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1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浏览次数:

各高等学校:

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原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5〕283号)规定,现就调整我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高校学分制收费的实施范围

高校学分制收费改革应与高校教学改革相适应,当前实施学分制收费的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的本科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学生。

二、全日制普通本科的学分制收费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分制收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公办本科高校的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20元,独立学院的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250元。中外合作机构办学的学分学费标准按不高于学年制学费总额的60%自主确定,项目合作的按照本校的学分学费标准执行。民办本科高校的学分学费标准按不高于学年制学费总额自主确定。专业学费为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实际修读的学分数和相应的学分单价标准计收,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三、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收费

对经批准实行弹性学制改革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不收取专业学费,只收取学分学费。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学费按“全日制”(成人脱产班)和“非全日制”(成人业余班,包括函授、夜大学)两类确定标准,“全日制”计费学分为每学年40学分;“非全日制”计费学分为每学年25学分。学分学费最高标准由成人高校根据学年学费除以计费学分计算。艺术类学分学费、民办本科高校的学分学费标准由各成人高校根据学年学费除以每学年平均学分计算。以上收费标准学校可以下浮。

四、加强学分制收费管理

(一)普通高校应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通过校园网、公示栏、公示墙等多种方式,将本校学分制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学分制收费相关内容及收费投诉举报电话等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二)普通高校应严格遵守学分制收费有关规定,保证教学管理及学分制收费工作的正常运转。高校按学生实际所修课程学分计收学分学费(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超出计费学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不得借学分制改革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学生毕业前结清所有学费。

本通知自2020年秋季起新生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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