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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我省1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11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规划处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谋划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国函〔2016〕16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印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发改规划〔2016〕2205号)等文件要求,我委组织我省淳安县、文成县、泰顺县、磐安县、常山县、开化县、龙泉市、遂昌县、云和县、庆元县、景宁县等1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在征求国家部委和省级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1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现将《负面清单》予以公开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请于9月10日前反馈省发展改革委规划处。反馈方式可采取以下两种形式:1.传真:0571-87055989;2.电子邮件:chenx.fgw@zj.gov.cn。企事业单位反馈意见,请注明单位名称、组织代码和联系人、联系方式。个人反馈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附件: 1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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