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031/2021-37610 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1-07-16
文件编号:浙发改提〔2021〕244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10-09 10:18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省工商联(省商会):

您们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可再生能源产业支持力度推动我省加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建议》(第100号提案)收悉。经会财政厅和电力公司,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2021年纳入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规模的新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其全发电量补贴标准按每千瓦时0.03元执行。国家能源局将按总额限制,每月公布可纳入2021年中央财政补贴的建设规模。

二、当前,随着光伏发电产业技术的持续进步,光伏发电行业已逐步进入平价上网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于今年6月发布了《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我省将按照国家政策,不再对新备案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予以补贴。

三、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已于今年四月发布了《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149号),明确将在2020年绿电交易试点基础上,通过市场化机制进一步优化配置绿色电力资源,深度挖掘绿色电力零碳属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四、今年5月,我委(局)印发了《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能源〔2021〕152号),其中明确“鼓励集中式复合光伏发展。在沿海地区,利用滩涂和养殖鱼塘等,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近期我委也会同浙江大学、海洋二所等单位开展了浙江省光伏电站建设土地资源潜力与分布格局课题研究,进一步摸清资源家底,初步明确了不同地区光伏电站建设的空间潜力和发展方向。下一步,我委(局) 拟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林业局,基于国土三调、湿地名录等,编制光伏发展空间利用专项规划,建立图斑级的可利用资源库,引导光伏项目合理有序开发,并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向,出台政策,对农光互补等生态复合型地面光伏给予空间保障。

五、我委(局)已在《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能源〔2021〕152号)明确提出“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充分利用我省沿海沿江滩涂、工业园区和火电厂区空地等区域,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同时试点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研究点对点电源直供模式。”

六、我委(局)将按照“确保安全第一、实现公平接入、鼓励多元投资、促进产业发展”的原则,匹配新能源大规模接入趋势,加快储能与源网荷协调互动发展,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力争“十四五”期间建成新型储能100万千瓦左右。

七、我省已开展相关对接工作,开展第四回送浙特高压直流项目有关前期工作,争取更多清洁电力入浙。

感谢您对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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