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设计〔2019〕49号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要求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浙能建〔2019〕395号)收悉。根据我委《关于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浙发改能源〔2017〕718号)及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水电规新〔2019〕110号)初步设计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位于大衢洋海域,风场中心点离岸约20km,南北长约14km,东西宽约4.3km,总面积约48km²。项目规划容量300MW,布置72台单机容量4.0MW的风电机组、2台单机容量6.0MW或7.0MW的风电机组,新建一座海上升压站及一座陆上计量站。项目新征规划用地1.425公顷,其中计量站用地面积为1.327公顷,用海25.42公顷。
二、项目任务
风电场工程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工程建设将对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浙江省电网接纳风电能力较强,本风电场电力消纳市场范围为浙江省电网。
三、风电机组选型
(一)原则同意选用72台风电机组单机容量为4MW,其余两台单机容量为6MW或7MW。
(二)风电场工程规划装机容量为300MW,年平均理论发电量为129832万kW·h,经综合折减25.0%后,年平均上网电量为87151万kW·h,年平均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895h,平均容量系数为0.33。
四、电气部分
(一)风电场升压变电站布置在海上,陆上同期配套建设一座计量站。风电场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变电站,通过2回220kV海缆接入陆上计量站,再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东云变,海上升压站按满足本风电场电能送出设计,陆上计量站按满足本风电场及浙能嵊泗2#海上风电场电能送出设计。原则同意风电场接入系统方案经专题研究后再确定。
(二)风电场海上升压变电站安装2台180MVA(有载调压)主变压器,220kV高压侧采用桥形接线方式,35kV侧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
(三)风电机组与箱式变之间采用一机一变的单元接线方式,风电场集电线路采用35kV电压等级,74台风电机组经箱式变升压至35kV后分12组集电线路接入风电场220kV海上升压变电站。
(四)风电场陆上计量站220kV进线侧安装2套容量为55MVar的高压并联电抗器、35kV低压侧母线上安装2套容量为感性30MVar~容性30MVar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最终集中无功补偿装置的容量和调节方式应根据专题研究再确定。
(五)风电场220kV配电装置采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IS)户内布置,35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成套开关柜单列布置方式。
(六)风电场35kV系统中性点采用电阻接地方式。
(七)站用电采用双电源及柴油机供电方式,其中双电源分别接到风电场35kV母线I和母线IV上,站用变与接地变合用,容量为2000kVA,柴油机作为应急备用电源,容量为500kW。
(八)风电场接受浙江省省调调度,远动信息送往浙江省调、嘉兴地调及相应备调。
(九)海上风电场设置计算机监控系统,负责风电机组及其升压设备、海上升压站、陆上计量站及陆上集控中心的控制和管理。海上升压站按“无人值班”的原则设计。
计算机监控系统采用分层分布式的系统结构,由站控层、间隔层和网络设备构成,在海上升压站布置操作员工作站。
(十)220kV线路保护、变压器保护、220kV海缆保护、并联电抗器保护采用双重化配置。
(十一)陆上计量站及海上升压站各配置两组220V蓄电池,为各区域提供控制、保护和事故照明电源。
(十二)海上升压站设置风电场内风力发电机组计算机监控系统、机组在线健康监测与振动分析系统、机组配套升压设备监控系统、升压站变电部分计算机监控系统、升压站设备在线监测系统、通风空调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公共广播(兼消防广播)系统等;通信机房内设置光通讯工作站,设置 VSAT 系统,建设海上升压站至陆上计量站的主、备用信息传输通道,建立海上升压站与陆上计量站、陆上集控中心之间的远程监控。
五、消防部分
(一)每台风电机组配备4只MFA4手提式磷酸胺盐干粉灭火器,分别放置在第一节塔筒和机舱内,机舱内的灭火器采取固定措施。
(二)原则同意陆上计量站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各层及各房间均设有对外出口,严格按照防火要求进行门窗设置,对外露的钢构件等采用防火涂层喷涂,涂层采用高性能环氧膨胀型防火涂料。
(三)海上升压站采用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消防用水采用消防水箱储存,定期从陆上运输更换。陆上计量站设室内、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25L/s,消防水池有效水容积324m³。
六、土建工程
(一)本工程为Ⅰ等大(1)型风电场。根据本工程单机容量、轮毂高度,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级别为1级,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设计潮水重现期取50年;海上升压站设计级别为1级、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设计潮水重现期取100年;陆上计量站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风电机组基础及海上升压站抗震设防标准采用基准期50年超越概率10%,相应的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
(二)结合地质勘察成果,对于淤泥层覆盖较厚的机位本阶段风电机组基础推荐采用高桩承台基础,对于淤泥层覆盖较薄、地质条件较好的机位推荐采用单桩基础。
(三)220kV海上升压变电站基础采用四桩导管架基础结构设计方案。四桩导管架基础的桩基承载力、基础变形、结构应力、模态分析和疲劳分析等均满足设计要求。
(四)陆上计量站综合楼、生产辅助楼、GIS楼等多层建筑物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PHC桩基础。
(五)根据本工程特点及基础结构的重要性,结合邻近海域港口及近海工程的防腐蚀设计经验,本工程采用物理防护与电化学保护的联合保护方式,即采用牺牲阳级保护,在飞溅区、全浸区辅以长寿命重防腐涂料双层改性环氧玻璃鳞片涂层(1000μm)进行防腐,泥下区采用牺牲阳极的阴极保护方式进行防腐。
七、施工组织
(一)风电机组高桩承台基础钢管桩采用专业打桩船施工,承台采用钢套箱施工。风电机组单桩基础施工采用工艺导向架实现桩基定位和垂直度控制、起重船配合液压锤沉桩。
(二)风电机组设备吊装采用自升式平台船、分体吊装方案作为推荐方案。海上升压站上部平台推荐采用靠岸拼装、海上整体运输和吊装方案。
八、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一)本工程位于杭州湾嘉兴市海域,风电场区域附近没有发现珍稀或濒危海洋生物。按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尽量减少工程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海域水文动力环境、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施工期和运行期噪声、扬尘和废气、废污水、固体废弃物、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影响。
(二)按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求,落实水土保持相关措施。
九、投资概算
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533860万元,其中静态投资为517414万元,资本金比例为工程总投资的30%,其余为银行贷款。项目由浙江浙能嘉兴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十、其他
(一)请建设单位加强与国家海洋渔业局,省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二)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三条精神,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工程总概算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5日
附件
工程总概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核定概算 | 备注 |
Ⅰ | 风电场 | ||
一 | 施工辅助工程 | 4750 | |
1 | 施工交通工程 | 2520 | |
2 | 大型船舶(机械)进出场费 | 821 | |
3 | 风电设备组(安)装场工程 | 972 | |
4 | 施工供电工程 | 65 | |
5 | 施工供水工程 | 40 | |
6 | 其他施工辅助工程 | 331 | |
二 | 设备及安装工程 | 309930 | |
1 | 发电场设备及安装工程 | 249098 | |
2 | 升压变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 | 9994 | |
3 | 登陆海缆工程 | 39242 | |
4 | 控制保护设备及安装工程 | 4608 | |
5 | 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 | 6989 | |
三 | 建筑工程 | 141601 | |
1 | 发电场工程 | 121047 | |
2 | 升压变电站工程 | 9838 | |
3 | 房屋建筑工程 | 6780 | |
4 | 交通工程 | 12 | |
5 | 其他工程 | 3924 | |
四 | 其他费用 | 46064 | |
1 | 项目建设用海(地)费 | 16229 | |
2 | 项目建设管理费 | 19536 | |
3 | 生产准备费 | 967 | |
4 | 科研勘察设计费 | 8487 | |
5 | 其他税费 | 845 | |
五 | 基本预备费 | 15070 | 3% |
工程静态投资(一~五)部分 | 517415 | ||
六 | 价差预备费 | ||
七 | 建设期利息 | 16446 | |
八 | 工程总投资(一~七)部分 合 计 | 533860 | |
单位千瓦静态投资(元/kW) | 17190 | ||
单位千瓦动态投资(元/kW) | 17736 | ||
Ⅱ | 陆上送出工程 | ||
Ⅲ | 项目总投资 | 533860 |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浙江海事局,东部战区、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上海海事局、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嘉兴市人民政府、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省电力公司。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