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基础〔2019〕392号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要求核准东阳横店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的请示》(东发改〔2019〕61号)收悉。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受我委委托开展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加快构建通航基础设施网络,推动军民进一步融合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东阳横店通用机场项目(项目代码为2019-330783-56-02-008319-000)。项目单位为浙江横店机场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东阳市横店镇莲塘下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145.8528公顷,飞行区等级4C,建设1800×45米跑道、平行滑行道、3条垂直联络道、32个机位(24A5B3C),跑道端设置I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和仪表着陆系统,新建管制塔台、机库、机务场务特种车库和消防站、机场办公楼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及暖通等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21.06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约10亿元(占总投资的47.5%),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其余资金由项目业主商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招标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为: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金自规预审〔2019〕3号)、东阳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HD330783201800010)、东阳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业主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2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印发
项目代码:2019-330783-56-02-00831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