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20〕19号
各处室、委管委(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精神,委办公室在分解涉及我委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征求各有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委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抓好落实。
一、围绕助力省域治理现代化,不断拓展主动公开深度和广度
(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发布机制。对目录所列决策事项除依法不予公开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等,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健全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准确公开会议决策事项,第一时间解读会议精神,释放权威政策信号。(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其他省级有关单位。本要点各项工作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作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列出)
委责任处室:法规处、办公室,各起草处室
公开内容:《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及对应的采纳情况,重大行政决策公文。
工作措施:《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及事项目录由法规处负责公开。决策草案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及决策公文由承办处室和办公室负责公开。
工作计划:《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及事项目录已在我委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开,下一步将按最新要求完善具体字段信息。各处室在起草重大行政决策时,需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将决策草案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在我委政务新媒体上公开。
(二)动态调整、及时公布权责清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动态调整、及时公布各级行政机关权责清单,重点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公开,发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年本)。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检查清理,全面摸清文件底数。严格落实“三统一”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发布本级政府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清单:省委改革办、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其他省级有关单位)
委责任处室:法规处、办公室、各起草处室
公开内容:我委权责清单,以我委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工作措施:权责清单由法规处负责公布和动态调整。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起草处室在印发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办公室,并按要求及时提供对应的政策解读,由办公室负责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同时做好两者之间的对应。
工作计划:我委权责清单已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后续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动态调整。行政规范性文件将根据起草和制定印发情况及时公开。
(三)深化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通过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实现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推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金融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公开,对严重违法行为、大案要案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并依法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综合执法办,其他省级有关单位)
委责任处室:法规处、信用处,各执法处室
公开内容:《省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及相应的4个附件;执法监管事项及基础信息;执法监管工作指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管等执法结果。
工作措施:《省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及附件、执法监管事项及基础信息由法规处负责公开。执法监管工作指引由相关执法处室制定,法规处汇总后发文公开。执法结果由相关执法处室、办公室负责公开。由信用处负责梳理更新各部门和地市双公示工作联络人名单,并将双公示疑问数据反馈给省大数据局和相关数源部门,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完整。
工作计划:《省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及附件已在委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开,下一步将按最新要求完善字段信息。执法监管事项及基础信息公开工作,将按照省大数据局、省司法厅具体要求实施。各相关执法处室在5月底前制定相应的执法监管工作指引,由法规处汇总后下发各地并公开。执法结果根据实际办件情况公开。由信用处做好对省大数据局提供的双公示信息公开,加强质量管理,做好数据交换。在“信用浙江”网站上做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目录清单等信息公开,不断完善栏目设置,强化信息公开发布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四)高质量实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推广“一件事”“网购式”公开办事模式,提高办事过程透明度,探索通过“浙里办”定向精准推送办事服务和证照到期、办件进度提醒等信息,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可查、事后结果及时获知。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其他省级有关单位)
委责任处室:办公室
公开内容:涉及我委的办事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相关信息
工作措施:梳理明确我委以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办事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信息,形成流程图,并在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开。
工作计划: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在梳理、编制完成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图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限,精简办事材料,并在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开。
(五)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的政策文件。2020年底前,基层政府全面完成国办发〔2019〕54号文件明确的26个试点领域和涉及基层政务公开其他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的发布实施。鼓励各设区市选择若干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好的基层政府和部门,设立创新示范区、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其他省级有关单位)
委责任处室:投资处、公管处
工作措施:配合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编制工作,督促指导基层政府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
工作计划:在全省深化投资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系统2.0)应用,进一步规范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督促指导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开展“互联网+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通过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公开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信息。
已会同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国资委四部门共同编制印发了《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浙发改公管〔2020〕132号),并于6月1日起开始实施。按照该规定,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实现全省所有省级及市、县(市、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三大领域的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全省不再设立政务公开创新示范区、示范点。
二、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和保障改善民生,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加大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布公共卫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特别要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相关政策、措施、数据等信息的及时、全面、精准公开,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责任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委责任处室:社会处、煤炭油气处、办公室
公开内容: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印发和公开《关于印发浙江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并在我委政务新媒体上做好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
工作措施:由社会处负责建立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委内部防控保障专项组组织协调、委机关各处室和委管委(局)属各单位为落实单元的责任体系。完善专班工作责任制度,由内部防控保障专项组统筹做好相关工作,严格落实日常防控要求,严格落实摸排管控,严格来访出入管理,严格巡查督查制度。
由煤炭油气处负责组织开展油气长输管道桌面、实战等应急演练,模拟不同类型的管道事故,提高政企在应急状态下的快速、有效反应能力。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触发红色、橙色预警条件下,相关信息报省政府批准后,在委门户网站、“浙江发改”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
工作计划:进一步修改完善疫情内部防控措施,全力落实内部防控举措。6月,开展全省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桌面应急演练;9月,在金华开展全省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实战应急演练。在委门户网站、“浙江发改”微信公众号上及时更新应急演练信息。
(二)着力做好稳企业稳增长相关信息公开。做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宣传解读工作,完善涉企一站式移动服务平台,重点做好减税降费、扩大有效投资、稳外贸稳外资、扩大消费需求等相关政策举措信息公开,助力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加大涉企信息精准公开力度,探索企业专属公开模式,精准推送企业需求度高、政策措施明确的政府信息和政策问答。依托“浙里办”平台,搭建企业诉求响应平台,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级有关单位)
委责任处室:体改处
公开内容: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相关政策
工作措施: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上推出“五减”政策宝,打造政策干货超市,对散落在政府各部门的相关政策进行分类汇总、整合集成、精准推送,为企业提供权威精准、通俗易懂、便捷高效的政策服务。
工作计划:“‘五减’政策宝”已于4月1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线,及时做好应用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三)深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四大建设”、特色小镇和未来社区相关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探索以专栏形式按项目全生命周期分类集中公开项目内容,着力解决相关信息公开不全面、碎片化问题。编制发布浙江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年本),加快完善以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为枢纽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一张网公开、一站式查询。(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
委责任处室: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部分由投资处牵头会同基综办、地区处、长三角处、城镇处、基础处、环资处、社会处负责;公共资源配置部分由公管处负责
公开内容:《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20年版)》《浙江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2020年版)》《浙江省推进长三角区域公共服务便利共享专项行动》等文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四大建设”、特色小镇和未来社区等相关项目信息。
工作措施:在委门户网站、投资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系统2.0)以及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加强专栏建设,探索按项目全生命周期分类集中公开方式,提高公开效果。
工作计划:按要求,自相关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做好信息主动公开。探索通过投资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系统2.0)集成重大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相关信息,以专栏形式集中公开。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浙江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统一集中全面公开全省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息。
《浙江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2020年版)》已于2020年4月21日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五个部门共同印发,将于2020年6月1日开始实施。修改完善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功能,印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评分标准(2020版)》,进一步提高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一张网公开、一站式查询。
三、围绕发布、解读、回应全链条公开,不断深化政民互动
(一)建立健全政府重点工作定期发布机制。对照政府工作报告,按季度向社会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民生实事项目、政府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加大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开力度,推动破解工作堵点、难点,助力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地实施。(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审计厅、其他省级有关单位)
委责任处室:基综办
公开内容:省重点项目、集中开工项目、民生实事项目月度进展情况,政府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相关重大活动、政策意见等。
工作措施:每季(重点事项每月)通过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相关项目信息;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开力度;制定年度宣传工作方案,及时协同媒体对重大项目、重要事项进行宣传报道;相关政策法规在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进行公布的基础上,加强宣贯组织,加大网上课堂组织实施力度。
工作计划:省重点项目每月落实对标亮灯机制,集中开工项目每周跟踪、每月通报督促,民生实事项目制定实施意见、建立专项工作组,运用省重大项目库、智慧督查等平台,及时分析研判工作进展,组织协调推进。6月底前通报集中开工项目开工情况,年底前通报相关项目、政府绩效目标执行情况,每季度对省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公布。
(二)着力提高政策解读可读性和传播力。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全年带头解读政策一般不少于2次。注重发挥专家解读作用。更多采用政策简明问答和事例、数据、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解读,拓宽政策解读发布渠道。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公布后出现的误解误读和质疑,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责任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委责任处室:规划处、办公室
工作措施和计划:对内,通过加强对各政策解读起草处室的监督考核,要求在解读文本中增加多种解读形式,提高各处室多样化解读能力;对外,进一步拓宽政策解读发布途径,通过在各类政务新媒体上发布政策解读倒逼各处室利用更加新颖、更加多样的形式形成政策解读。
(三)及时精准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充分发挥领导信箱、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在线咨询、民意征集等渠道作用,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公布真相、辟除谣言。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原则上办理结果与建议提案内容同步公开。(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其他省级有关单位)
委责任处室:办公室
工作措施和计划:进一步完善我委月度新闻发布制度,切实做好我委牵头制定、组织和实施的相关重大信息以及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的发展改革热点、焦点问题的发布工作。灵活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省长信箱、主任信箱等交互平台,丰富公开途径,增强互动交流,提升我委主动公开水平和效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发展改革委网评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工作部署,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重点举措,充实调整网评员队伍,建立钉钉群评说团,不定期开展线上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网评员专业素能,加快实现“阵地意识显著增强、网评员素质不断提高、网评机制逐步完善”等目标。及时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并做好与建议提案内容的同步。
四、围绕提升数字化、集约化水平,不断加强政府公开平台建设
(一)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照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的要求,推进数据、服务、应用融通,加快建设基于统一信息资源库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着力破解信息公开数据底数不清、服务资源难以整合利用的问题。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在政府网站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和检索功能,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其他省级有关单位)
委责任处室:办公室
工作措施和计划:我委门户网站已于2018年底前迁移至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目前正在按照省统一信息资源库的数据标准,完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栏目数据信息,并同步至省统一信息资源库,计划于6月底前完成。我委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已于2019年10月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我委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目录栏目随即进行了更新。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做好优化栏目设置以及搜索功能,按要求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二)抓实管好政府新媒体。进一步明确主管主办职责,按照做强主账号和集约节约的原则,对不符合运营规范、难以继续运营的尽快清理整合。严格内容发布前审核把关,对重点稿件要反复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信息。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时,相关政务新媒体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升响应速度,滚动发布动态信息。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其他省级有关单位)
委责任处室:办公室
公开内容:深入解读重要政策,主要包括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政策举措、适用对象、注意事项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重要决策公开。
工作措施:完善稿件编辑与审校规程,建立重点稿件主要领导审核机制;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回应舆论关切;加强与“浙江发布”、浙江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合作;完善发改系统联动宣传机制,提升发改政务信息发布整体影响力。
工作计划: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脱贫攻坚、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四大建设”等重大主题系列宣传。根据每月、每周宣传重点,制定公众号、微博信息发布计划;聚焦全年工作重点和社会关注热点,实施月度新闻发布计划;联动省内外各大媒体,以融媒体宣传形式提升传播效果;优化网站、公众号栏目设置,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三)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迭代更新全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数字化处理平台,推动扩大应用范围。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对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交的申请,以及补正、延期、意见征询、办理结果和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要全面及时录入工作平台。(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其他省级有关单位)
委责任处室:办公室、法规处
工作措施和计划:继续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我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及时在浙江省依申请处理工作系统中录入已完成答复的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我委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全流程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充分借助委咨询律师、上级政务公开部门等智库力量,做好个别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风险的依申请公开答复。
(四)推动政府公报创新发展。政府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政府公报集中统一刊登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权威、规范发布政策信息作用。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优化文件精准查询和分类检索功能,积极拓展政府公报利用方式和传播渠道。(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其他省级有关单位)
委责任处室:法规处、办公室
工作措施和计划:监督督促各起草处室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和备案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委门户网站上的精准查询和分类检索功能,利用各类政务新媒体拓展政府公报的利用方式和传播渠道。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
委办公室作为我委政务公开工作的总牵头处室,负责我委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和结果信息公开,负责开展各处室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各处室要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各自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各相关处室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委办公室统一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并在1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处室办理,承办处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答复意见并提供相关附件,由委办公室正式起草答复文书进行答复。
每年1月31日前,由委办公室起草并发布我委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相应的图解,请各相关处室提前做好各自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情况总结报委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