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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投标投诉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1-10-26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华翔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本机关收到你公司提交的关于浙江世贸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材料。

经查,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三期项目新建航站楼及陆侧交通中心工程旅客过夜用房装修装饰工程Ⅲ标段(招标编号:E3300000001000708046001)于2021年9月27日开标、28日评标;9月29日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9日至10月8日。你公司提出异议时间为10月8日,招标人答复异议时间为10月11日。扣除异议及答复时间,自你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至你公司提出投诉,时间已超出10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对投诉时效的规定。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四)超过投诉时效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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