段建设的宣传和LOGO征集工作。 4.联系对接温州市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温州市谋划设立省级新区的申请方案。 | 1.围绕2021年大湾区建设工作要点及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清单,持续抓好落实推进。 2.筹备召开全省生态海岸带建设推进会议。 3.会同温州市围绕四个“新”进一步深化研究温州省级新区的谋划设立工作,争取工作持续平稳有序推进。 | 地区处 |
20 | 提升大花园核心区建设水平,推进诗路文化带和海岛公园、名山公园建设,培育10个以上“耀眼明珠”。 | 培育10个以上“耀眼明珠”。 | 实施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印发我省大花园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 | 已印发《浙江省打造大花园耀眼明珠实施方案》。 | 1.8月中旬,完成全省第一批10家大花园示范县建设单位验收命名现场核验工作,验收结果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待报经省“四大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后,公布验收命名结果。 2.启动大花园建设中期评估工作,印发相关通知。 | 1.及时总结第一批验收命名单位的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结合省政协专项集体民主监督大花园建设情况的报告,开展相关宣传报道。 2.推进全省大花园建设中期评估工作,形成全省大花园建设中期评估报告。 | 环资处 |
21 | 加快杭绍台、杭温、金甬、湖杭、衢丽等铁路和湖杭、瑞苍、苏台等公路项目建设,全面开工建设通苏嘉甬、甬舟等铁路项目,力争综合交通投资完成3300亿元,新增铁路和轨道交通600公里以上。 | 1.力争完成新增铁路里程450公里,轨道交通150公里。 2.力争完成年度综合交通投资3300亿元。 | 1.成立铁路攻坚工作专班。2.印发《浙江省2021年重点推进铁路前期项目攻坚任务清单》。 3.省发改委实施铁路PPP项目机构,定期组织协调。 4.督促项目筹备组和建设单位做好有关工作。 | 1.已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铁路、高速公路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实施。 2.拟印发2021年大通道工作要点。 | 1.金台铁路、杭海城际、杭绍城际、杭州地铁8号线、杭州地铁9号线一期北段等项目通车运营,杭绍台铁路完成静态验收,开启联调联试;杭衢铁路、杭绍甬高速杭绍段等项目进展顺利,嘉兴机场军民合用改扩建、铁路萧山机场枢纽及连接线、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等一批重大项目可研获批。 2.全省已在建城际铁路及轨道交通项目20个、合计建设里程573公里;新增城际铁路及轨道交通125公里。 3.1-8月,完成综合交通投资2238亿元。 | 1.加快推进四个一批项目建设,加大协调力度,力争甬舟铁路、通苏嘉甬等项目如期开工,加快湖杭铁路、杭温铁路、沪杭甬智慧高速等年度重大在建项目建设,确保投资任务完成。 2.加快落实年度综合交通投资计划,继续推进铁路“4个500”攻坚,加快杭州城市轨道交通三期、宁波轨道交通二期、沪杭甬智慧高速、杭州中环等项目建设。 | 基础处 |
22 | 积极推进沪甬跨海通道、甬台温福铁路前期工作。 | 1.加快沪甬跨海通道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完成建设方案专家评审。 2.完成甬台温福(温福段)项目可研报告编制。 | 1.成立温福高铁筹建办,负责项目公司组建前项目前期推进的相关工作; 2.成立温福高铁浙闽两省联合工作组,建立每季度轮值会商一次的工作机制,沿线设区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的工作专班,全力推进相关工作。 | 1.已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铁路、高速公路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 2.拟印发2021年大通道工作要点。 | 1.沪甬跨海通道正围绕功能定位、运量预测、通道线位等方面进一步深化研究。 2.做好甬台温福高铁路项目研究工作,多次电话沟通恳请国铁集团发改部支持尽快启动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持续跟踪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的安排;多次赴京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铁集团支持。 | 1.加快沪甬跨海通道前期研究,围绕项目功能定位、运量预测、通道线位等进一步深化研究,并适时赴上海对接项目建设方案。 2.加快甬台温福高铁(温福段)前期研究,继续加强与国铁集团对接争取,尽快启动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明确设计单位,并正式启动项目预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力争年内完成项目可研编制。 3.会同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召开本项目浙闽两省联合工作组第三次工作会议,明确下步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 | 基础处 |
23 | 推动嘉湖、杭嘉、杭绍、甬绍、甬舟、甬台等一体化合作先行区建设,提升都市区集聚辐射能力。 | 1.推动一体化合作先行区高质量建设,编制一体化合作先行区建设指导意见。 2.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第一批创新经验清单为依据,根据各一体化合作先行区实际,复制推广相关创新经验。 | 1.出台省级层面指导意见。 2.积极推动各先行区借鉴学习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创新经验。 3.鼓励地方发挥主体作用,大胆探索一体化合作有效机制和举措。 | 已印发《关于推进大都市区建设 共建省内一体化合作先行区的指导意见》。 | 1.印发《关于推进大都市区建设 共建省内一体化合作先行区的指导意见》。 2.印发实施杭嘉、杭绍、甬绍、嘉湖、甬台一体化合作先行区建设方案。 3.印发杭嘉、嘉湖、杭绍、甬舟、甬绍一体化合作试验区复制推广一体化示范区经验工作方案。 4.甬舟一体化先行合作区建设方案已完成意见征求。 5.各一体化先行区复制推广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7方面17项创新经验。 | 1.指导甬舟加快编制甬舟一体化合作先行区建设方案。 2.继续推进各先行区复制推广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经验成效。 | 城镇处 |
24 | 大力建设海洋强省。强化全省域海洋意识、沿海意识,坚持全域谋海、陆海统筹,加快发展海洋经济,海洋经济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经济增速1个百分点以上。 | 1.出台加快海洋强省建设若干意见。 2.海洋经济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GDP增速1个百分点。 | 成立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专班,印发2021年海洋强省建设重点工作清单,编制海洋强省“四个重大”任务清单,编制“十四五”海洋经济重大建设项目清单。 | 拟印发《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快浙江海洋强省的若干意见》。 | 1.上半年全省实现海洋生产总值4958.85亿元,同比增长19.6%。 2.召开海洋强省建设第三次工作专班例会,9月28日召开海洋强省建设推进大会。 3.印发2021年海洋强省建设重点工作清单、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重大建设项目库及《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建设海洋强省的若干意见》。 4.印发《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及任务分工方案。 | 加快推动海洋强省建设推进会部署任务落实,印发甬舟温台临港产业带建设方案,完成省长年度重点课题总报告并报送省领导。 | 地区处 |
25 | 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创建海洋中心城市。 | 1.出台宁波海洋中心城市建设行动方案。 2.舟山群岛新区GDP增速高于全省GDP增速2个百分点。 | 宁波市、舟山市政府牵头分别成立工作专班。 | 拟印发《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主要海岛功能布局规划》《舟山群岛新区2.0发展规划》《宁波海洋中心城市建设行动方案》。 | 1.舟山群岛新区2.0发展规划正在编制中,上半年舟山群岛新区GDP增速低于全省GDP增速0.2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速比全省高5.7个百分点。 2.《宁波市加快发展海洋经济 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行动计划(2021-2025年)》待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委常委会审议。 | 继续推进编制《舟山群岛新区2.0发展规划》和《宁波市加快发展海洋经济 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行动计划(2021-2025年)》。 | 地区处 |
26 | 大力发展港航物流,海洋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现代渔业,滨海旅游等产业,推进甬台温临港产业带建设,打造智慧海洋工程,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 1.印发甬台温临港产业带建设方案。 2.甬台温三地规上工业产值占全省比重41%以上。 | 依托海洋强省建设专班推进相关工作。 | 拟印发《甬台温临港产业带发展规划》。 | 1.根据陈金彪常务副省长专题会议意见,已修改完善甬舟温台临港产业带建设方案,并于9月15日通过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专班第三次例会审议。 2.浙江智慧海洋大数据中心上线运行,对接省大数据局更新数据交换渠道。 3.开展海洋产业项目招引机制建设,印发《浙江省加快海洋产业项目招引培育工作实施意见》。 4.1-8月,甬舟温台四地规上工业增加值占全省比重为40.4%。 | 1.甬舟温台临港产业带建设方案报送省政府并按程序印发。 2.继续推进智慧海洋工程建设。 3.定期召开海洋产业项目招引工作专班例会。 | 地区处 |
27 | 深化山海协作,实施“飞地”建设政策,推进山海协作产业项目300个、投资400亿元以上。完善山区26县发展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发展。 | 1.山区26县每个县在大湾区新区、省级高能级平台等相关产业发展平台布局选址 1个“产业飞地”。 2.全年推进山海协作产业项目300个,完成投资400亿元。 | 1.明确大湾区新区、省级高能级平台等平台1平方公里空间选址。 2.明确各产业发展平台和26县“产业飞地”承接关系。 3.下发山海协作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各市产业项目任务。 4.每季度统计项目推进情况,年底进行考核。 | 1.已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山海协作"飞地"高质量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2.《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 | 1.已推进山海协作产业项目250个,累计完成投资360亿元。 2.完成山海协作“产业飞地”签约12个,其中2个“产业飞地”已有项目签约落地。嘉善-庆元已签订“科创飞地“框架协议。 3.已明确大湾区新区、省级高能级平台等平台28个空间选址。 | 1.印发山海协作“飞地”建设导则。 2.持续推进“产业飞地”签约落地。 3.推动杭州、嘉兴集中打造“科创飞地”。 | 地区处 |
28 | 大力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优化电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机制,落实能源“双控”制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提高到20.8%,煤电装机占比下降2个百分点;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腾出用能空间180万吨标煤。 | 1.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出台《“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方案》;组织开展能效创新引领专项行动,申报国家试点。 2.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腾出用能空间180万吨标煤。 3.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提高到20.8%。 4.煤电装机占比下降2个百分点。 | 1.调整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2.建立能耗双控制度与重大项目前期计划联动机制。 3.完善区域能评制度。 4.细化分解指标。 5.大幅增加统调天然气机组淡季发电。 6.增加外购电,和福建省签订“十四五”送受电协议。 7.建成投产长龙山抽蓄项目,所发电量浙江全额消纳。 8.进一步完善月度电力电量平衡协调机制,落实统调电煤控制和天然气机组增发计划。 | 1.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 2.拟印发实施《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要素配置“十四五”规划》《“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方案》《浙江省能效创新引领研究》《浙江省能效创新引领国家试点方案》。 3.拟印发《浙江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21-2023年》《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浙江省绿色电力积分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等。 7.已印发《2021年浙江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 8.已印发《2021年统调天然气电厂发电计划》。 | 1.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要素配置“十四五”规划》和《浙江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 2.召开全省”风光倍增“工程推进会议,加快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 3.1-7月,全省共腾出存量用能空间137万吨标准煤,达到序时进度目标要求。 4.加强预测预警分析,分析前三年季度非化占比指标、可再生消纳权重、煤电装机占比等。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提高到20.3%。 5.1-8月,全社电力装机10416万千瓦,其中,煤电装机4764万千瓦,占比45.7%,占比下降1个百分点。 | 1.全力贯彻落实全省风电光伏推进会议精神,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确保年度投产海上风电200万千瓦左右,光伏150万千瓦左右。 2.进一步加强能耗双控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控制目标。 3.加强外购电工作,增购更多非化石电力。 | 运行处 |
29 | 实施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 1.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完成年度能耗双控目标。 2.全省计划节能监察890家,其中重点用能企业680家,非工单位210家,具体监察任务分解到各市。 | 1.调整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2.建立能耗双控制度与重大项目前期计划联动机制。 3.完善区域能评制度。 4.印发2021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 1.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 2.拟印发《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要素配置“十四五”规划》《“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方案》《浙江省能效创新引领国家试点方案》。 3.已印发《2021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 1.1-7月,全省共腾出存量用能空间137万吨标准煤,达到时序进度目标要求。 | 1.从严开展“两高”项目清理整治,对2018年以来已建、在建、拟建三类“两高”项目进行全面摸排梳理。 2.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管理。落实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制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惩罚性电价和“两高”行业企业阶梯电价政策,开展高耗低效“淘汰整治”攻坚行动。 3.强化通报督导。建立周监测、月通报、季考核制度,每周实施用电量监测,每月实施规上工业能耗、全社会用电量、煤炭消费量预警通报,每季度实施单位GDP能耗降幅考核。对“十三五”能耗双控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和上半年能耗强度不降反升的地方进行约谈,对上半年能耗增速过快、能耗强度严重的地方进行专项检查督查。 | 节能处 |
30 | 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紧扣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加快发展全产业美丽生态经济。推进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创建、新时代浙江(安吉)县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和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改革。 | 1.紧扣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指导丽水、安吉、淳安等地深化“两山”转化改革,探索构建GEP核算应用体系,加快发展全产业美丽生态经济。 2.系统研究梳理并总结推广各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典型范例30个。 | 实施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印发我省大花园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将该项任务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纳入省委改革委2021年牵一发动全身重大改革任务。 | 1.已印发《浙江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试点工作指南(试行)》。 2.拟印发《关于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指导意见》。 | 1.印发实施《浙江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试点工作指南(试行)》,在大花园示范县和山区26县率先开展核算成果应用。 2.召开全省大花园建设推进会暨GEP核算试点工作启动会,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年度任务;建设GEP核算应用场景被数字政府列为典型应用场景上线试运行。 3.指导丽水成功承办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示范现场会,总结推广典型范例15个。 4.形成《浙江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意见》。 | 1.全力推进GEP核算试点工作,发布试点地区GEP核算应用成果。 2.迭代升级GEP核算应用数字化场景,明确“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入选项目主体,推进核算成果多元应用。 3.指导10个试点地区深化海岸带GEP核算工作,年内形成一批试点成果,为制定我省海岸点GEP核算标准打下基础。 4.总结推广各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典型范例30个。 | 环资处 |
31 | 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 1.系统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综合治理,各市细化工作方案出台率100%。 2.督促各地开展”治塑”宣传活动全省不少于11场。 | 1.督促各市对照《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3年)》出台“治塑”细化工作方案。 2.拟出台省级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及时调度工作进展。 3.进一步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力度,督促各地开展”治塑”宣传活动。 | 1.已印发《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 2023年)》。 2.拟印发《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 | 1.开展“治理塑料污染建设诗画浙江”宣传月活动,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举办治塑论坛。 2.召开省级相关部门半年度工作调度会,各市工作方案出台率100%。 3.全省已开展15场左右大型宣传活动。 4.根据省主要领导批示要求,草拟《浙江省邮件快件过度包装和随意包装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界意见。 5.省政府批复同意成立省级塑料污染治理协调机制。 | 1.沟通调度省级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了解相关领域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等。 2.持续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工作。 3.根据省领导批示要求,协同省司法厅发文成立全省统筹协调机制。 4.协同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年度检查。 | 环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