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营造更优政策环境支持长三角企业家联盟更好发挥作用的建议》(第13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长三角涉企政策制修订专班和政策互通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着力建立和完善“政企联动”的体制机制,一是省工商联引导和支持长三角企业家联盟建设,创建“一处三群”工作机制,制定《长三角企业家联盟议事规则》,搭建长三角企业家圆桌会平台,推动成立8个产业链联盟,协调举办长三角企业联盟走进城市活动,为长三角政企合作搭建平台。二是优化涉企政策制定路径,按照《浙江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暂行办法》,推动涉企政策“制定、实施、评估、修订”全生命周期管理,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等意见建议,切实提高企业家政策获得感。
对于提案中提出建立长三角涉企政策制修订专班和政策互通机制的建议。我们认为,涉企政策涉及面很广,涉及部门众多,已经出台的政策也不少,且三省一市基础情况、企业需求、政策重点均有明显的差异性,建立跨省市政策专班难度很大,且现阶段下操作性不强,难以发挥有效作用。下步,我们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好今年6月底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二是阶段性组织政策评估。近期将组织研究力量,对近三年以来三省一市长三角主要涉企政策,结合长三角重点产业链建设情况和发展需求,作一综合评估分析,为下步协同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三是组织开展“浙江民营企业参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现状分析和对策建议”课题研究,探索民营企业融入一体化发展新模式新路径新机制。
二、关于建立建言献策直通车平台与市场主体监督机制的建议
对于提案中提出建立建言献策直通车平台,我们考虑:一是进一步支持长三角企业家联盟发挥主体作用,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推动联盟优化自身建设,推动联盟争取社团组织备案登记,实行秘书处实体化运作,适当扩大联盟理事成员,推动长三角企业家联盟更大领域更深层次参与长三角一体化。二是推动召开长三角企业家联盟圆桌会,以联盟企业家与长三角三省一市领导面对面交流的形式,加强思想交流、信息交流和工作交流,充分聆听企业家对长三角一体化的建言献策。三是探索建立长三角政企通气会。结合长三角规划、政策研究制定情况,由长三角办或相关部门提议,或由企业家联盟提议,由长三角办和企业家联盟共同组织召开长三角政企专题政策对接会,聚焦某一专项政策,邀请相关部门、专家、企业家共同进行研究探讨,让企业家第一时间掌握政府部门政策动态。四是推动长三角企业家联盟和长三角研究型大学联盟深化合作,在前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支持两大联盟发挥各自组织优势,促进教育链、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共同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新策源地、人才蓄水池和智慧萌发库。
对于提案中提出的市场一体化和建立市场主体监督机制。我们考虑:一是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适时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与国开行浙江分行、农发行浙江分行等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共享一体化项目清单,鼓励创新支持一体化发展的金融产品;适时组织召开一体化项目银企对接会,引导 推动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民营企业融入一体化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二是持续研究制订重点产业创新资源标识图。前期长三角区域合作办牵头组织制订了长三角集成电路、汽车、生物医药产业创新资源标识图,分析了产业总体情况,梳理龙头企业、产业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具体分布。下步,我们将持续推进重点产业创新资源标识图,并阶段性开展评估分析,适时向长三角企业家联盟企业公布,为企业投资提供参考依据。三是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建设。基于长三角数据共享交换平台,83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一网通办”。下步,将制定“跨省通办”服务标准,推进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推广高频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助力区域治理协同。同时,夯实长三角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确立长三角公共数据资源共享标准和开放机制,加快培育长三角一体化数据要素市场。四是关于建立“长三角企业家政府服务专线”。鉴于现有长三角各城市帮企平台、联企制度、服企队伍等制度运行效果良好,建议更好发挥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及三省一市长三角联席办作用,加强与企业家沟通联系,提供更加精准更加专业的咨询服务。
三、关于建立长三角金融、科技、产业链联盟的建议。
对于提案中提出的建立产业链联盟,我们考虑:一是推动已成立的12个产业链联盟有效运转、发挥更大作用。目前,三省一市已依托长三角企业家联盟联合成立运行包括超导、数字健康、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高端医疗器械、智慧零售、智慧城市和全程能效、光电缆、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等12个产业链联盟。二是充分征求企业家联盟的意见建议,根据产业基础与战略发展需要,积极推动筹建第三批产业链联盟、促进合作。三是支持优势省属企业牵头搭建一批产业链合作平台,在条件成熟时引入民企、科研机构等创新力量。
对于提案中提出的设立科创引导基金,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牵头推进三省一市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投资基金组建,基金总规模300亿元,每省市出资75亿元,首期30亿元,重点投向科技创新产业等领域。我省产业基金目前支持范围也涵盖科技创新。鉴于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对科技创新领域已有支持,我省暂不考虑另行设立科创引导基金。
对于提案中提出的建立科技联盟,我们考虑:一是积极协调争取由科技部牵头,三省一市联合设立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专项,推动建立长三角长效稳定的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机制。二是着力深化区域创新攻关协同机制。选择安防、汽车等战略领域,支持龙头大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力量,构建“头部企业+中小微企业+服务环境”协同创新生态圈,开展协同攻关,争取年内组建10个创新联合体,提升协同攻关整体水平。三是建立健全长三角地区科技资源和专家库共享 、“创新券”通用通兑、科技伦理协作、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海外创新飞地共建共享等合作机制。
四、关于促进长三角大健康产业一体化发展的建议。
对于提案中提出的包容审慎发展互联网医院,我省已在积极推进:一是2019年成立我省互联网医院平台,由省卫生健康委主办、阿里健康承办,是全国首个集服务与监管于一体的省级互联网医院平台。2019年我省已印发《关于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数据接入细则》等文件支持互联网医院有序健康发展。二是为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速度,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与民科系统进行了数据同步和嵌入,医疗机构申请开展互联网诊疗和申办互联网医院时,民科系统直接将相关审批要求和资质信息推送给我省互联网医院平台,平台可直接查看该医疗机构及人员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而不需要进行人工审核,截至2020年底,省互联网医院平台共接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768家,其中互联网医院285家,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483家。
对于提案中提出的大健康产业一体化发展,我们考虑:
一是加强长三角健康产业规划引领。由省健康产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大健康产业一体化发展工作,印发实施《浙江省健康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新制定出台一批健康产业相关配套政策。二是加强长三角健康产业人才支撑。推进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生命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打造生命健康创业创新生态。省海外引进计划等有关省级重大人才工程中拿出不少于20%的比例支持生命健康领域人才和团队引进。三是加强长三角健康产业软硬件提升。推动建设远程医疗平台。构建长三角健康信息数据中台,逐步实现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检查跨省域结果互认。大力支持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医疗医药、养老养生、智慧健康等产业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联系人:徐毅;联系电话:15824113165。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