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
浙发改价格〔2020〕110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粮食物资局、农业发展银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公布202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9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2020年我省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三等)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124元、130元和133元,自2020年新稻上市起执行。对籼粳杂交稻谷,各地应根据按质论价和优质优价的原则,在参照中晚籼稻(三等)最低收购价格的基础上,由各地政府确定。
请各地认真做好我省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落实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引导农民合理种粮,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
2020年4月2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