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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20-33149 组配分类: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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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3 15:13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进一步促进我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浙江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7月3日至7月14日,欢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信函请寄至:杭州市省政府路8号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邮编310025。传真请发0571-87053316。

浙江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

(征求意见稿)

互联网平台经济是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大规模、低成本信息交互,能够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发展效率、拓展消费市场的新型经济形态。为促进我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等重大战略部署,深化以“最多跑一次”牵引“放管服”改革,着力推动营商环境便利化规范化,打造有国际竞争力的平台经济重点领域,培育形成行业头部平台,强化技术创新驱动、应用场景牵引,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形成全省经济增长新动能。

(一)建设全国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示范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平台经济政策体系和产业服务体系加快完善,新一代信息基础建设保持全国领先,互联网平台支撑的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打造全国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示范区。

(二)打造全球平台经济创新发展高地。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金融科技平台、物流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一批国内领先的智慧医疗、教育办公、生活服务、数字文旅等细分领域平台,平台经济总体规模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到2022年,全省网络零售额达到2.6万亿;工业互联网工业标识注册量达到5亿个,企业上云数达到50万家;培育千亿级平台型巨头5家,重点领域领军企业50家,大型企业平台化转型示范企业100家,建成全球平台经济创新发展高地。

二、推进营商环境便利化规范化

1、推进市场准入登记便利化。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进一步提升网络经营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便利度,实现证照数据实时传输、交互共享,实施网络经营主体亮证亮标经营,电子标识网上一键申领。推动网络经营主体证照“网上办”“掌上办”,切实优化互联网营商环境。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省市场监管局)

2、合理设置行业准入许可。逐步放宽平台经济涉及的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准入限制,及时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进一步优化网约车、旅游民宿等领域准入条件、审批流程与服务。对处于发展初期且有利于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新兴行业,给予先行先试机会,审慎出台相关市场准入政策。(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下同)

3、加快标准制定和实施。充分发挥阿里系、ISO/TC321、SAC/TC563等标准化技术组织作用,鼓励和引导我省平台经济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积极争取我省电子商务领域在全国和全球的标准话语权。针对缺乏标准的新兴行业,及时制定和出台相关产品与服务标准,为符合标准的新产品新服务进入市场提供保障。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组织开展对重要标准实施效果的评估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三、打造重点领域引领性平台

4、电子商务平台。推动我省头部电商平台全球化发展,构建面向全球的跨境电商供应链和产业链,带动商品、技术、服务和标准等输出,形成电子商务全球领跑优势。深化全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发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生鲜电商等新模式,更好服务居民消费个性化、品质化需求。到2022年,全省网络零售额达到2.6万亿,跨境网络零售出口达到1400亿元。(省商务厅)

5、金融科技平台。推动浙江“移动支付之省”建设,打造数字化、智能化、国际化的移动支付体系,积极向海外输出技术和商业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和支付企业加强区块链、生物识别技术、支付标记化技术等在移动支付中的应用,推进支付技术升级。支持金融机构基于新技术开展金融服务创新,推动无接触贷款、线上投资理财理赔、线上便民缴费等金融服务。(人行杭州分行、省金融监管局)

6、工业互联网平台。深入推进supET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普及,实现各类生产设备与信息系统的广泛互联互通。面向细分行业、产业集聚区和大型制造企业数字化发展需求,培育一批定位精准、具有特色的行业级、区域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到2022年,工业互联网工业标识注册量达到5亿个,企业上云数达到50万家。(省经信厅、省通信管理局)

7、供应链平台。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向供应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加强与上游生产企业、下游产品加工或批零企业的资源整合,构建采购、分销、仓储、配送、金融于一体的供应链协同服务平台。鼓励各类行业物流平台、车货匹配平台等开放数据接口,推动物流数据开放共享,促进货源、车(船)源和物流服务信息高效匹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

8、智慧医疗平台。完善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优化在线咨询、线上复诊、开具电子处方、在线审方、药事咨询、居家护理、药品配送等服务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谋划建设全省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实现医疗健康数据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流转应用。到2022年,全省公共卫生核心业务数字化率达到90%。(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9、教育办公平台。推动在线开放教育资源平台建设,深化普及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人人适学的互联网学校,支持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在线辅导等线上线下融合的学习新模式,培育社会化的在线教育服务市场。围绕员工信息上报、视频会议、协同办公、协同开发等场景,打造远程办公平台和管理体系,鼓励发展无边界协同、全场景协作的远程办公新模式。(省教育厅、省经信厅)

10、生活服务平台。垂直整合餐饮、外卖、住宿、家政、超市等生活服务资源,打造面向生活服务业的开放平台,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鼓励互联网龙头企业整合线下资源,发展定制承运、网约出租车、共享单车等新模式,提供多样化出行服务。支持建立统一的停车、充电等服务平台,实现停车位、充换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平台,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

11、数字文旅平台。扶持一批重点文娱网站和APP,大力发展数字影音、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网络文学、数字广告、网络直播等数字文创产业,打造数字文化特色平台。整合酒店住宿、气象、交通、景区信息、旅游路线等服务信息,大力发展综合旅游服务平台功能。(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12、创新创业平台。依托互联网平台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鼓励各类双创平台整合创新研发供求资源,开展创新任务众包,实现线上线下良性互动、创新创业资源有机结合、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提升发展“互联网+”浙江科技大市场,加快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完善投融资、创新孵化、人才培训、技术研发、知识产权、法律财务等专业化服务功能,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的双创生态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

13、数字农业平台。搭建浙江乡村智慧网,推广乡村网上办事和一站式服务,推广乡村网上办事和一站式服务,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健全产销一体化信息系统,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完善农村物流渠道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布局。完善浙江省智慧农业云平台,提高农机、农技、市场信息等服务能力,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科学种植、养殖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四、支持平台企业做优做强

14、发展壮大平台型巨头。支持我省综合实力强、发展潜能大的平台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整合资源,培育形成一批行业带动力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平台型巨头。推动企业加速对产业上下游环节的整合,有效拓展平台经济的发展空间,构建产业生态系统,赋能中小企业依托平台生态发展壮大。到2022年,营业收入超千亿元的平台型巨头达到5家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15、培育发展高成长性平台企业。聚焦数字贸易、金融科技、工业互联网等我省平台经济的重点领域,着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好、产业带动能力强的高成长性企业加快发展步伐,成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的中流砥柱。到2022年,在我省平台经济重点产业领域培育形成50家领军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16、鼓励大型企业平台化转型。支持传统行业龙头企业依托自身核心资源和对行业的整合能力,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重新构建经营和商业模式,向专业化平台型公司转型,形成新产业互联网生态系统。到2022年,培育100家平台化转型示范企业,总结平台化转型经验并全面推广。(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五、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

17、加强政府部门和平台数据共享。完善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省市县三级同标准、线上线下无差别。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平台,打通市场监管、公安、司法、人社、卫健、民政等部门数据,支撑跨部门多业务场景网上联办、一网通办、一证通办。推进“数据高铁”建设,实现数据按需实时共享。畅通政企数据双向流通机制,探索建立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应用开发规则和流程,加强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管理。(省委网信办、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社保局、省卫生健康委)

18、深化城市大脑平台建设。将“城市大脑”打造成为城市数字化治理综合基础设施,深化“城市大脑”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各领域的开发部署和普及应用,创新城市运营管理。到2022年,“城市大脑”在交通治理领域应用实现主城区全覆盖基础上,实现治安防控、城管、房管、安监、市场监管等领域应用全覆盖。(省大数据局、省经信厅、各市人民政府)

19、完善公共安全平台。推进“云上公安、智慧警务”大数据建设与应用,加强对重点场所的智能管控和违法犯罪行为的预警预防。建立综合减灾与风险预测管理信息平台,形成突发事件预警、统计核查、应急物资保障等能力。完善数字化公共卫生与传染病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建设。(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卫生健康委)

20、加强网络支撑能力建设。加快5G、新型城域物联专网、大数据中心、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模式创新,推动信息网络、数据中心、网站系统等IPv6升级改造,优化提升网络性能和速率。进一步降低宽带和移动网络流量平均资费水平,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省经信厅、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

21、加强平台经济参与者权益保护。督促平台企业完善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平台内经营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规定。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机制,鼓励行业组织依法依规建立消费者投诉和维权第三方平台。(省市场监管局)

六、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22、探索符合平台经济特点的监管办法。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推进平台经济监管创新。对新出现、一时看不准的平台经济领域,设置一定的“观察期”,为新业态发展预留空间;对关乎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存在较大潜在风险、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平台经济新业态要严格监管;对非法经营、触及法律法规红线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

23、推动数字化“互联网+监管”。对接并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建设要求,推动监管平台与平台经济企业平台联通,加强交易、支付、物流、出行等第三方数据分析比对,开展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头追溯,增强对行业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的发现识别能力,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结合平台信用等级、风险类型等,推进差异化监管管理。(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

24、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平台经济领域网络交易监管跨区域智能协作平台、跨区域协作联盟等载体,形成跨区域联动联合、线上线下一体的协同监管。充分发挥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的牵头协调作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明确相关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形成跨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共治体系,严守风险底线,引导合规有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各地人民政府)

25、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大“信用浙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放程度,依法将可公开信用信息与相关企业共享,形成政企协同的信用监管模式。进一步归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各类企业许可信息,为信用平台依法依规核验经营者、其他参与方的资质信息提供服务保障。针对共享出行、在线教育等平台经济领域,建立健全身份认证、双向评价的信用管理监督体系,规范平台经济参与者行为。(省发展改革委)

26、加强互联网平台网络安全保障能力。监督、指导各类互联网平台企业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以联网备案、网络实名、信息管理、日志留存、数据保护、安全防护为重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确保平台的系统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将各类平台企业纳入属地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常态化开展网络安全监测、预警、通报、处置工作。(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

七、保障措施

27、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全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组织领导,明确省级相关单位职能与分工,形成推进平台经济培育发展工作的合力。(省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

28、强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经济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相关专项资金,鼓励政府采购符合条件的平台经济产品和服务。加大投融资支持,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引导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社会资本,组建定向基金等支持平台经济项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

29、加强统计监测。制定平台经济统计分类和监测机制,定期进行平台经济统计监测,对龙头平台企业进行动态跟踪,形成我省平台经济发展评价分析报告。(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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