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031/2020-36176 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0-07-15
文件编号:浙发改提〔2020〕214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10-15 16:00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提〔2020〕214号

省政协科技一组: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的提案》收悉,经会商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省里将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减少城市大气污染、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自2012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来,我省采取多项政策措施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取得了积极成效。

据统计,2019年全省新能源车总量达33万多辆,其中纯电动267503辆(含公交车15636辆、货车19119辆);至2019年底,全省已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2308座,共计33188个充电桩,其中:公交专用充电站427座,城市公用充电站1725座,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站156座。全省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投资额约35亿元,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缩至0.9公里,高速快充网络平均距离达到60.6公里,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内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全覆盖。至2019年底,全省电动汽车累计实现燃油替代66.4亿升,节约51.3万吨标煤,二氧化碳减排71.9万吨。

今年,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精神,财政部已明确将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及免征购置税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至2019年底,我省累计争取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37.17亿元、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奖励资金3.08亿元、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11.30亿元。下阶段,我省在积极争取国家政策的同时,将不断完善省级层面政策措施,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一是继续实施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2015-2020年,省财政共安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19亿元,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充电设施建设等。未来2年,省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前我委会同省财政厅正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是继续推进充电设施建设。2020年,全省计划建成公用充电桩4050根。目前,省电力公司正在全省推进“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及监管平台”建设,省级平台及杭州、宁波两地市级平台已建成并联网投运,其它各市也在积极筹建,这一智能网络平台将有效提升全省充电设施效能。下一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将研究实施以充电量为基准的运营补助政策,强化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同时,着力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打造“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提升充电服务智能化、网络化、便捷化水平。

三是制定推广计划压实主体责任。2019年,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制定了《浙江省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应用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4年)》,明确2020-2024年,城市公交客运车总量中纯电动车辆比例由50%逐年递增至70%,并分解落实到11个设区市。今年,我委制定了《浙江省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明确全省推广应用确保7万辆(标准车),也分解落实到11个设区市。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完成各项计划目标。

四是加大对新能源专用车推广应用力度。去年以来,我委牵头印发了《浙江省大湾区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浙江省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下简称《若干意见》)等文件,一是明确要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等园区大力推广新能源物流车,以此作为推动全省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抓手。二是明确要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共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快递、机场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80%以上(2019年全省新增清洁能源公交车6491辆,全省共有新能源邮政车辆567辆);到2022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辆除应急保障车外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并要求各地根据实际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置补贴。下一步,我委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大新能源专用车推广应用力度,鼓励车企研制新能源专用车,推动城市建成区以及重点港口、机场、铁路货站枢纽等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五是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政策。根据《若干意见》,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对存量燃油货车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优先发放通行证,并适当安排资金支持。下阶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进一步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政策,比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停车费、通行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探索设立零排放区试点等,不断完善政策工具,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提供新动力。

二、我省正在积极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

当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要矛盾在供给侧。唯有加快技术创新,不断降低制造成本,大力提升智能化、网联化水平,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新能源汽车发展格局。

我省将充分发挥数字经济优势,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去年,我委印发了《浙江省智能汽车创新发展规划(2020-2025年)》,明确了我省智能汽车发展目标任务。为点面结合推进落实,还印发了《德清县创建省级自动驾驶与智慧出行示范区实施方案(2019-2020年)》。目前,德清县已建成了封闭测试场,正在全面实施道路智能化改造。下阶段,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全省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在商用车领域,我省正在积极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重点是推动有关地区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2019年10月,由浙江石油在嘉善县建设的省内首座具备加氢功能的综合供能服务站投入试运行,日加氢能力达500KG。首条氢燃料电池公交线在嘉善县开通,首批投放氢燃料电池公交车10辆。今年,我委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积极申报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成为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一个新亮点。

三、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大力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是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和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有效手段。

2019年,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印发了全省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的实施意见,各市制定了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出台了相应的淘汰补助政策。杭州、宁波、绍兴、金华、衢州等地还出台了在主要路段和重点时段限制国三柴油货车通行的政策,并加大尾气排放路检频次,倒逼车辆替代更新。2019年全省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2.4万辆,取得了积极效果。此外,去年7月1日,我省提前实施轻型汽车和重型燃气车国六标准,并对柴油车注册登记前进行环保查验和上线检测,2019年全省共查验柴油车12.8万辆,实现检验全覆盖,从源头有效控制了不达标柴油车进入流通市场。

今年,《若干意见》明确:一是2021年底前,全省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30%以上,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省财政给予每辆车1万元补助,并要求各市结合实际予以配套支持。二是到2022年底前,环卫、邮政快递等领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淘汰率达50%以上,道路客运等领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的淘汰率达20%以上。对存量燃油货车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优先发放通行证。

下阶段,我省将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要求,不断创新完善新能源汽车领域政策举措,持续推动我省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

联系人:华毛;联系电话:0571-87059370。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5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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