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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9部门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31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 浏览次数:

浙发改社会函〔2020〕117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税务局、银保监分局、邮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9个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就业〔2020〕1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推动返乡入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是我省推动高水平小康建设的重要支撑,是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提高认识、细化政策、强化落实,为返乡入乡创业创造良好环境。通过出台财税政策扶持、金融服务创新、创业用地保障等一系列富有含金量的举措,多策发力,鼓励各方能人、资本返乡入乡,从而让产业在城乡落地,让农民在家门口实现就业。支持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技术人员等返乡入乡创业,带知识带文化带技术带资金返乡入乡。支持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和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推进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创业地住房、子女入学、就业创业等扶持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积极满足返乡入乡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农民工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着眼当前,立足长远。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但国际疫情防控局势仍然严峻,线下消费恢复滞缓和外资外贸行业受到冲击,部分服务业、出口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给就业带来压力,也给返乡入乡创业带来机遇。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面、基本优势并未受疫情冲击而发生根本性变化,要突出我省特色优势、突出高质量发展,坚定信念扎实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工作,以“两手硬、两战赢”的新作为充分展示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

三、抢抓机遇,政策联动。各地要把握好疫情影响下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机遇,结合稳就业、脱贫攻坚、“双创”活动等一系列相关政策,形成政策合力。结合我省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  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浙税发〔2020〕19号)等政策,化危为机、借势发力,将疫情影响转化为返乡入乡创业的新势能,为乡村振兴注入内生动力。

四、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各地在推进政策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及时总结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经验和成效,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社会影响力。桐庐县等7个县(市、区)要结合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工作经验,总结提高,努力创建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县。有关经验总结、典型案例等材料请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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