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031/2020-36114 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0-10-13
文件编号:浙发改提〔2020〕149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4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10-13 16:11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提〔2020〕149号

夏赛丽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让扶持政策真正落地 切实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第145号)收悉,经商省委办公厅、省委统战部、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工商联,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政企沟通“官方指南”,提升扶持政策的精准性。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浙江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暂行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了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的起草、风险评估、意见征求、全局性战略性涉企政策审议、公开解读、政策执行、监督到后评估调整等9个环节全流程的操作办法,明确了企业家参与政策制定实施的载体和职能部门的义务,有利于强化政策的可操作性、精准度和实效性,缩小政策预期与实效的偏差,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如,对重大综合性政策、专项政策、地域政策、涉密政策,政策起草部门要分类听取企业和协业协会商会意见。如,省工商联负责组建和管理企业家代表库,常态化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了解企业动态、听取企业诉求。目前,省工商联正在谋划组建以省市县三级工商联执委为主体的企业家代表库。如,《办法》规定了涉企政策一般设置不少于3年的有效期。在实施1年后,可进行三方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涉企政策制定单位可对比较集中的问题,研究修订的必要性,并及时予以调整,保障政策的稳定性。

二、开展服务企业系列活动,破解民企发展症结。持续开展“五个一百”活动,助推民企高质量发展。全省各市、县(市、区)党政领导走访民营企业8733家、座谈1775场次、协调解决问题4965个;17个涉企省级部门110名厅局长服务企业425家,答复、解决企业问题和困难544个;165名省直机关处长开展政策宣讲365场,服务企业11286家;全省各级银行和金融机构走访民营企业8737家,其中行领导3462人次,收集问题6670个,已解决或者部分解决的5691个,累计解决融资需求1051亿元。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帮助化解民营企困难问题。全省“三服务”收集问题880006件,服务企业数380178个,办结问题874336件,办结率为99.36%。开展“万家民企评银行”活动,专题解决企业融资问题。省工商联联合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动11个市、89个县(市、区)工商联、人民银行共同参与,对全省各类金融机构进行全方位评价,有效促进银行业服务态度改善、服务效率提升,畅通了民企融资的便捷度。如,舟山市20家民企提出了共计2.395亿元的贷款需求,10家得到了解决,对不符合发放要求的民企也给予了相应反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省委统战部、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省级部门还开展了“助力抗疫情、联企复生产”、“百地千名行长助企业复工复产”等专项活动,助力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的同时尽力恢复生产。

三、建立推动“浙里亲清”营商专区,一站式兑现惠企政策。我省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PC端)和“浙里办”(移动端)搭建了“浙里亲清”营商专区,与原有的政策发布兑现办理平台进行了对接,公布了扶持补助的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办事流程、咨询电话等事项。截止6月1日,全省11个设区市12336条惠企政策,已有11800条政策入驻平台,可办理率95.65%。其中,能在平台实现即时申报、即时审核、即时兑付的惠企政策8600条,可兑现率69.71%。如,杭州市“亲清在线”数字平台,设计了诉求在线直达、政策在线兑付、服务在线落地、绩效在线评价、许可在线实现五大功能,通过共享改造业务流程,部分政策兑现不需要企业提供任何材料,实现“瞬间兑付”。

四、多维度扶持服务,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省委统战部开展“品质浙商提升工程”“浙商青蓝接力工程”,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勇当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弄潮儿,加大新生代企业家系统培养力度,促进浙商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同时,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合力支持新生代企业家创业创新发展。省科技厅深入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实施科技企业培育“双倍增”行动,点面结合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强化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量质并举助力民企科技创新发展。省人力社保厅深入推进“百校千企”“千企千师”“金蓝领”工程,支持传统制造业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深度合作。支持企业建立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进人才继续教育,每年完成5万名高端人才继续教育和200万名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培训,为民企发展输送人才。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林莺莺;联系电话:87052546。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统战部、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工商联。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