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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高职院校定向培养士官生学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0-08-06 来源:省发改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价格函〔2020〕164号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调整我校士官生专业学费标准的报告》(浙交院〔2020〕50号)、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调整定向培养士官生学费的请示》(浙建院〔2020〕2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定向培养士官生的培养模式及培养成本与普通类高职学生区别较大,同意你校定向培养士官生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二、你校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学费标准,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20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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