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设计〔2019〕64号
报来的《关于审批椒江治理工程天台始丰溪段初步设计的请示》(天发改〔2019〕38号)收悉。根据我委《关于台州市椒江治理工程(天台始丰溪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浙发改农经〔2019〕36号),结合初步设计审查会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
工程任务以防洪为主,兼顾水环境治理及水生态修复。
二、建设内容与规模
本项目治理范围为椒江始丰溪流域干流及三茅溪、赭溪、螺溪、小法溪、梅坦坑等五条重要支流,治理河道总长度58.3km。其中始丰溪干流河道治理长度46.9km,新建堤防6.2km、堤防加固4.2km、整固堤防长35km,整固护岸长12.5km,新建堰坝1座、重建闸坝2座、加固改建堰(闸)坝10座、新建桥梁8座、巡查道路55.3km、滩地滩林修复13处359万m²、引水入村2处、山洪沟治理1处、绿化137万m²、提升景观节点10处、建设堤防管理区3处;三茅溪、赭溪、螺溪、小法溪、梅坦坑等5条支流河道治理长度11.4km,新建堤防2km、堤防加固5.2km、整固堤防15km,新建闸坝1座、加固改建堰(闸)坝22座、引水入村1处,新建桥梁4座、巡查道路22km、绿化23万m²。
三、技术标准
同意工程等别为Ⅲ等,天台县城区段堤防级别为2级,乡镇段、扩展城区段、城区下游段堤防级别为4级,上游村庄段堤防级别为5级。沿线堰(闸)坝、水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根据功能、流量、库容综合确定。始丰溪干流划分为上游村庄段、乡镇段、扩展城区段、城区段、城区下游段等5个防洪保护区,城区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其余段防洪标准为10~50年一遇;支流防洪标准为20~50年一遇。
四、工程布置
(一)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堤防护岸工程、堰(闸)坝工程、引水入村工程、滩地滩林修复工程、巡查道路工程等构成,配套必要的绿化及河岸照明工程、滩地节点工程和水管驿站以及管理区等设施。
(二)原则同意始丰溪干流和支流堤(岸)线布置方案,始丰溪干流除局部段退堤外,其余堤线基本沿现状堤(岸)线布置,沿线均能满足规划最小河宽要求。
(三)同意堤防加固和新建堤防断面、堰(闸)坝工程设计方案。
(四)同意引水入村工程的设计方案。
(五)同意巡查道路、滩地滩林修复、滩地节点、水管驿站以及管理区等分项设计方案。
五、机电及金属结构
(一)同意金属结构设计方案。项目设置仙摘岩活动堰坝工作闸门、林涛水电站活动堰坝工作闸门、始丰溪活动堰坝工作闸门、三茅溪活动堰坝工作闸门、上庞村进水闸工作闸门、桥南进水闸工作闸门和岙口范村排涝闸工作闸门及其相应的启闭设备。
(二)同意电工及工程信息化设计方案。
六、消防设计
原则同意消防设计方案。
七、施工组织设计
原则同意主体工程施工方案,下阶段进一步优化,并落实安全措施。
八、征地与拆迁安置
项目永久征用土地811亩,涉及人口373户1364人,生产安置人口742人,拆迁住房建筑面积12.25万m²,其他建筑面积0.75万m²,搬迁小型工业企业6家。
九、项目管理
项目法人为天台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期为36个月。
十、概算
项目概算总投资166414万元。建设资金由省财政补助45%,其余资金由天台县自筹解决。
十一、其他
(一)根据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环保水保措施,并完善有关设计内容和交叉工程施工方案。
(二)建设单位要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四)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附件:项目总概算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6日
附件
项目总概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核定概算 | 备注 |
Ⅰ | 工程部分 | 100724 | |
一 | 建筑工程 | 74707 | |
二 |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3326 | |
三 |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 5704 | |
四 | 施工临时工程 | 5271 | |
五 | 独立费用 | 8782 | |
一~五项合计 | 97790 | ||
基本预备费 | 2934 | ||
Ⅱ | 专项部分 | 17708 | |
一 | 环境保护工程 | 115 | |
二 | 水土保持工程 | 233 | |
三 | 送出工程 | ||
四 | 交通专项工程 | ||
五 | 专项提升工程 | 17360 | |
Ⅲ | 征地移民补偿部分 | 47982 | |
一 | 农村部分补偿费 | 4062 | |
二 | 城(集)镇部分补偿费 | 20560 | |
三 | 企(事)业单位补偿费 | 1122 | |
四 | 专业项目补偿费 | 1167 | |
五 | 防护工程费 | ||
六 | 库底清理费 | ||
七 | 其他费用 | 2553 | |
一~七项合计 | 29464 | ||
基本预备费 | 2357 | ||
有关税费 | 942 | ||
其他专项费用 | 15219 | ||
IV | 工程总投资 | 166414 |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台州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天台县政府,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设计单位、咨询单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