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以下简称“3.0平台”)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载体,是省政府数字化转型“8+13”重点项目。3.0平台建设方案经省委深改委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我委牵头开发建设。平台采用省市县一体化构建的模式,与以往采用与全省各审批系统对接、归集批文的模式已经有了根本性的变化。目前,已上线运行一年多时间。为进一步保障全省投资项目“统一收件、统一审批、统一出件”“两个不得”等目标的实现,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0年8月,我委启动对《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暂行管理办法》(浙发改投资〔2018〕654号)(以下简称“2018年办法”)修订工作,会同相关厅局编制了《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9章41条,分为总则、参与主体、项目代码、项目审批、项目监督、项目服务、运行管理、督查考核、附则。与2018年办法相比,从章节看,考虑平台构建模式变化,将2018年办法“第二章 体系架构”调整为“参与主体”;考虑增加用户账号管理,将2018年办法“第五章 运行保障 ”调整为“运行管理”;对2018年办法“第四章 运行流程”进行了扩展、调整,调整为“第四章 项目审批”“第五章 项目监管”“第六章 项目服务”;新增“第八章 督查考核”。从条款看,新增21条,修改17条,删去5条,保持不变3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第一至四条)。明确了编制依据、平台定位和主要目标等。
第二章“参与主体”共5条(第五至九条)。明确了综合管理部门、应用管理部门、支撑管理部门在平台运行中的职责。
第三章“项目代码”共3条(第十至十二条)。明确了项目单位、政府部门应用项目代码的法定义务和法定职责,进一步明确了预赋码、项目延期、调整、撤销等流程。
第四章“项目审批”共10条(第十三至二十二条)。对阶段筛选、阶段报批、网上收件、网上审批、网上出件、电子归档等内容作了规定。
第五章“项目监管”共4条(第二十三至二十六条)。明确了各地各部门按照事项审批的职能,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投资额、产能规模、用地规模等投资数据的变更作了要求,并对项目业主及时报送开工等信息作了要求。
第六章“项目服务”共6条(第二十七至三十一条)。明确了前期谋划、公共服务、中介服务、项目统计监测等服务内容。
第七章“运行管理”共5条(第三十二至三十六条)。对综合管理部门、应用管理部门、建设运维部门等日常监管、事项维护、账号权限维护、安全保障、数据共享作了规定。
第八章“督查考核”共2条(第三十七至三十八条)。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明确将全面应用“四个100%”(100%平台申报、100%平台审批、100%平台出件、100%全覆盖)列入考核内容。
第九章“附则”共3条(第三十九条至四十一条)。包含《办法》适用范围、解释权等。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
(一)解读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处
(二)解读人:曹达,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副处长;联系电话:87057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