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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18-33584 组配分类: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8-12-07
文件编号:浙发改能源〔2018〕610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有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3 16:20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舟山市发展改革委、嵊泗县发展改革局,省电力公司、浙能集团、国网舟山供电公司:

  为积极有序推进我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保障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网持续健康发展,我委组织编制了《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2018-2020年)》。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规划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规划是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网建设的基本依据,纳入我省电力发展规划、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作为核准(备案)相关电网项目和申请供电营业区许可、供电业务许可的规划依据。

  二、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于我委。我委授权舟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日常管理。涉及试点区域、网架结构、重大项目、运行指标等重大内容的调整,需报我委调整规划。

  三、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网由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浙能集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资组建的增量配电网公司承担建设、运行责任。增量配电网公司组建完成后书面报告我委。

  四、增量配电网公司在贯彻实施规划过程中,要切实执行国家能源政策和电力体制改革要求,支持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等的发展,落实输配电价制度,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等改革。

  五、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网内,要落实“厂网分离”原则。增量配电网公司应积极支持其他业主在增量配电网内建设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和微电网。

  六、增量配电网公司要切实履行电网企业职责,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提供保底供电和社会普遍服务,保证安全、可靠供电。

  七、国家电网所属企业要按照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增量配电网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

    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委。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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