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服务〔2020〕266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物流协会、省供应链协会、省仓储行业协会:
根据《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全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仓储物流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强化仓储物流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站位意识
仓储是物流的七大功能要素之一,也是物流企业的核心业务之一。仓储物流园区是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重要区域,是保障物流高效运作的关键环节,也是全省物流仓储功能区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特别是一些中小规模的仓储物流园区人员杂、货品多、管理乱,安全基础薄弱,安全隐患较多,亟待加快清理整顿和转型提升。各地发改部门和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仓储物流园区安全专项整治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吸取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严格按照《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切实抓好仓储物流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从根本上确保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明确分工,全面落实仓储物流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职责任务
各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组织领导框架图和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及进度控制表》(浙安委〔2020〕11号)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在2020年9月30日前明确仓储物流园区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并将《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联系表》(附件1)报省发展改革委。各地发改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建立仓储物流园区应急联动、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例会等工作机制,将仓储物流园区安全生产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督促仓储物流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主体和入驻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紧开展管理机构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大轮训,到2022年底前实现安全培训覆盖率100%。
三、摸清底数,迅速开展仓储物流园区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全面大排查
各地发改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行业协会等部门对本市范围内合法合规设立的,有明确四至范围、明晰产权主体、提供公共仓储服务(营收占比60%以上)、且仓储用地面积占园区总用地面积60%以上的仓储类物流园区,以及经过国家、省级、市级有关部门认定的物流园区进行全面排摸,建立全省物流园区(以下统称仓储物流园区)清单。一是对国家物流枢纽、国家及省级物流示范园区、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进行排查(附件2)并列入清单;二是对市级及以下仓储物流园区进行全面排摸,排出清单后报属地政府认定;三是要园区内的对入驻企业进行摸排,建立企业清单,于9月30日前将经过属地政府认定的仓储物流园区清单及企业清单(附件3、4)报省发展改革委。要协调地方政府严格落实仓储场所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不断完善水、电、气、汽、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等公用设施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通过采取园区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逐步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有条件的可建立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到2022年底,仓储物流园区管理风险管控体系建设覆盖率和数字化安全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四、突出重点,全力推进仓储物流园区安全生产管理隐患大整治
在完成仓储物流园区全面排摸、建立清单的基础上,各地发改部门要统筹协调当地应急管理、经信、自然资源、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业协会等部门单位,根据“三定方案”职责落实各自安全监管责任,配齐配强仓储物流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认真开展园区风险隐患排查、辨识和治理,特别是针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精准排查治理仓储装置、设备管线等方面的老化泄漏爆炸风险隐患,建立企业清单、安全隐患整改清单,并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要严格企业准入把关,园区要按照仓储货品的性质分类存储,制定仓储货品负面清单,明确企业准入条件,到2020年底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审查制度,严格安全条件审查,严禁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货品入园。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各级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仓储物流园区要进行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关闭退出。
五、协同联动,建立健全仓储物流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整治工作机制
各地发改部门要尽快建立仓储物流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制度,明确本系统该项工作分管领导、责任处室负责人。同时,自8月起建立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各市改革部门于每月底将全市工作进展情况(附件5)报省发展改革委。完善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第一时间向属地党委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加大对仓储物流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提炼工作推进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请于8月10日前将《发展改革系统仓储物流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联系表》(附件6)报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洪旭辉,联系电话:0571-87052583,13575711776(钉钉)。
附件2 浙江省国家物流枢纽、国家及省级物流示范园区、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名单
附件6 浙江省发展改革系统仓储物流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联系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