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见成效

发布日期:2021-11-12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浏览次数:

自2015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湖州市以审慎稳妥为原则扎实推进,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截至目前,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279宗,面积2196.6亩,入市成交总额6.85亿元,集体收益5.4亿元,惠及农民群众24万余人。

一是坚持集约高效利用原则,统筹合理布局。统筹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空间和布局,多维度调查确定存量,“多规合一”促进布局优化,加强用地供需对接。在规划布局、产业门槛等方面把好准入关,避免入市土地造成新的“低、小、散”。

二是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实现同权同价。着力打造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以现有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制度为基础,进一步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搭建城乡建设用地交易平台,采用拍卖、挂牌、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公开出让进入市场。今年湖州市在浙江省率先完成了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价格依据,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奠定基础。

三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加快乡村振兴。在实施主体设置、程序规定上赋予农民和农村集体参与权、选择权,并明确获得的入市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充分保障农民权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得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建设,重点支持特色田园乡村、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建设,加快乡村振兴,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湖州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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