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益民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杭州湾南部区域光伏发电的建议》(第599号提案)收悉。经会自然资源厅、税务局、人行和电力公司,现答复如下:
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太阳能光伏产业及应用的发展,先后牵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多项政策文件。近年来,宁波杭州湾新区集中式光伏快速发展,正能光伏、协能光伏、百益光伏等一批集中式渔光互补电站陆续并网发电,余姚舒泰新能源公司300MW渔光多能互补光伏项目也于近期完成项目备案。
二、今年5月, 我委(局)印发了《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能源〔2021〕152号,其中明确“鼓励集中式复合光伏发展。在沿海地区,利用滩涂和养殖鱼塘等,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鼓励应用新一代互联网智能电网、先进的储能和电力电子等技术,积极开展光伏与其他能源相结合的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智能微电网示范项目等”。近期我委也会同浙江大学、海洋二所等单位开展了浙江省光伏电站建设土地资源潜力与分布格局课题研究,进一步摸清资源家底,初步明确了不同地区光伏电站建设的空间潜力和发展方向。
三、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推进全省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按季开展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并将结果运用于金融机构央行评级,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向,一是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浙江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农光互补等生态复合型地面光伏给予空间保障;二是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林业局,基于国土三调、湿地名录等,编制光伏发展空间利用专项规划,建立图斑级的可利用资源库。引导光伏项目合理有序开放;三是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出台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加大对光伏发电、储能产业等绿色低碳产业的金融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付韬;电话:0571-87051759。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