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吴兴区首创“标准地”+“标准房”制度

发布日期:2019-07-24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浏览次数:

湖州市吴兴区在“标准地”改革基础上,探索开展“标准房”改革,将“标准”单元由平面引入立体空间,引导小微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制造业企业进“标准房”,提升全区创新创业平台、重大产业集聚平台、小微产业培育平台的管理水平和产出效益。

一、“标准地”上推“标准房”,以“标准”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出地环节设定标准。参照省市“标准地”分行业标准,以特色主导产业明确土地出的用地标准,适当调整亩均投资和亩均产出标准,衔接小微企业培育要求,明确特色产业占比额度不小于70%,实现在“标准地”上建“标准房”。二是入园环节再定标准。突出土地利用效率导向,要求入驻“标准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以上(含房产),入园企业年产值达到400万元/亩以上、税收达到30万元/亩以上;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项目入驻“标准房”企业,年产值达到300万元/亩以上、税收达到15万元/亩以上。禁入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0.516吨标准煤的高耗能项目、区域能评负面清单项目,控制污水排放量较大企业入园。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探索设置技术、人才、品牌等“软指标”,对重点产业和重点园区专门出台明确激励政策。三是限自持面积和销售面积。明确产权开发式的“标准房”须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开发主体自持建筑面积比例不得少于总建筑面积的20%,且不可销售和转让,自持年限与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分割出售的厂房面积须控制在500-5000平方米,若单幢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则限定每家小微企业原则上最多只能购买一幢。

二、“标准房”入驻“标准客”,以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一是鼓励传统企业改造入驻。明确童装及床上用品、砂洗印花、铝合金、喷水织机等行业的小微企业,依法批准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新、改、扩、翻建多层标准厂房的,容积率提高部分不再增收地价款;新增用地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经依法批准的,不再收地价款。开发“园区大脑”智慧系统,实时采集园区人流、物流、能耗、环保、产能、消防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数据,为入园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等提供服务。二是新兴企业优先入驻。明确入驻“标准房”企业须符合该区“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数字经济、智能装备、节能环保、健康时尚、金属新材和现代纺织等产业导向。采取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运营管理模式,引入在创新领域具有特色的专业运营管理机构,服务企业创新发展。三是众创企业培育入园。建立创业创新小微企业培育库,重点为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和成长性较好的小微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仓储物流、物业及后勤保障等综合服务。积极推进融资、财税、人才、培训等政策和服务进园区,探索扶持初创企业的“供应链金融贷”,实现“小事不出园、大事代办员”。

三、“标准房”明确“标准约”,以机制保障开展履约管理。一是建立开发主体保证金制度。规定“标准房”开发单位须与属地政府签订协议,约定开发建设要求、厂房销售(转让)管控、企业入驻“标准房”、产权分割等违约责任,属地政府承担履约管理责任,开发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二是建立入园企业履约退出机制。规定入驻“标准房”企业须与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和属地政府签订协议,约定项目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履约退出等事项(入驻“标准房”企业购买或租赁的厂房面积按照每1000平方米折算成1亩计算)。属地政府负责对合同约定事项跟踪管理。入驻“标准房”企业如果达不到事先承诺要求,则按相应违约条款退出园区,属地政府享有优先回购(租)权。三是建立产权证分阶段管理制度。由属地政府牵头,对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竣工验收(复核),验收合格的核发相应权属证明,并注明达产复核的期限。企业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属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亩均产值、亩均税收、能耗和环保标准等指标进行达产复核。通过复核后,换发不动产权证。

截至目前,吴兴区已建成并运营“标准房”产业平台14个,总用地1959.3亩,总建筑面积204.9万平方米,入驻企业1120余家。通过叠加“标准地”+“标准房”改革,该区各类产业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由170.5万元/亩提高到280.3万元/亩,亩均税收由12.1万元/亩提高到16.3万元/亩,新增规上企业115家,为产业发展注入全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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