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031/2021-38367 组配分类:重要公告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 成文日期:2021-01-12

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加强“煤改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2 18:50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生态环境局、建委(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为加快“煤改气”过程安全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底线思维,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煤改气”设施建设、使用和运行安全,根据《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开展全省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重点整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煤改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项整治

各地发改、建设、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自2021年1月起,参照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排查有关要求,联合开展为期1年的“煤改气”工程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行政区域内存在的“煤改气”工程,对存在建设过程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从业人员不具备资格等的工程,立即实施整改,对经研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煤改气”工程建设、运行安全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的大事,各地发改、建设、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共同做好监管工作。要落实“煤改气”工程建设运行的安全责任主体:工程业主单位负设施建设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负施工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工程参建各单位对“煤改气”工程质量安全负终身责任、用气单位负“煤改气”工程安全运行首要责任。

三、规范“煤改气”工程建设

“煤改气”工程业主单位要切实履行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按要求实施“煤改气”工程的立项、施工方案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程序,确保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未按规定履行建设程序或履行不到位的,不得投入使用。“煤改气”工程建设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的科学性,严格依照建筑防火、特种设备等有关标准实施工程建设,合理确定管道走向、布局,可参照城镇燃气设计有关标准,未按有关标准建设的,要立即实施整改。

四、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供气单位要及时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负责依照供用气合同做好设施巡检、检修等。用气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煤改气”装置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要求,严格从业人员准入。各有关部门要在日常检查中将隐患排查、风险研判、从业人员资格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凡是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并停运整顿。

五、加强安全培训宣传

用气单位要加强对“煤改气”工程设施操作人员的日常安全培训教育,使每一名操作人员充分了解和掌握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切实提升人员安全技能和风险意识。供气单位要提高服务意识,结合日常巡检加强对用户的宣传培训,提醒用户遵守安全操作要求。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五进”等工作,深入农村、工业企业等加大安全使用“煤改气”工程的宣传教育,制作安全手册,普及安全知识。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能源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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