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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价格补贴机制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发布日期:2020-08-27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浏览次数:

我省于2004年率全国之先实施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政策,历经多次调整完善,价格补贴对象不断扩大、补贴力度不断加大,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今年疫情期间,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实施了3-6月份阶段性“提标扩围”,减轻了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

我省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机制执行情况如下:

一是启动条件低。我省规定SCPI达到3%或CPI中的食品类指数达到6%即启动机制,比国家规定更易触发启动点。

二是补贴范围广。除了国家明确的保障对象外,我省还将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这三类人员纳入价格补贴对象。“提标扩围”期间还将“领取失业救助金”人群纳入。

三是补贴力度大。在国家阶段性“提标扩围”文件下发前,我省就已经按照2倍计算补贴标准,再次翻倍后,“提标扩围”期间我省价格补贴实际上是按照4倍计算(部分对象除外)。

四是发放效率高。我省有关部门开发推广使用“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实现困难群众价格补贴信息网上填报和共享,免去了人工信息比对,提高了发放效率。

今年1-6月,我省累计发放困难群众价格补贴9.7亿元左右,惠及690万人次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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