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031/2020-36299 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0-09-10
文件编号:浙发改建〔2020〕251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丽5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10-20 15:34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建〔2020〕251号

雷文彬、徐永丽、雷一坤、施颂勤、陈德良、周雪华、蓝建梅、李春玲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生态产品价值高效转化的建议》(丽58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会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浙江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单位,现答复如下:

丽58号建议围绕推进生态产品价值高效转化提出的五点建议,对于深化“两山”转化改革、推进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具有建设性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今后工作中积极采纳。

一、关于完善生态屏障地区健康发展机制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生态补偿工作,不断探索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生态屏障地区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2005年,我省研究建立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在钱塘江流域开展试点。2006年,设立钱塘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2008年,在总结钱塘江源头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转移支付范围扩大到包含丽水市所有地区在内的全省八大水系源头地区45个市县,是全国第一个实施全流域生态补偿的省份。2012年,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考核奖罚标准、分配因素和权重设置等事项,并将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市县,该政策经过多次修订完善后于2017年并入省级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在政策实施的12年间,省财政共安排生态环保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68亿元,其中安排丽水市40.28亿元,占全省资金的24%。

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补偿,今年省委省政府将《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模式机制创新》课题列为2020年省委省政府重点研究课题,由省政协周国辉副主席领衔开展,省自然资源厅具体承办。该课题将通过实地调研,听取社会各界对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建议,邀请省内有关专家根据资源类型,探讨生态补偿的实现途径,并形成调研成果。在调研基础上,省自然资源厅将根据耕地、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各领域生态保护补偿的不同主体,研究探索针对点线面不同类别、横向和纵向不同方向的生态保护补偿体系,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生态税费以及各类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措施,进一步完善我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遂昌县位于我省大花园建设核心区,是国家武夷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在浙江省内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占比较高。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对包括遂昌在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占比较高的地区,在补偿资金上将进行更大力度的倾斜支持。

同时,省自然资源厅正牵头编制研究全省生态红线评估调整工作,6月2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汇报。下一步,我省将坚持“多规合一”“划管结合”,建立完善我省生态空间保护利用格局,推进省域空间治理现代化。一方面,要确保生态保护重要区域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另一方面,要以调整生态红线为契机优化国土空间,保障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平台和重大项目有效落地。

二、关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政策支持

目前,我省共有淳安县、文成县、泰顺县、磐安县、常山县、开化县、龙泉市、遂昌县、云和县、庆元县、景宁畲族自治县等11个市、县获批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属于国家水源涵养类重点生态功能区。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要求,近年来,省级有关部门积极指导11个市、县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合理调控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内容和边界,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同时,在继续落实国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11个市、县在财政转移支付、税收优惠、土地指标、人才引进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各地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是财政转移支付方面。近年来,省财政逐年加大对丽水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水源保护区和加快发展地区的支持力度,补充源头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投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资金缺口,更好地激发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的动力。2018-2020年省财政共安排67007万元用于丽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中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35944万元,中央资金31063万元。此外,2017—2019年省财政实行“两山”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通过竞争性评审,丽水市所辖县(市、区)均已纳入“两山(一类)”或“两山(二类)”支持范围,每年分别给予每个县1.5亿元或1亿元的专项激励资金,由当地统筹用于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取得较好的生态环境效益。今年5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若干意见》,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和生态公益林分类补偿标准,完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财政奖惩制度、出境水水质财政奖惩制度、森林质量财政奖惩制度和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空气质量财政奖惩制度,开展湿地生态补偿试点,继续实施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政策,进一步完善绿色财政奖补制度。特别是《若干意见》中增加了试行与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相挂钩的财政奖补机制,对丽水市试行与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绝对值、增长率指标权重分别为40%、60%〕相挂钩的财政奖补机制,体现了省政府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倾斜支持。

二是税收优惠方面。省税务部门积极推动税费优惠政策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落地。运用宣传媒体平台,加强减税降费宣传报道,打通政策知晓“最后一公里”;发挥征纳沟通平台优势,第一时间推送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的便利性,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税费减免申报智能识别、提示提醒、协助计税,减免申报“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生成”,优惠享受“零审批”“零手续”“零证明”,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便利度和获得感。以更好的服务助力绿色生态企业发展。持续完善税收大数据工作机制,运用税务大数据帮助生态功能区绿色产业企业解决原材料供应、产销困难等问题,打通产业链,对接供需端;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万名党员进万企、领导干部下基层”活动,到一线面对面问计问需,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确保税费优惠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是土地指标方面。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支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范围内调剂。同时,指导各地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考虑重点生态功能区内落地的产业项目建设需求,在符合三条控制线要求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用地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科学有序开发建设。

四是人才引进方面。省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加强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人才引进工作的支持力度。深入实施“希望之光”计划,定期选派专家团队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组团式”服务,每年择优资助一批生态屏障地区的人才培养项目,探索对绩效好的项目进行持续资助。进一步发挥“人才飞地”作用,会同杭州、宁波、嘉兴等地,支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研究机构、创新中心,柔性吸引使用人才。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际需求,帮助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通过结对共建形式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提供人才智力支持。促进区域人才一体化发展。支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接轨杭州、宁波等地高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在绿色产业、传统制造业等领域加强人才项目合作,促进人才市场互通、人才资源共享、人才工程互认、人才活动联办,构筑区域协同创新人才共同体。完善人才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分层分类考核,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发展基础,综合考虑其人才工作实绩和努力程度,引导其因地制宜推进人才工作。另外,支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探索将人才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领域的贡献与人才薪酬待遇、职称评审等挂钩,让人才名利双收、更有价值感,进一步增强人才扎根的意愿,不断加强人才“涵养”和“水土保持”。

三、关于创新完善金融支持发展机制

近些年来,我省稳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加强金融服务创新,支持丽水等地区发挥生态优势,加快推进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支撑能力。

一是加大信贷政策引导。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全省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按季开展全省法人银行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并纳入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全面推进我省绿色金融发展。指导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制定出台《关于金融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生态领域的金融支持。截至2019年底,全省绿色信贷余额8695亿元,同比增长18.7%。

二是探索金融支持“两山”转化路径。围绕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探索金融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行“三贷一卡”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推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信贷产品“生态贷”,向全国首个完成村级GEP核算的遂昌县大田村6900万元“生态贷”授信额度,已发放贷款2700万元。截至今年6月底,对接生态信用机制建设推出“两山贷”,已向云和县雾溪乡整体授信11亿元,发放“两山贷”165笔、3892万元;推出生态区块链信贷产品“茶商E贷”,累计发放“茶商E贷”257笔、金额5204万,为村民降低利息支出190余万元;推出“生态主题卡”,农户持卡在农资店购买低毒农药、生态化肥等农资,可享受农业补贴后优惠价格;遂昌县135家农资店已配套安装了第三代智能刷卡机具,实现乡镇覆盖率100%。国家开发银行已同意授信30亿元助推遂昌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三是积极推动农村抵质押产品融资。积极推广农房、土地、林权等“三权”抵押贷款,探索以水域权、茶园等在内的生态产权抵押贷款,建立基于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农房使用权抵押贷款融资体系和生态公益林收益权质押融资体系。截至2019年底,全省林权、农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分别达到101亿元、182亿元、28亿元;其中丽水市林权、农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分别达到66.06亿元、56.51亿元、9.77亿元,特别是丽水市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连续多年排在全省首位,惠及涉农企业、林农、农户30多万户。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协调多部门完善确权流转、抵押登记、司法处置等配套机制建设,逐步丰富农村产权融资信贷产品达二十余项。加大绿色金融领域探索力度,推动GEP纳入信贷业务参考指标,今年遂昌农商行将遂昌县大田村的GEP作为向村民发放信用贷款的评价要素之一,探索出了一条可推广应用的生态价值动能转换新通道。

四是拓宽绿色直接融资渠道。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积极支持银行间市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对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金融机构给予2倍财政奖励。2019年,支持义乌国资、巨石股份等2家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10亿元。鼓励省内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于省内绿色产业项目中。2019年,浙商银行、湖州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德清农商行等4家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60亿元。

五是大力推进金融标准化创新。加强金融标准化研究,探索推进生态产品金融价值应用指南、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授信指南、“生态银行”认定等金融标准研究。积极推动金融标准创新建设,丽水市申报的“林权抵押贷款标准研究与示范建设试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农村金融改革标准化试点”等两个金融标准化项目,先后被列入浙江省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项目。

下一步,围绕绿色金融改革目标,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将以支持和深化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为重点,进一步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对加快发展地区绿色金融服务水平。一是持续扩大绿色信贷投放。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宏观审慎、金融市场等政策工具和手段,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全省特别是丽水等加快发展地区的绿色信贷投入。二是不断加强金融服务创新。不断深化“三权”抵押贷款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将农业领域知识产权、专业技术等纳入抵押范围。拓宽绿色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三是鼓励保险业改革发展。推进重点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创新,助推普惠金融项目,为丽水山耕企业提供更多金融服务。做强做专地方特色农险险种,继续推进运用商业保险助推扶贫工作,为生态致富保驾护航。

四、关于省级层面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地方保护和修复生态

为加快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有关重点任务落实,国家长江办设立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针对中西部8省市申报项目给予中央资金支持。经我委积极对接争取,今年4月20日国家长江办在《关于抓紧做好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突出问题整改和绿色发展示范工程项目202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绿色发展示范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对包括丽水市9个县(市、区)在内的我省18个海峡西岸经济区范围内革命老区县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政策。目前,我委已经将开化县钱江源森林生态修复和利用项目、丽水山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综合服务配套工程和遂昌县仙峡湖流域绿色发展示范工程3个项目上报国家长江办,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下一步,将继续加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工程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争取更多中央资金支持我省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

此外,今年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修订并出台了《浙江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由市县统筹用于支持我省保护耕地和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海洋综合管理、地质环境保护、测量标志管理以及自然资源基础建设等工作。下一步,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将加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资金投入,并积极支持各地申请中央财政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探索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和社会资本等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支持作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有效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五、关于省级层面建立生态转移支付统筹机制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清理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原则上整合为一个部门一个转移支付项目。因此,各部门在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时应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围绕省政府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确定分配因素、资金支持方向及绩效目标。由于生态环境保护涉及面广,且相关工作分布在不同省级部门,目前省级层面无法单独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进行统筹整合,但鉴于目前省级资金大部分采用因素法分配,建议丽水市在安排使用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时,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进行统筹。

2019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中明确,设立丽水市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专项资金,省财政在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和乡村振兴基金时予以倾斜。目前,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大多采用因素法分配,建议丽水市可统筹相关省级转移支付专项,结合当地财力情况,设立丽水市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点项目、重点技术推广、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学研平台等建设。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詹俏荣;联系电话:0571-87055983。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0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工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税务局,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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