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乐清市乐柳虹平原排涝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9-23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设计〔2019〕62号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的《关于要求审批乐清市乐柳虹平原排涝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乐发改〔2019〕100号)收悉。根据我委《关于乐清市乐柳虹平原排涝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浙发改农经〔2018〕382号),结合初步设计审查会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

工程任务以防洪排涝为主,兼顾改善水环境。

二、建设规模

工程整治河道总长15.47km,其中新开河道2.73km;新建白龙港泵站,拆除重建慎江闸站;拆除重建(新建)桥梁23座。

三、技术标准

同意工程等别为Ⅲ等,白龙港泵站和慎江闸站建筑物级别为2级,设计潮水标准为100年一遇。虹桥片、柳市片河道护岸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基本不受淹,农田为10年一遇3日暴雨3日排出。河道护岸建筑物级别为4级。

四、工程布置

(一)原则同意工程总布置。虹桥平原拓浚淡溪及横河,并在胜利塘北片围垦区老白龙港闸北岸新建泵站;柳市平原三山排涝通道,包括拓宽吕庄河、乐琯运河、三房河(部分新开河)、仓下大河;白磐排涝通道,包括拓宽南庄河、浃印河、下印河;白岐排涝通道,在岐头村北面新开岐头新开河,拆除扩建慎江闸;新建桥梁8座,拆除拓宽桥梁14座,拓宽保留桥梁1座。

(二)同意白龙港泵站站址及轴线走向。白龙港泵站位于白龙港水闸左岸,其纵向轴线平行离水闸123m,采用堤后式布置,泵站主体结构均布置在海堤内河侧。

(三)拆除慎江闸,同意新建闸址及轴线走向。慎江闸轴线与老闸基本一致,闸室略向外海侧外移10m。

(四)同意河道护岸结构设计。农田段以干砌块石挡墙和松木桩护岸为主,村镇段以干砌块石复合式挡墙为主,局部堤后有房屋的采用桩式护岸。下阶段根据堤后建筑物、周边环境并综合考虑生态进一步优化护岸结构设计。

五、机电及金属结构

(一)同意白龙港泵站采用4台2450ZGB20-3.5竖井贯流泵,单泵流量25m3/s,水泵叶轮中心安装高程-3.3m。白龙港泵站进出水流道型式、断流方式和主要附属设备型式、数量及布置方案。

(二)同意白龙港泵站、慎江闸电气设计方案。

(三)同意白龙港泵站和慎江闸金属结构设计方案。白龙港泵站每台泵组设检修闸门、工作闸门和事故闸门各一道,门型均为平面滑动钢闸门,液压启闭机启闭。慎江闸工作闸门为潜孔式平面滑动钢闸门。

六、消防设计

同意工程消防设计。

七、施工组织设计

同意施工总体布置和主体工程施工方法。

八、征地与拆迁安置

项目永久征地面积658.2亩,临时征地393.7亩。涉及拆迁安置63户308人,拆迁房屋19348平方米。

九、工程管理

项目建设工期为48个月。项目法人为乐清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十、概算

项目概算总投资162971万元,建设资金除省财政补助外,其余资金由乐清市自筹解决。

十一、其他

(一)根据环保、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落实环保水保措施,并完善有关设计内容和交叉工程施工方案。

(二)建设单位要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四)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附件:项目总概算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5日 

 

 

附件

项目总概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核定概算

备注

工程部分

113762

建筑工程

61961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11613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4325

施工临时工程

18130

独立费用

13062

一~五项合计

109091

基本预备费

4671

5%

专项部分

13967

环境保护工程

789

水土保持工程

560

送出工程

交通专项工程

12618

专项提升工程

征地移民补偿部分

35242

农村部分补偿费

11022

城(集)镇部分补偿费

企(事)业单位补偿费

1202

专业项目补偿费

4856

防护工程费

库底清理费

其他费用

1613

一~七项合计

18693

基本预备费

1495

8%

有关税费

14105

其他专项费用

949

IV

工程总投资

162971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温州市发改委、水利局,乐清市水利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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