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反馈意见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1 | 省委宣传部 | 无意见。 | 采纳 | |
2 | 省经信厅 | 为更好地推进十大重点产业链打造,建议将炼化一体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列入重点支持目录,在高端装备中增加数控机床、机器人等重点产业。 | 采纳 | |
3 | 建议加大对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项目的支持,各地实施的对保障产业链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经报省领导同意后,可以参照适用第十五条关于省长项目的相关规定。 | 吸收采纳 | ||
4 | 省科技厅 | 无意见。 | 采纳 | |
5 | 省公安厅 | 无意见。 | 采纳 | |
6 | 省民政厅 | 建议:“办法”第九条修改为“项目原则上应为单体项目,……”,并增加一段:养老机构在设区市主城区、50万人口以上县(市)城区,同时在老年人集聚区域内的,可以多个机构打包申报健康养老实施类项目。理由如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机构是现代服务业中健康养老类项目的重点内容,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场所。老年人喜欢家门口养老,不喜欢入住远离城区养老机构。为此,需转变养老机构布局理念,今后不再鼓励在郊区大规模新建养老机构,而是支持养老机构进入城市核心区、老年人集聚区,以养老机构促进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转型,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发展。经与省自然资源厅沟通,计划今年内出台我省养老机构布局规划指导意见和编制导则,按照每万名老年人拥有200张床位的标准建设养老机构(可以建1家,也可以建多家),争取设区市主城区和50万人口以上县(市)城区,实现每名老年人1公里范围内有1家养老机构的目标。养老机构布局规划调整后,单个养老机构规模将难以达到申报标准。为充分发挥“办法”对健康养老项目的促进作用,更好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提出上述建议。 | 不采纳 | 省重大产业项目应为单体项目,且以重点支持高端制造业与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
7 | 省生态环境厅 | 建议附件1《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资料合订本清单(2020版)》“4.前期工作有关批文”中的“(4)环评批复”修改为:环评批复或环评备案凭证。附件2中的表述也作同样修改。修改理由:目前我省“零土地”改革范围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范围内的部分项目,其环评文件实行备案制而不是审批制。 | 采纳 | |
8 | 省建设厅 | 建议在第十一条《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标准》第二大项第5项“重大科技创新”中增加“建筑工业化产业项目”,理由是以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为主的建筑工业化是我省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点发展方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中提出,建筑产业现代化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和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57号)提出,重点发展绿色建筑领域和装配式建筑领域。 | 采纳 | |
9 | 省交通厅 | 无意见。 | ||
10 | 省农业农村厅 | 建议在第二条第2点增加“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现代农业重大产业项目”;在第十一条中“二、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中增加一类项目分类:8.现代农业。农业科技、智慧农业、农村冷链物流、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平台、农业全产业链等新业态、现代种业、现代畜牧养殖业、现代渔港、农业装备设施、农村电商等等。约束性指标为: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投资强度≥300万元/亩,容积率≥1.0;预期性指标为:亩均增加值≥70万元/亩,亩均税收≥20万元/亩,增加值能耗≤0.59吨标煤/万元。 | 吸收采纳 | |
11 | 省商务厅 | 无意见。 | 采纳 | |
12 | 省文旅厅 | 第5页第九条建议删除“旅游综合体”。 | 不采纳 | 旅游综合体项目不在省重大产业项目的名单内。 |
13 | 省市场监管局 | 建议将第七条中的“工商、税务登记注册”修改为“市场监管、税务登记注册”。 | 采纳 | |
14 | 杭州市发展改革委 | 无意见。 | 采纳 | |
15 | 宁波市发展改革委 | 无意见。 | 采纳 | |
16 | 温州市发展改革委 | 第6页表格中“现代服务业”中建议增加:“今年出台的《浙江省生态海岸带建设规划》里的重点项目也能给予申报支持”。理由:温州地处沿海,海洋生态建设尤为重要。 | 吸收采纳 | |
17 | 第6页表格中“其他传统优势产业”中建议增加:“教玩具、泵阀等行业”。理由:现代纺织、中高端家电生产、智能家居产品、中高端家具等并未覆盖我省很多优势传统产业,建议多罗列其他传统优势产业项目。 | 吸收采纳 | ||
18 | 第8页第十七条中“使用上一年度及当年切块下达的计划指标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当年重新供应的存量建设用地”,建议修改为“使用计划指标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以及重新供应的存量建设用地”。理由:去掉年份限制,增加奖励的范围。 | 吸收采纳 | ||
19 | 第8页第四章奖励政策中,建议增加:“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库的项目均允许预支用地指标,具体由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切实情况统筹安排”。理由:随着土地管控要求不断严格,土地指标获得的途径与数量逐年下降,各地区均面临不同程度的计划指标紧张的状况,对项目的指标的事前预支可以起到助推项目落地的作用。 | 不采纳 | 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预支重点支持特别重大产业项目以及省市县长项目。 | |
20 | 第8页第四章奖励政策中涉及的“用地奖励或用地计划指标”建议增加:“用海计划指标奖励相关内容,或增加用海计划指标参照用地指标执行等相关内容”。理由:我省属沿海地区,宁波、舟山、台州、温州等地历史围填海处置问题解决后可形成大面积可用于项目落地的空间,加之近几年诸多项目都落地于工业用海地块,建议工业用海参照工业用地实施奖励,加快项目落地。 | 不采纳 | 与现行国家关于的历史围填海处置政策不符。 | |
21 | 温州市发展改革委 | 第13页附1第3项“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建议删除。理由:第15页已说明该2项材料来源为省市场监管平台、省公安信息平台共享。 | 不采纳 | 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是申报材料,不需要业主提供。 |
22 | 第15页表格第10项“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出让合同”,建议增加:“工作联系单”。理由:前后描述一致。 | 采纳 | ||
23 | 第15页表格第11项“环评批复(初审)”,部分项目无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备案手续,建议此类项目无需提供环评批复。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五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的通知》(浙环发〔2020〕9号)等5个文件。 | 采纳 | ||
24 | 第15页表格第12项“能评批复(初审)”,部分项目无需进行节能审查,即无能评批复,建议此类项目无需提供能评批复;节能审查无初审程序,即直接进行节能审查。此外,服务业项目(如旅游、康养类项目),建议取消能耗指标,因为此类项目基本为低能耗或无能耗的项目,只有在后期的房建工程采用低能耗设施设备。理由: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 吸收采纳 | ||
25 | 第15页表格第17、18项“项目总平图、项目效果图”建议修改为:“项目业主填报”。理由:项目的建设方案由业主自行规划,自然资源平台无法自动生成。 | 采纳 | ||
26 | 建议增加:“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入库的重大产业项目,涉及能耗总量平衡、环境容量、占用林地等政策支持措施”。理由:重大项目落地需要多种资源要素支持,建议省发展改革委可以牵头协调省厅予以支持。 | 采纳 | ||
27 | 湖州市发展改革委 | 约束性指标中重大科技创新类项目软投入≥5%。请明确证明材料来源及样式,因为若是新企业新项目可能存在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情况。 | 不采纳 | 软投入规定投资主体,不针对项目。 |
28 | 环评批复(初审)、能评批复(初审)数据来源为投资平台3.0共享。经询问相关单位,初审意见可以出具但无法在投资平台3.0共享。 | 采纳 | ||
29 | 第八条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法定的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并提供有关证明。请明确证明材料来源及样式,以及与材料合订本清单中第7点关系。 | 采纳 | ||
30 | 对原先已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的20亿以上、6亿元项目的奖励标准不明确。 | 采纳 | ||
31 | 嘉兴市发展改革委 | P4:第四条建议修改为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满足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要求,优先支持落户在省级高能级发展平台中的项目以及省市县长项目。 | 不采纳 | 按照“多规合一”改革,国土空间规划已经涵盖城乡建设规划。 |
32 | P6:现代服务业项目的约束性指标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6亿元”,建议适当降低现代服务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标准。 | 不采纳 | 新办法聚焦对“四大”建设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 |
33 | P6:《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标准(2020版)》表格备注中第一条“1.绿色石化、大数据处理中心”等行业有特殊要求的,能耗、容积率控制指标按其行业要求。”建议在表格项目中明确绿色石化、大数据处理中心的行业分类。 | 不采纳 | 绿色石化属于新材料,大数据处理中心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信息服务。 | |
34 | 建议增加循环经济改造产业经营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为3亿元以上。 | 不采纳 | 一般循环经济改造产业经营性项目不涉及用地,确需新增用地的,按项目分类申报。 | |
35 | 绍兴市发展改革委 | 《办法》第二条关于投资规模标准的描述为“总投资”的概念,但第十一条申报标准表格中为“固定资产投资”的概念,两者应该统一,建议统一改为“总投资”。 | 采纳 | |
36 | 第四条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建议修改为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 采纳 | ||
37 | 第六条中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议修改为国土空间规划。 | 采纳 | ||
38 | 第二十条“每年分批开展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申请工作”,建议修改为“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实行申报常态化管理”,删去“并经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后,统一报省自然资源厅”,沿用目前做法,由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直接报省自然资源厅,以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 不采纳 | 符合现行规定。 | |
39 | 材料中的城乡总体规划局部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需注明坐标)建议统一修改为国土空间规划局部图。 | 采纳 | ||
40 | 建议增加“对纳入储备库的预选类项目,再次申报时简化程序,在提交符合实施类要求相关材料后,自动转为实施类。” | 不采纳 | 实施类项目须经专家评审,预选类暂不需要专家评审。 | |
41 | 金华市发展改革委 | 第五条中“申报预选类项目,要求已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取得项目代码、当地用地准入手续、规划设计条件书、环评初审意见”,建议删除“规划设计条件书”。理由:备案类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书一般在供地之前提供,申报预选类的项目基本无法提供规划设计条件书。 | 不采纳 | 预选类项目也需要提供规划条件设计书。 |
42 | 第十一条《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标准》(2020年版),“3.新材料”中“氟硅钴新材料”建议修改为“氟系列新材料”;“6.现代服务业”中“亩均税收(万元/亩)”,建议由“≥30”修改为“≥20”;“7.其他传统产业”中建议增加“现代五金、现代建筑”。 | 吸收采纳 | ||
43 | 金华市发展改革委 | 第十七条中“奖励范围包括:使用上一年度及当年度切块下达的计划指标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建议修改为“奖励范围包括:使用上两年度及当年度切块下达的计划指标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理由:与第六条中“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该地块农转用指标年度不得早于上两年度”表述保持一致。同时,建议增加“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盘活指标”。 | 采纳 | |
44 | 第二十八条中“对弄虚作假,以瞒报、谎报等方式骗取用地指标奖励的,除由省自然资源厅相应扣减该地区用地指标奖励外,下一年度不再受理该地区的用地奖励申请”建议修改为“对弄虚作假,以瞒报、谎报等方式骗取用地指标奖励的,除由省自然资源厅相应扣减该县(市、区)用地指标奖励外,下一年度不再受理该县(市、区)的用地奖励申请”。 | 采纳 | ||
45 | 附件2“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资料合订本清单数据来源”中“17.项目总平图”和“18.项目效果图”,数据来源建议由“自然资源平台共享”修改为“项目业主提供”。理由:在项目申报阶段,项目业主基本上还未受让取得土地,项目总平图和效果图尚未上传至自然资源平台。 | 采纳 | ||
46 | 衢州市发展改革委 | 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优先支持落户在和省级高能级发展平台中的项目以及省市县长项目...”,建议调整为“...优先支持落户在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区和省级高能级发展平台中的项目以及省市县长项目...”。理由: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高新区作为高能级发展平台,建议列入优先支持范围。 | 不采纳 | 符合现行产业园区整合提升规定。 |
47 | 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申报实施类项目,要求已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并按法定程序和权限完成土地预审或工作联系单...;申报预选类项目,要求已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取得项目代码...”,建议调整为“申报实施类项目,要求已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并按法定程序和权限完成土地预审或工作联系单...;申报预选类项目,取得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已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取得项目代码...”。理由:将取得土地出让合同为作为申报项目的前提,表述更为准确,更便于操作。 | 不采纳 | 建议修改的条件过于严格。 | |
48 | 衢州 | 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中①特别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强度≥500万元/亩”,建议调整为“投资强度≥400万元/亩”。②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强度≥400万元/亩”,建议调整为“投资强度≥300万元/亩”。③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中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项目的“增加值能耗≤0.59吨标煤/万元”,建议调整为“增加值能耗≤0.8吨标煤/万元”。理由:①投资强度指标,建议参照我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管理规范》,适当降低特别重大、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强度标准。②新材料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因其自身产业加工工艺要求和特点,工业增加值能耗往往要比其他产业项目高。以衢州高新区为例,高新园区主要以化工新材料为主,平均工业增加值能耗在1.2吨标煤/万元以上。因此建议切实考虑产业特点,与能耗指标要求相对科学匹配,建议以0.8吨标煤/万元为标准。 | 不采纳 | 修改意见提出的标准过低,不符合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导向。 |
49 | 第四章第十八条第五小点“项目第一次申请奖励时已供地面积不得低于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0%”,建议调整为“项目第一次申请奖励时已供地面积不得低于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30%”。理由:目前土地指标是制约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实施的重要因素,建议适当降低标准,将项目供地与预批制相结合、相统一,激发地方推动项目的积极性。 | 不采纳 | 修改意见提出的标准过低,不符合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导向。 | |
50 | 第四章第十九条“...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给予60%奖励...”,建议调整为“...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给予70%奖励...”。理由:省重大产业项目已引领性项目为主,申请指标奖励的大部分项目为引领性项目。为体现激励导向,建议加大对引领性项目的激励力度。 | 不采纳 | 修改意见提出的标准偏高。 | |
51 | 舟山市发展改革委 | 无意见。 | ||
52 | 台州市发展改革委 | 建议在省重大产业申报标准第五项重大科技创新中增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项目。理由:因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项目属于科技部鼓励的项目,也有助于拉动投资。 | 不采纳 | 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聚焦软投入的要求。 |
53 | 建议在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标准的第七项其他传统优势产业中增加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理由:国务院办公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此非常重视,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到2026年,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建筑业是拉动投资、GDP最重要的传统优势产业之一,装配式建筑是现代建筑业推进的主流方向。 | 采纳 | ||
54 | 建议在第五条申报实施类项目取消环评手续,申报预选类项目取消环评初审意见。理由:因为2016年开始环评已经不在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 | 不采纳 | 实施类项目需落实土地可开工,环评是项目开工的必要条件。 | |
55 | 丽水市发展改革委 | 建议对于加快发展县(市、区)和海岛地区的重大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指标按0.6的修正系数下调。 | 不采纳 | 与投资新政要求不符合。 |
56 | 建议第四章第十八条第2点删除。因为,第二章第五条的申报条件及标准里要求申报项目只需取得用地准入手续、完成土地预审或工作联系单,而第四章第十八条第2点项目申请奖励政策时要求“项目用地已按规定完成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并已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完成供地手续”,要达到该项条件要求的前提是项目土地指标已经覆盖,建议该条予以修改。用地指标的保障对于重大产业有较大助益,较多申请重大产业项目亟需土地指标的保障(预支),如无此项保障则项目较难推进。 | 不采纳 | 省重大产业项目聚焦事后用地指标奖励。 | |
57 | 丽水市发展改革委 | 建议对省大花园核心区县(市、区)的项目予以倾斜,优先纳入重大产业项目库,优先预支(奖励)空间规划指标和土地指标。 | 吸收采纳 | |
58 | 建议列入预选类的项目,一年内开工的下年度直接转为实施类项目。 | 不采纳 | 实施类项目须经专家评审,预选类暂不需要专家评审。 | |
59 | 建议第九条“项目应为单体项目,房地产项目、宾馆酒店、城市商业综合体、旅游综合体、产业平台等项目不得申报”调整为“项目原则上应为单体项目,房地产项目、宾馆酒店、城市商业综合体、产业平台等项目不得申报”。 | 不采纳 | 旅游综合体项目不在省重大产业项目的名单内。 | |
60 | 合作交流办 | 无意见。 | 采纳 | |
61 | 对外开放处 |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标准、第四条”中,修改增加“优先支持落户在省级高能级发展平台中的项目、省市县长项目和国家重大外资专班项目”。 | 采纳 | |
62 | 地区处 | 根据《关于整合提升全省各类开发区(园区)的指导意见》(浙委发〔2020〕20号)《关于打造高能级战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20〕25号)精神,建议在管理办法“第二章申报条件和标准”中明确“整合后的开发区(园区)以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工业建设用地,重大产业项目奖励指标重点用于整合后的开发区(园区)建设。”“全省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布局整合后的开发区(园区)和高能级战略平台。”等相关内容。 | 吸收采纳 | |
63 | 城镇处 | 第1页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建议增加文旅融合发展项目、古建筑修复和重大遗址保护项目。对列入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特色小镇和千年古城复兴的项目倾斜支持。 | 吸收采纳 | |
64 | 产业处 | 建议第四条,“优先支持落户在省级高能级发展平台中的项目以及省市县长项目”修改为“优先支持落户在”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等省级高能级发展平台中的项目以及省市县长项目”。 | 采纳 | |
65 | 高技处 | 无意见。 | 采纳 | |
66 | 服务业处 | 根据统计口径及我委(省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地对市县服务业发展的评价口径, “现代服务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因此,建议表项目分类第6条内容调整为:现代服务业及…… | 采纳 | |
67 | 节能处 | 建议将第三章第十三条“(2)省级部门联审……相关单位重点对归口管理的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用地报批条件等进行审查”修改为“(2)省级部门联审……相关单位重点对归口管理的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用能、用地报批条件等进行审查”。 | 采纳 | |
68 | 委门户网站 | 建议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标准分类中新材料行业增加高分子材料。 | 吸收采纳 | |
69 | 委门户网站 | 建议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允许分期建设,分期不得超过2期,首期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50%,总工期不得超过5年。建议修改为首期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40%。 | 不采纳 | 省重大产业项目原则不允许分期,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分期要求已做适当下调。 |
70 | 委门户网站 | 建议放宽工期要求。项目建设工期不超过3年的要求,对于当下的疫情期间,美国大选还没有尘埃落定的时候,各项目的投资需要考虑国内国际经济形势,要慎之又慎,建设工期的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 不采纳 | 省重大产业项目原则不允许分期,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分期要求已做适当下调。 |
71 | 委门户网站 | 建议50亿以下的项目也调整对项目分期建设的要求,也可以分期建设。一般产业项目引进,供地中往往是分期供地的,往往是先付一个主项目代码,然后分期供地父子项目代码,审批信息是分开的,如(用地、能评、环评)等。 | 不采纳 | 省重大产业项目原则不允许分期,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分期要求已做适当下调。 |
72 | 委门户网站 | 建议根据“亲清在线”审批系统要求,项目取得土地后才能赋码,不将 “取得项目代码”作为申报预选类项目的要求之一。 | 不采纳 | 预选类项目只要求取得项目代码即可,实施类项目要求项目完成备案。 |
73 | 委门户网站 | 建议实施类项目环评、能评手续建议采用区域能评和环评。 | 不采纳 | 按“标准地”方式出让土地的项目,环评、能评等前期手续可按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简化。 |
74 | 委门户网站 | 建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实施类的,其它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缺少环评的可进行申报。 | 不采纳 | 实施类项目需落实土地可开工,环评是项目开工的必要条件。 |
75 | 委门户网站 | 建议列入预选类项目,且已开工建设的,直接转为实施类。 | 不采纳 | 实施类项目须经专家评审,预选类暂不需要专家评审。 |
76 | 委门户网站 | 建议提供的申报材料中,以“用地预审(或自然资源部门的工作联系单)”代替“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合同、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 | 吸收采纳 | |
77 | 委门户网站 | 建议部分数据中心项目的能耗指标较高,建议此类型项目申报时“增加值能耗”指标给予支持。 | 采纳 | |
78 | 委门户网站 | 建议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标准中的降低亩均投资强度的标准,目前要求偏高。 | 不采纳 | 相关标准已经做适当下调。 |
79 | 委门户网站 | 建议放宽相关标准。第九条的“项目应为单体项目,房地产项目、宾馆酒店、城市商业综合体、旅游综合体、产业平台等项目不得申报。”限定范围有点太宽。 | 不采纳 | 建议不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发展导向。 |
80 | 委门户网站 | 建议降低欠发达地区申报项目的要求,欠发达落后地区单个项目规模太大,否则吸引力不大。 | 不采纳 | 加快发展县(市、区)项目申报标准已做下调。 |
81 | 委门户网站 | 建议明确软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中营业收入的时间跨度,是按上一年度的计算还是以申报年份年初至申报月份的营业收入计算。 | 吸收采纳 | |
82 | 委门户网站 | 建议省重大产业项目在部门联审后,增加未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意见反馈环节。 | 吸收采纳 | |
83 | 委门户网站 | 建议省发改委对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没有列入的项目出具未入选的原因。 | 吸收采纳 | |
84 | 委门户网站 | 建议重大项目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个级别来申报及奖励。 | 不采纳 | 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以固定资产投资为主要标准。 |
85 | 委门户网站 | 建议增加企业资金奖励:对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根据用地指标奖励数量,给予每亩奖励2万元资金奖励。 | 不采纳 | 省重大产业项目聚焦用地奖励,解决项目等地问题。 |
86 | 委门户网站 | 建议统一第六条“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该地块农转用指标年度不得早于上两年度。”与奖励政策中的第十七条“使用上一年度及当年度切块下达的计划指标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当年重新供应的存量建设用地(不包括闲置、储备土地)。”的时间,因为在实际操作中,跨年度供地现象较为普遍,建议奖励政策中也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 不采纳 | 年份限制已经适当放宽。 |
87 | 委门户网站 | 建议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工作启动时,向社会公布。 | 采纳 | |
88 | 委门户网站 | 建议符合投资和产能条件的小微园区或产业平台纳入申报范围 | 不采纳 | 省重大产业项目需为单体项目。 |
89 | 委门户网站 | 建议简化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材料,采用共享的办法,减轻企业填报负担 | 采纳 | |
90 | 委门户网站 | 建议将申报标准中的“5.重大科技创新”规定软投入≥5%调整为≥4%。一般制造企业为提高自身竞争力,有建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项目,为体现项目创新性,能否调整为4%。 | 吸收采纳 | 针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已重新界定软投入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