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价格函〔2020〕242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56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坚定不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促进旅游业复苏和高质量发展为己任,切实做好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有效服务全省大花园建设和诗路文化带建设,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抓紧开展门票价格成本监审。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对前期降价不到位和3A级及以下国有景区开展景区门票成本监审,实现对所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全覆盖。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浙成监〔2020〕10号)要求,切实做好成本监审工作。
三、继续推动景区门票降价。正确把握推动旅游业复苏和保障景区正常运转的关系,着眼长远,兼顾当前,有力有效推动景区门票降价。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景区规模等级差异,区分不同经营管理模式,创新价格管理方式,分类施策推进门票价格回归合理区间。紧紧抓住国庆长假这一契机,鼓励景区尽快实施降价,尽快恢复客流。落实《浙江省流通与消费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做强国内市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流通消费领导小组〔2020〕1号)精神,鼓励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对周五下午进入景区游览的游客给予门票半价优惠以及交通费、住宿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各地要抓紧制定分景区降价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着力完善门票价格形成机制。以补偿合理运营成本、保持收支总体平衡为改革方向,完善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在完成本轮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门票价格定期评估调整机制,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及时调整门票价格。加强景区收支监管,保证景区收入主要用于景区运营所需合理支出。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国有景区运营状况、收支信息公开制度,回应社会关切,提高价格相关信息透明度。
五、着力规范景区价格行为。加强对景区内垄断性较强的交通车、缆车、游船等服务价格监管。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内的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要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水平。要合理界定成本构成,在成本监审或调查基础上,降低偏高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落实特定人群门票减免政策。
2020年是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收官之年。各地要切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8〕951号)和《通知》要求,抓紧开展工作。各地景区价格发生变动的,请及时在“国家市场价格监管系统”中更新。请各市发展改革委认真梳理汇总辖区内3A级及以下国有景区降价情况,并于10月底前将降价景区名单报送我委;认真总结三年来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情况、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送我委。
联系人:价格处周震宇;电话87053505。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