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改革委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29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办字〔2019〕11号

 

各处室、委管委(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37号)精神,委办公室在分解涉及我委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征求各有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委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抓好落实,于12月底前做好各自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情况总结报委办公室。

一、着眼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群众关切

(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牢牢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建设两大取向,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助力稳企业稳预期。认真执行《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健全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起草与政策解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制度。省级有关单位对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开议题,原则上要通过政策吹风会进行解读。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委责任处室:规划处、法规处、办公室及各起草处室

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适用对象,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解读机关等。

工作措施: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严格落实政策文件起草与政策解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制度。

工作计划:在委门户网站设立政策解读专栏,并通过“浙江发布”、“浙江发改”微信公众号、电台电视台、浙江在线网站等渠道,以及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答记者问、政策问答等形式在政策发布的同时进行政策解读,正面回应疑虑、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息。除按照年度计划执行省委省政府安排的新闻发布会外,建立月度新闻发布制度,及时通报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情况。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减税降费、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和群众办事服务的难点痛点堵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各地、各单位作出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政策前,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在全省推广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智能化应用,网上智能客服、热线智能客服直接答复率达到85%以上。(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委责任处室:对口帮扶处、办公室

公开内容:坚决贯彻执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东西部扶贫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制定东西扶贫协作相关政策意见和年度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工作措施:通过委门户网站、“浙江发改”微信公众号等载体进行公开。

工作计划:及时发布东西部扶贫协作相关政策意见、年度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及时总结宣传东西部扶贫协作过程中发觉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三)提升解读回应效果。结合“三服务”活动,探索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现场宣讲等方式,采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客观数据、生动案例等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好理解。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正面回应疑虑、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委负责处室:规划处、法规处、办公室及各起草处室

公开内容、措施、计划:做好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结合全委“三服务”、“四个一批”大调研等活动,除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等形式外,利用委门户网站线上解答提问、现场宣讲等方式丰富解读途径。为增强政策解读的易懂性、传播力和影响力,采用事例、数据、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解读。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与解读,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

二、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推进重要决策公开。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经济政策预调微调透明度。各地、各单位出台惠企政策和调整相关经济政策,要关注市场、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建立健全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增强政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助力高质量决策。(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委责任处室:体改处、法规处、办公室

公开内容:围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1条涉及的相关政策,各地、各单位出台的相关政策、主要做法和典型案例。

工作措施:在委门户网站增设“服务民营经济在行动”专栏,下设“惠企政策”“服务实例”“工作动态”三个子栏目,对外公开各地各单位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11+N”政策体系中不涉密的相关政策,公开各地各单位围绕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做法和典型案例。

工作计划:1.2019年4月份在委门户网站上增设专栏。2.实施公开省级各部门、各设区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11+N”政策体系相关政策,公开各地各单位围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做法和典型案例。

(二)推进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四大建设”、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大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问责情况的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认真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对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进展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

委责任处室:地区处、基础处、环资处、城镇处、高技术处

公开内容:创新创业平台的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监督举报方式等,围绕培育经济新动能编制的相关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高技术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结果;大通道建设行动计划的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围绕大湾区顶层谋划、体制创新、平台建设、产业布局和标志性工程等内容,宣传推广大湾区建设重大工作和专题活动;大都市区建设行动计划重点内容;国家和我省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重要部署。

工作措施:及时在委门户网站、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江发改”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大通道建设、大湾区建设、大都市区建设、新型城镇化等重要工作部署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联合浙江日报社、浙江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做好宣传,邀请省内外媒体报道央企走进大湾区活动、大湾区专题推介会、企业家圆桌会、院士专家顾问团等专题活动。

工作计划:4月公开大通道建设行动计划2019年度工作要点,6月-8月接受大通道建设专项审计调查并同步做好审计整改工作,随时公开项目审批结果信息。8月份,印发大湾区融媒体宣传工作方案。下半年,开始集中报道。上半年召开大都市区建设新闻发布会,7月召开新闻通气会宣传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同步在委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展宣传。根据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做好减税降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涉企乱收费项目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深化权力清单迭代升级,2019年6月底前形成并公开全省统一规范的精细化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目录。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2019年底前所有民生事项和企业事项开通网上办理,网上办结率达到50%以上。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要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加快建立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检查处置结果全部按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省级有关单位分别牵头负责)

委责任处室:投资处、体改处、价格处、信用处

公开内容:投资项目相关审核备案工作,国务院制定出台的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及我省的地方性措施;《浙江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调整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政策文件;省级出台的调整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政策文件;成品油价格调整情况。

工作措施:严格要求全省投资项目(除涉密外)统一使用投资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项目审核备案手续,将投资在线平台办理的投资项目审核备案信息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范围,加强投资项目审核备案工作的监管。

在委门户网站、“浙江发改”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浙江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调整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政策文件、省级出台的调整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政策文件以及我省成品油价格调整情况;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程序,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由委领导向新闻媒体介绍我委已完成的关于减负降本的工作举措和工作计划。

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定期向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报送企业重点监管对象,相关对象纳入双随机检查的重点对象数据库,在双随机对象抽取时,加大选中概率,进行重点监管,将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反馈的双随机抽查检查信息,尤其是检查异常信息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重点公开。

工作计划:加快投资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系统2.0)开发建设,计划于9月底在全省推广应用。

1月底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工作进展,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在委门户网站上向全社会公开;4月底前,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并在委门户网站上向全社会公开;7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反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我省的修改意见。

1月,在委门户网站公布《浙江省政策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拟于8月份调整后再次公布;4月和6月,两次在委门户网站及“浙江发改”公众号公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4月,在委门户网站公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6月,谢晓波副主任接受浙江之声关于我委减负降本工作的采访;7月,在委门户网站公布《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10月,在委门户网站公布《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按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定期在委微信公众号公布成品油价格调整情况。

(二)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信息公开。围绕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等建设项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公开主体,规范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加快构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及行政监管信息等实时交互至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公开,主要公开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招标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投诉处理意见、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进一步推进国土空间利用规划、征地拆迁、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矿政管理、用海用岛“阳光工程”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分别牵头负责)

委责任处室:公管处、投资处

1.围绕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等建设项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公开主体,规范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

公开内容:公布《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9年版)》及《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公开我委审批或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除涉密项目外)相关信息,委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工作措施和计划:通过梳理、比对和论证,统一编制修订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规范事项名称、法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方式、办理层级、办理时限及数据表单等,并在政务服务网公开,印发《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9年版)》。(8月底前完成)

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事项名称、法律依据、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并在政务服务网公开,印发《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9月底前完成)

在全省推广应用投资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系统2.0),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事中事后信息的公开和监管。(9月底前完成)

制定全省发改系统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引。(10月底前完成)

完成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制工作。(12月底前完成)

制定委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明确我委应公开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明确公开场所和时限、责任处室和流程、具体公开信息内容目录清单。(7月前完成)

2.加快构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及行政监管信息等实时交互至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

公开内容: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公开信息

工作措施和计划:建设省服务平台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浙政办发〔2019〕8号要求汇总公开全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并做好业务指导。省交易中心具体负责专栏的实施建设。(12月底前完成)

会同省交易中心协调、指导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全省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细化和公开格式的统一工作。会同省招管中心制定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政府信息公开的细化内容和公开格式。(7月底前完成)

省交易中心负责制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9月底前完成)

会同省招管中心、省交易中心协调、指导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省级公共资源行业交易平台按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细化内容、公开格式、数据标准做好交易平台的改造,并实现与省服务平台的对接。在10月底前完成与省级行业交易平台的对接,在12月底前完成与设区市交易平台(含县级分平台)的对接。

3.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公开,主要公开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招标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投诉处理意见、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

公开内容:公开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招标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投诉处理意见、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工作措施和计划:在OA中嵌入信息公开表格,并做好委OA系统向省服务平台的数据推送。在3.0平台中嵌入项目审批信息公开表格,并做好3.0平台向省服务平台的数据推送。省招管中心、省交易中心分别负责完善省监管平台、省服务平台的数据接口,接收并处理委OA系统、3.0平台、省监管平台推送的数据,形成公开信息。(9月底前完成)

省招管中心负责督促在省交易平台交易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业主(招标人)按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并会同省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发布公告和招标文件、公示评标结果、备案合同时通过省交易平台、省监督平台将应公开的相关信息推送至省服务平台进行公开提供便利。(9月底前完成)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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