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社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81号)精神,省人力社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市场监管局专门成立了浙江省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时研究部署评选推荐工作。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严格按照三部委《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和程序,面向基层,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推荐对象所在单位都按要求进行了公示。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分别对本系统推荐的评选对象按照一定程序提出评选推荐意见,经浙江省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研究,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通过,拟表彰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处为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傅芳同志为全国价格工作先进工作者。
公示时间为2020年1月14日至20日,公示期如有异议,请向省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571)87052915;87961124
电子邮箱:649332039@qq.com
浙江省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