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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公布我省202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6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加急

浙发改价格〔2020〕110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粮食物资局、农业发展银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公布202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9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2020年我省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三等)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124元、130元和133元,自2020年新稻上市起执行。对籼粳杂交稻谷,各地应根据按质论价和优质优价的原则,在参照中晚籼稻(三等)最低收购价格的基础上,由各地政府确定。

请各地认真做好我省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落实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引导农民合理种粮,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




2020年4月2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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