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8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 提高投资质量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修订了《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自2012年建立以来,受到各地政府与企业的普遍关注与好评,有效引导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向优势地区、优势行业集聚,有力保障了各地重大产业项目的引进和推进,切实提高了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2014年版办法已实行7年,难以适应我省新旧动能转换、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同时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如申报要求偏高,申报程序偏长,事中事后监管偏弱。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一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三高地(“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战略定位,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修订形成了新的《办法》。
二、总体考虑
《办法》修订突出“三个坚持”:
(一)坚持迭代升级。保持我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政策的延续性,对一些受地方政府和企业欢迎的政策措施继续保留。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各方面反映的问题,认真加以完善。
(二)坚持数字赋能。依托投资在线审批平台3.0,进一步精简申报要素,通过串联改并联实现“减环节”“减时间”,通过共享材料包、公文包实现“减材料”,提高服务效率。
(三)坚持“土地跟着项目走”。突出省委、省政府重点引导发展产业,支持三大科创产业、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确保土地要素用在刀刃上,努力破解优势地区、优势行业的优质项目存在“项目等地”问题。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六章,共三十四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省重大产业项目的分类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要求。
第二章为申报条件和标准。分别明确了实施类和预选类项目的申报条件,包括合作协议、用地、能评、环评等;明确了三类省重大产业项目的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要求。
第三章为项目申报和审核。明确了项目申报流程、审核程序及对省市县长项目开通“绿色通道”。
第四章为奖励政策。明确了实施类项目用地指标奖励的条件、方式、范围以及省重大产业项目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第五章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建立监测评估制度、退库机制及处罚相关措施。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省重大产业项目其它要素保障、协调服务相关要求以及本办法的实施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