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发布日期:2020-05-07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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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意 见

起草单位

采纳情况

起草单位

不采纳理由

省经信厅

无意见

省自然资源厅

无意见

省生态环境厅

无意见

杭州市政府

2019年任务重,杭州天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处置方式由“异地搬迁”修改为“关闭退出”,且已于2018年12月完成处置工作

采纳

宁波市政府

无意见

温州市政府

1.《征求意见稿》中,就地改造验收标准提出的“技改方案是否完成验收”较为模糊,既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负责技改验收工作又没有明确技改验收合格标准,建议进一步明确技改验收主管部门和验收合格标准。

部分采纳

已在附件4中明确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对技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由于不同行业标准不一,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具体把关。

2.《征求意见稿》对污染企业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目前仅以重污染行业所属企业报送。建议进一步明确重污染企业的认定标准和认定部门。

不采纳

经与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目前却无统一的重污染企业的认定标准,且与行业不同、地区不同而又有所不同。为此,根据省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此次工作采取以重污染行业所属企业来定义。

湖州市政府

无意见

嘉兴市政府

无意见

绍兴市政府

附件2序号10的责任单位有误,应为“越城区斗门街道”

采纳

金华市政府

衢州市政府

无意见

舟山市政府

无意见

台州市政府

附件2中2019年全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清单提出“台州(5)”,建议修改为“台州(3)”。理由:与下面所列企业清单数保持一致。

采纳

丽水市政府

无意见

社会公众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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