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海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财金处 浏览次数:

近日,舟山海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这是舟山在享受债券申报“直通车”机制期间由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的一只企业债券。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该公司发行企业债券不超过13亿元,所筹资金3.9亿元用于蒲东拆迁安置小区项目,3.9亿元用于新城长峙岛山门拆迁安置小区(二期)项目,5.2亿元用于补充运营资金。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本期债券上市后,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相关交易场所应建立隔离制度,禁止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应置备于必要地点并登载于相关媒体上,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应刊登于《中国经济导报》或其他媒体上。本期债券发行后,应尽快申请在合法交易场所流通或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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