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031/2021-37942 组配分类: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1-01-26
文件编号:浙发改投资〔2020〕401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有效

关于《浙江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30 14:0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令第67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全口径、全流程、全闭环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省发展改革委修订起草了《浙江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自2017年印发《浙江省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发改投资〔2017〕149号)以来,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切实发挥了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于补短板、稳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

2017年办法已实行3年,目前难以适应国家评估督导工作要求和全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现状,如:未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评估督导管理职能牵头处(科)室加以明确,未对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实施进行规范,对事中事后监管强调不够等。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要求,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省发展改革委修订起草了新的《办法》。

二、出台目的

(一)改善《浙江省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发改投资〔2017〕149号)难以适应国家评估督导工作要求和全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现状

(二)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评估督导管理职能牵头处(科)室

(三)规范管理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四)突出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评估督导

三、起草过程

今年7月下旬以来,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牵头,多次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司、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委内相关处室对接沟通。8月中下旬,起草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11个设区市、15个委内相关处室意见,并专门征求委领导意见。同时,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经梳理,共收到反馈意见37条,大部分对文件主体内容表示认可,意见多集中在明确适用范围等方面。其中,委内意见20条,采纳13条,吸收采纳6条,不采纳1条;设区市意见17条,采纳8条,吸收采纳4条,不采纳5条。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送审稿)》。

四、起草原则

(一)依法依规,贯彻国家要求。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对投资方向、决策程序、投资计划、概算控制等内容与条例进行充分衔接。对照《通知》要求,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的内涵、条件、使用规则等进行修改。

(二)尊重实际,明确职责分工。结合机构改革后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现状,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司工作开展情况,对全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落实推进、评估督导管理等职责进行明确分工。

(三)突出重点,强化评估督导。突出“全口径、全流程、全闭环”管理,聚焦强化全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增加资金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资金安排与信用记录挂钩、评估督导管理、项目后评价等内容。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一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补助倾斜范围、职责分工和补助原则等。

第二章为项目申报和审核。对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加以区分,明确了项目申报、审核的流程和要求等。

第三章为项目上报、分解和下达。明确了项目上报、分解、下达的职责分工、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第四章为项目调度、调整和竣工验收。明确了项目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调度安排,投资计划可调整的情形和相关要求,对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要求加以区分等。

第五章为项目评估督导管理。明确了评估督导管理的主体、内容、方式,开展抽查、核查和督导的相关要求,明确建立通报机制和后评价机制等。

第六章为惩戒问责。明确了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省级有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项目单位的惩戒问责情节,建立资金安排与信用记录挂钩机制等。

第七章为附则。明确了例外情况、《办法》的解释主体、施行日期等。


解读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张唯

联系方式:0571-8705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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