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社会〔2019〕377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资委(办,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06号)等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工作方案(2019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方实际,按要求做好各项申报前期准备工作,书面申报材料于9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浙江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工作方案(2019年)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9年8月26日
浙江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工作方案
(2019年)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社部、国开行四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组合投融资支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8〕14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等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我省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升教育水平和人力资源质量,经研究,拟推进产教融合“五个一批”(一批产教融合联盟、一批产教融合示范基地、一批产教融合试点企业、一批产教融合工程项目和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建设,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
落实省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先行推进“十三五”期间建设目标,主要是培育10个以上在全国具有广泛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产教融合联盟;创建20个以上集聚全省高素质人才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培育30家以上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建成40个以上装备水平国内一流、产教深度融合的工程项目(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实施200个以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二、分类申报
(一)省产教融合联盟
1.建设任务
重点围绕“数字浙江”、八大万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组建10个以上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组成的共建共享共赢的省级示范性产教融合联盟,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开展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产教融合联盟实体化运作。推动产教融合联盟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行业龙头企业在实验实训实习基地、专业课程设置、师资力量、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共建共享,依托产教联盟做强一批行业龙头或者骨干企业,形成若干行业专业特色显著、人才支撑有力、产业链条完整、市场规模庞大的优势产业群。
支持联盟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行业龙头企业或者骨干企业、科研单位、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机构共同申报若干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鼓励在自愿的前提下形成协同共建、成果共享、创新共赢的产教融合联盟。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机制,开展多元主体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以行业为纽带、专业为支撑的紧密型职教集团,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职业教育集团。
拟首批建设的10个产教融合联盟
拟首批建设的10个产教融合联盟 | |
数字经济产教融合联盟 | 文创产业产教融合联盟 |
智能制造产教融合联盟 | 金融科技产教融合联盟 |
轨道交通产教融合联盟 | 时尚产业产教融合联盟 |
健康产业产教融合联盟 | 海洋经济产教融合联盟 |
旅游产业产教融合联盟 | 环保产业产教融合联盟 |
2.申报条件
(1)必须要有1所以上本科高校、2所以上高职院校作为联盟牵头高校,以及3所以上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参与。联盟内院校至少有1所学校已成功纳入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学校(申报条件见下文);
(2)联盟中必须有行业龙头企业3家以上,其中至少有1家上市企业,且至少有1家企业已成功申报为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条件见下文);
(3)联盟中必须有省级科研机构1家以上;
(4)鼓励联盟与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作为加分项,不作硬性要求);
(5)联盟内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行业龙头企业或者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的产业人才需求相一致,并紧密围绕“数字浙江”、八大万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
3.申报流程
(1)由牵头高校协同行业龙头企业,或牵头高校与行业组织、行业龙头企业共同作为联盟发起者,并由联盟发起者提交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
(2)由省“五个一批”评审工作小组组织评审。
(二)省产教融合示范基地
1.建设任务
针对《中国制造2025浙江省行动纲要》确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省“万亩千亿”产业平台、省级经济开发区,以及产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特色小镇等产业集聚平台,与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展深度合作。通过“引校入企”或者“引企入校”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成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载体和实践平台。
2.申报条件
(1)基地产业集聚效应显著,产业主体符合我省“数字浙江”、八大万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方向;
(2)建有一批校企政研密切协作的高校研究院(包括产业学院)、重点企业研究院、产教融合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基地等产教融合平台,产业园区(包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省“万亩千亿”平台等)年投入人力资源经费200万元以上,年培训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2000人以上;
(3)积极接纳学生到基地企业实习实训,年接纳学生实习2000人次以上;
(4)基地拥有产教融合型企业2家以上。
3.申报流程
(1)由产业园区管委会作为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所在地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初审;
(2)由产业园区所在设区市组建市“五个一批”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后,推荐报送给省发展改革委;
(3)由省“五个一批”评审工作小组组织终审。
(三)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
1.建设任务
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重点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或骨干企业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共订培养方案,共建课程和教材等教学资源,共创实验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共推培养过程,共评培养质量,加快培养一批企业发展急需的创新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
2.申报条件
在浙江注册成立的规模以上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在实训基地、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联合技术研发等方面开展校企合作3年以上,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培育企业要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以上:
(1)企业至少与2所以上高等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并且校企共订人才培养目标,共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创实验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共推人才培养过程,共评人才培养质量;
(2)独立举办或作为主要举办者举办职业院校1所以上,或牵头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联盟(职教集团)1个以上;
(3)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建设产教融合联盟或开展合作协议,累计已开展合作培养、培训学员600人以上;
(4)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校企合作共建学科专业点3个以上,累计接收职业院校或普通高校学生100人以上;或与培训机构共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5)与有关职业院校或普通高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开展订单班3年以上,有1届以上毕业生;
(6)以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或捐赠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7)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著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3件及以上;
(8)拥有与合作院校共享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1件及以上。
3.支持重点
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金融科技、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4.申报流程
(1)由企业作为自愿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
(2)由企业所在设区市组建市级“五个一批”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后推荐(省属企业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3)由省级“五个一批”评审工作小组组织终审。
(四)省产教融合工程项目
1.建设任务
以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为重点,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条件,加强实践育人。支持职业院校以校企合作(依托职业院校为主)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或者兼具生产、技能教学功能的专业化实训基地(中心);支持普通高校向产教融合方向发展,同步推进学校实验实训实习环境、平台和基地建设与转型发展,推进一流学科与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重大工程中心、重大科学装置、大实训实习基地协同发展。
2.申报条件
在我省范围内单独设置的,具有全日制招生办学资格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国家项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遴选标准见下表。
(1)普通本科高校项目
评 价 性 指 标 | 评价 赋分值 |
1. 符合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实习基地(中心)扶持方向。 | |
2. 向产教融合方向勇于探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普通高校,产教融合有规划、有重点、有特色、有平台、有成效。 | |
3. 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校企合作基本覆盖主干专业,探索构建行业企业参与学校治理、专业建设、课程设置、人才培养和绩效评价制度。 | |
4. 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双师双能”型教师占专任教师达一定比例,学校实训实习课时占专业总课时达到一定比例。 | |
5. 建立行业企业合作发展平台,包括实习实验实训环境、平台和基地,有较强的应用研究和技术转移应用创新能力。 | |
6. 具备对外交流合作能力,积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院校可予以优先支持。 | |
7. 拥有区域性、行业性实训中心,共建共享开放性公共技能实训基地,向包括职业院校在内的全社会开放。 | |
8. 以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或校企合作模式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或兼具生产、教学功能的专业化实训基地。 | |
9. 有重要基本建设项目(5000平方米以上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和重点单项设备采购(单台套50万元以上)。 | |
10. 学校、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意见一致,项目在一个五年规划期间确定实施,且三年内能实施完成的。 | |
11. 学校负债率低于25%。 | |
12. 具备建立“实验实训基地+重点设备+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产教融合联盟”五位一体条件,有明确产教融合的时间表、路线图并率先启动实施的学校可予以优先支持。 |
(2)高职高专院校
评 价 性 指 标
评价
赋分值
1. 符合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实习基地(中心)扶持方向。
2. 拥有一批紧贴国家重点领域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骨干专业,学校整体办学实力位于本区域、领域和行业前列,产教融合有规划、有重点、有特色、有平台、有成效。
3.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机制完备,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
4. 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和服务能力,能够面向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职工培训,校企合作专业覆盖面超过70%。
5. 面向社会职业技能培训达到在校生规模的1.5倍以上人次。
6. 具备对外交流合作能力,积极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的高职院校可予以优先支持。
7. 有重要基本建设项目(5000平方米以上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和重点单项设备采购(单台套50万元以上)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