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11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浏览次数:

现就《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学分制教学是一种以选课制为核心, 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并以取得必要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收费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其中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实际学分收取,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同时还能够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更好的体现奖优惩劣的价值趋向,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从而提高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2014年我省相继调整了公办本科学费标准和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2018年我省又调整了独立学院学费标准,同时放开了民办高校收费。上述学年制学费政策调整后,相应的学分制收费未做调整,导致目前高校学分制收费结构不合理,学分学费所占比重相对偏低。2017年起,我省在浙江财经大学和杭州商学院开展提高学分学费试点,总体反映平稳。在比较借鉴周边省市的价格水平,并充分听取相关高校及学生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调整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全日制普通本科的学分制收费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分制收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公办本科高校的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20元,独立学院的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250元。中外合作机构办学的学分学费标准按不高于学年制学费总额的60%自主确定。民办本科高校的学分学费标准按不高于学年制学费总额自主确定。专业学费为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实际修读的学分数和相应的学分单价标准计收,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二)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收费

对经批准实行弹性学制改革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不收取专业学费,只收取学分学费。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学费按“全日制”(成人脱产班)和“非全日制”(成人业余班,包括函授、夜大学)两类确定标准,“全日制”计费学分为每学年40学分;“非全日制”计费学分为每学年25学分。学分学费最高标准由成人高校根据学年学费除以计费学分计算。艺术类学分学费、民办本科高校的学分学费标准由各成人高校根据学年学费除以每学年平均学分计算。以上收费标准学校可以下浮。

三、解读机关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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