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杭甬段)柯桥互通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9-09-23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设计〔2019〕61号

 

省交通运输厅、绍兴市柯桥区发改局: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杭甬段)柯桥互通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函》(浙交函〔2019〕91号)和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发改局《关于要求审批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杭甬段)柯桥互通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绍柯审批投〔2019〕75号)收悉。依据浙发改函〔2019〕10号,结合初步设计审查会专家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规模

项目位于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K205+489.9处,在现状柯桥互通北侧增设A型单喇叭互通,对现有部分匝道进行局部改造,形成复合型喇叭互通形式。改建主线长度约1.63公里,新建及改建互通匝道总长约5.79公里。设置新建及拼宽桥梁约1497米/16座,其中大桥约1233米/3座,中桥约52米/1座,小桥约212米/12座;涵洞23道;新建匝道收费站1处,管理用房1处。

二、技术标准

项目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相关技术标准设计,高速公路主线设计速度及车道数保持不变,增设主线硬路肩后标准路基宽度为41米;互通匝道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单向单车道匝道路基宽度为9米,单向双车道匝道路基宽度为10.5米,对向双车道匝道路基宽度为16.5米。

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路面标准轴载采用BZZ-100,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相关规定。

三、路线及交叉

(一)原则同意在柯桥互通北侧增设出入口,并采用A型单喇叭互通方案,新建匝道与钱滨线相接,南侧使用原柯桥互通收费广场与金柯桥大道相接,形成复合喇叭互通形式。

(二)结合路网情况,进一步优化高速公路及地方道路的指路体系,完善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设计。

(三)下阶段结合定测详勘资料,进一步优化设计,集约节约用地、节约造价。

四、路基、路面及排水

(一)路基标准横断面布置:

1.互通主线杭州湾环线高速路基宽度41米,标准横断面布置为[0.75米(土路肩)+3米(硬路肩)+3.5米(行车道)+3×3.75(行车道)+0.75米(路缘带)+1.25米(中央分隔带)]×2。

2.单向单车道匝道路基宽度9米,标准横断面布置为0.75米(土路肩)+1米(硬路肩)+3.5米(行车道)+3米(硬路肩)+0.75米(土路肩)。

3.单向双车道匝道路基宽度10.5米,标准横断面布置为0.75米(土路肩)+1米(硬路肩)+2×3.5米(行车道)+1米(硬路肩)+0.75米(土路肩)

4.双向双车道匝道路基宽度16.5米,标准横断面布置为[0.75米(土路肩)+3米(硬路肩)+3.5米(行车道)+0.5米(路缘带)+0.5米(中央分隔带)]×2

(二)主线路面采用4厘米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13)+6厘米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SUP-20)+8至12厘米粗粒式沥青混凝土(SUP-25)+34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匝道路面采用4厘米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13)+6厘米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SUP-20)+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4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

(三)下阶段加强既有排水系统使用情况调查分析,优化综合排水系统设计;进一步查明不良地质情况,完善特殊地质段路基设计方案。

五、桥梁、涵洞

(一)主线拼宽桥梁采用预应力砼空心板或钢筋砼空心板,匝道桥采用T梁和矮T梁,被交钱滨线拼宽桥梁采用小箱梁。下阶段加强桥梁上下部结构安全、稳定等验算分析。

(二)桥面铺装采用4厘米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13)+6厘米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SUP-20)。

(三)加强现场调查与水文分析,结合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利部门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涵洞布设。

六、交通组织

加强施工期间保通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作业区的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进一步完善交通组织方案,确保施工安全和老路运营安全畅通。

七、交通工程

原则同意通信、收费、照明和监控系统设计方案,管理用房占地和建筑面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八、环保、水保

按照法律法规和环保部门、水利部门相关意见完善环保设计和水保设计,并落实相关措施。

九、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为30个月。

十、概算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63725万元,建设资金由柯桥区政府财政出资。

十一、其他

(一)请建设单位加强与天然气管线管理部门的对接,落实管线防护措施等工作;加强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对接,做好项目施工期间和建成后管养等方面的对接工作。

(二)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高等级公路设计、建设、运维等阶段的应用和研究,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三)请建设单位加强与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保、水利、能源及沿线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四)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附件:概算核定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5日

 

 

附件

概算核定表

                                                                                        单位:万元

编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概算

备注

 

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

35087

临时工程 

1622

交叉工程

28658

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

1685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1022

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

2103

 

第二部分 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

615

设备购置费

613

办公及生活用家具购置

2

 

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4945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1908

建设项目管理费

1416

研究试验费

100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1415

专项评估费

82

联合试运转费

17

生产人员培训费

7

 

第一、二、三部分费用合计

60647

 

预备费

3033

 

水保新增费用

45

 

概算总金额

63725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绍兴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柯桥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印发

项目代码:2018-330000-54-01-028285-00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